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安縣扶貧和移民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縣委、縣政府有關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移民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移民工作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移民工作。

2、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全縣革命老區、貧困地區扶貧開發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和年度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做好全縣深山區、庫區(水淹區)、地質災頻發區等各種移民搬遷安置工作。
3、負責全縣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移民項目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移民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
4、參與制定全縣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移民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全縣扶貧、老建和移民資金分配;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使用扶貧、老建和移民資金;指導全縣扶貧、老建和移民機構的財務會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移民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稽查審計和監督、檢查。
5、負責全縣老區、貧困地區科技扶貧的培訓、示範、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移民的生產技術培訓工作,努力提高貧困人口和移民的文化科技素質。
6、指導全縣老區、貧困地區開展有關扶貧方面的橫向經濟協作、招商引資工作;組織黨政機關和社會各界開展定點扶貧和對口幫扶工作。
7、協助貧困地區開展對外聯絡;爭取並按規定接受境外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的援助,負責外資扶貧款項的引進、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8、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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