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層淨高

樓層淨高

層高

住宅的高度可以用“米”或“層”來計算,每一層的高度在設計上有一定要求,稱為層高。層高是指下層地板面或樓板上表面(或下表面)到相鄰上層樓板上表面(或下表面)之間的豎向尺寸。即:是建築結構的高度

淨高

淨高是指下層地板面或樓板上表面到上層樓板下表面之間的距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樓層淨高
  • 意義:層高和樓板高度的差
  • 功用:人體的舒適度
  • 要求:國家法律規定
介紹,與舒適度關係,要求,

介紹

住宅的樓層淨高
住宅的樓層淨高,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之間的最小垂直距離。 可理解為:下層地板面或樓板上表面到上層樓板下表面之間的距離,樓層淨高和層高的關係可以用公式來表示:
淨高=層高-樓板厚度,即層高和樓板厚度的差叫淨高。
有些建築物無法測量出層高,例如地下室的入口處、窯洞等建築物就測不出層高。為保證人最基本的活動空間,建築物空間的高度應使用樓層淨高這一標準取代層高標準。
商品住宅的開間、進深和層高(即住宅的寬度、長度和高度),這三大指標是確定住宅價格的重要因素。如果住宅的尺寸越大(即開間、進深、樓層淨高越大),建築工藝相應就越複雜,建造的難度就越大,同時所消耗的建材也會越多,導致建造的成本也就越高。當然人們居住的空間會有所增大,但要付出的房價就會更高。因此,購房者在購買商品住宅時,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和經濟支付的能力來考慮,住宅的面積適宜即可。
寫字樓的樓層淨高
寫字樓的樓層淨高(Net Ceiling Height)是指標準層某層的地板裝飾面到本層吊頂下表面的距離。 到本層吊頂下表面的距離。
通常,在選購優質的甲級寫字樓的時候,樓層淨高才是我們最應該關注的指標,因為淨高的概念中包含了梁板厚度、空調、消防及強弱電布線等管線占據的高度空間等不確定因素,如一個層高 3.5 米的寫字樓,看起來好像很好了, 如果以上結構及管線空間占據了 1 米,底板找平等又去除了 50mm 的話,那樓層淨高也就剩餘 2.45 米了,這個室內淨高就顯得有些壓抑了。
通常,影響寫字樓樓層淨高的因素有以下 5 種,供讀者參考:
1. 層高:這一因素是基礎,只有較高的層高,才能儘可能提供較高的淨高供選擇。
2. 梁板厚度:這是占用層高空間最大的因素,一般根據開間跨度在 600mm-1000mm 之間。
3. 水、電、空調管線占用淨高:占用梁下的空間,科學合理的設計中可以合理 安排多種管線的高度關係,部分可以穿過或繞過梁進行排布,這一因素一般占 用 100mm-500mm 之間。
4. 吊頂系統自身占用高度:根據吊頂系統的不同,一般在 50mm-100mm 之間。
5. 地面找平或架空地板高度:結構找平根據結構施工水平的不同而有差異,優質的施工這一因素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平整度控制得不好的話,出現 30-50mm 找平也是很常見的;當然,如果採用架空地板系統,這一高度也應扣除。 樓梯淨高於樓層淨高相差無幾。
以上分析為需要租用或購買寫字樓的客戶提供一個參考,在選擇寫字樓時一定要分清層高和淨高的概念,國際國內寫字樓領域比較公認的甲級寫字樓淨高標準為不低於2.6米,當然香港、上海等城市一些高標準寫字樓樓層淨高甚至達到2.8-3.0米。同時,淨高太高對於照明及空調的能耗也會相應提高, 筆者認為甲級寫字樓2.6-2.8米的淨高是比較理想的,一般來講,層高越高, 能提供的淨高空間也相應較高,如市場上一般的寫字樓層高3.8-4.2米,就較容易達到2.6-2.8米的淨高,若層高只有3.2-3.5米或更低,那么要想獲得理想的淨高就較難了。
層高與淨高的關係
淨高和層高的關係可以用公式表示為“淨高=層高-樓板厚度”,即層高和樓板厚度的差叫淨高。

與舒適度關係

一般認為,房屋層高越高,室內高低處溫度的溫差越大,空氣對流越好,人體感覺越舒適,但房屋的保溫性、節能性相對較差。

要求

國家規定要求
那么,國家規定的房屋層高是多少呢?國家住宅與居住環境工程中心主編的《健康住宅建設技術要點》指出,居室淨高不應低於2.5米;建設部主編的《住宅建築模數協調標準》中,規定了層高優先尺寸系列宜為2.0~3.0米;《住宅設計規範》規定:普通住宅層高宜為2.80米。臥室、起居室(廳)的室內淨高不應低於2.40米,局部淨高不應低於2.10米,利用坡屋頂內空間做臥室、起居室(廳)時,其1/2面積的室內淨高不應低於2.10米。之所以把住宅層高控制在2.80米以下,其目的“不僅是控制投資的問題,更重要的是為住宅節地、節能、節材、節約資源”(摘自《住宅設計規範》條文說明)。
另外,建設部《關於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計算建築面積的房屋,層高(高度)均應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買房時該注意的層高高度
因此,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契約》時應對房屋層高或淨高做出約定,如契約約定“層高”,指的就是圖紙上的結構標高(指結構設計圖中的所標註的標高),是“淨高+樓板厚度”。本案中,高先生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契約》時,如果看到開發商提供的規劃設計圖上標明住宅層高是2.80米,開發商在契約中也約定“層高2.8米”,就不能認定開發商存在欺詐。因為經過建設、規劃部門審批的圖紙,開發商不會隨便更改,但施工隊在實際施工中可能會有誤差,而且,根據房屋的位置、跨度和建材不同,樓板的厚度也不同,再加上表面上水泥灰的厚度,建成後的房屋淨高也就不同。所以,如果契約約定的層高2.8米與開發商所提供的規劃、設計圖的標註一致,而實際測量屋內高度(即淨高)不足是正常的。因為層高和淨高是兩個不同概念,故高先生不能以室內測量的淨高來簡單判斷層高不足。
層高不夠的違約責任
如經有關部門確認房屋層高不足的,購房者如何要求賠償呢?如《商品房買賣契約》有規定的,按契約規定處理;契約沒有規定的,購房者可與開發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採取法律途徑解決,根據實際情況或要求退房,或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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