整合學習理論

整合學習理論,是指”完整學習理論”。英國心理學家費爾德曼在整合學習理論、個別差異理論和標定理論後提出的一種犯罪理論。費爾德曼在所著《犯罪行為:心理分析》(1977)中認為,可以將學習理論、個別差異理論和標籤理論加以整合,形成一種最適用、最易理解的犯罪社會心理學理論。

學習理論是解釋犯罪產生最有影響的理論,力圖說明犯罪行為的獲得、表現和保持過程可用以解釋各種不同類型犯罪的產生。與犯罪產生有關的學習有三種:(1)學習不犯罪。兒童在正常的社會化過程中都在進行這樣的學習。(2)學習犯罪。人通過直接的特異性強化、社會模仿等學習實施犯罪行為。(3)學習抑制犯罪。多數社會成員可通過學習形成抑制犯罪的能力。個別差異理論主要解釋人們在學習及犯罪方面的差別,認為人之所以在學習及實施犯罪方面有所不同,是因為人在生理、人格及精神障礙等方面存在個體差異。標籤理論解釋為何會不斷出現越來越嚴重的犯罪行為時認為,人反覆犯罪是社會對人進行犯罪標定、個體對犯罪標定產生消極認同的結果。費爾德曼認為,將上述三種理論有機結合,就可全面、合理地解釋犯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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