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北戕官案

在黃河入海口的樂安縣(今山東廣饒),民國3年(1914)發生過一起義民為反對貪官污吏橫徵暴斂,揭竿而起的戕官案,系一件震驚朝野、轟動民國的大案,史稱“戕官事件”,後世卻鮮有人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北戕官案
  • 外文名:Le north which can judge case
  • 簡介:義民反對貪官戕官案
  • 時間:1912年3月
  • 別稱:戕官事件
簡介,過程,民國政府強令推行“驗契”,下鄉催驗引發“戕官大案”,“改縣”並非因為“殺官”,真相,

簡介

只是當時的《東方雜誌》稱:"鄉民聚眾暴動,擁入知事臥室……"袁世凱則橫加蔑詞:"擴鷙之風,甲於全縣。"千秋功罪,自有評說。1914年樂安縣民眾暴動殺了縣知事,當局本欲把樂安縣人全部殺光,但惟恐引起天下大亂,便將該縣百姓饒恕免罪,故將樂安縣改稱廣饒縣,這就是“殺官改縣”這一著名傳說的由來。“改縣”到底是否因為“殺官”我們暫且不管,但“殺官”卻是確確實實存在的,這就是在當時引起朝野震驚、轟動全國的樂安縣北部民眾戕殺知事(縣長)王文琙一案。

過程

民國政府強令推行“驗契”

1912年3月,袁世凱成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不久後正式成為中華民國第一任大總統。袁大權在握後,開始獨斷專行,甚至倒行逆施,這自然引起民主人士特別是南方革命黨的激烈反對和討伐。為了維護自己的獨裁統治,袁世凱便千方百計地鞏固和壯大自己的軍事實力,於1913年初責令財政部再為其籌措大筆軍餉。民國政府當時剛剛成立,需要花錢的地方很多,再加上袁世凱一直在擴軍備戰,財政部該想的“撈錢”法兒早想過一遍了,“家底”也早空了,如今怎么辦呢?於是,財政部絞盡腦汁,終於又為袁世凱謀劃出一個“驗契”的辦法,以便在“例行公事”的幌子下,巧取豪奪,繼續搜刮民脂民膏。當時的規定是:凡民間買賣耕地和住宅沒有繳納契稅的,要遵照新章程儘快完稅。政府要集中進行驗契,不論繳稅與否,都一律必須呈驗。地價(或房價)在30元以上的,收契稅1元(即銀元1塊,當時是小麥150斤的價格),另繳註冊費1角,原來的契約證書作廢,換用新的契約證書,並且重新繳納註冊費,等等。責令1913年8月1日施行,“驗契”限期6個月內完成。這一政令頒發到山東後,山東督軍靳雲鵬是袁世凱的心腹,便責成山東各級加緊催辦,儘快將稅款解上來。當時山東樂安縣的知事是王文琙。王文琙,字伯樂,原籍四川成都,因其祖父在山東做官,遂遷徙淄川落戶。他於清宣統二三年間(1910—1911),經人舉薦先後任職於淄川、章丘等縣。1912年,經山東省民政廳長周自齊(後任財政總長)呈請舉薦,調任樂安縣知事。樂安縣當時屬青州府管轄,隸屬膠東道,縣境的東北毗鄰渤海,大海的險惡巨浪孕育了這方熱土上的百姓“彪悍”性格,該縣民眾歷來富有反抗精神。1913年7月,王文琙接到民國政府“驗契”的指令後,立即充當起“驗契”催稅的急先鋒。8月初,他即將全縣首事(鄉長)與地保(村長)召集到縣衙訓話,說:“上峰有令,9月1日縣內開始驗契,不得有誤。房屋稅,夠3間者需交稅1元2角5分!”之後,他料想到全縣一旦著手辦理此事,必將牽動各家各戶的切身利益,再加上今年收成不好,老百姓必會從中作梗,故而此事伊始,當宜雷厲風行。於是,他命人在縣衙門前紮起席棚,安排收稅人員天天蹲守百姓前來驗契交稅。對有漏稅或不呈驗者,立馬押至衙前,用鐵索鎖在柱子上示眾。當時,農民的各項稅負本來就很重,沒想到憑空又飛來“驗契”這一塊巨石,壓得大家更加喘不過氣來。另外,除繳納契費外,請首事、地保丈量土地,還要送禮“遞包”,外加吏役的額外勒索,弄的家家苦不堪言。到年底,全縣呈驗完稅的戶只占全縣的60%。沒想到,王文琙將這筆稅款解報省城時,竟贏得了“山東之冠”的美名。王文琙還接到了山東省督軍靳雲鵬的“嘉獎令”,內稱:“決定由解報之數目內,提取5%充賞,並擬擢升王文琙為道尹。”王文琙既發財又升官,自然喜出望外,受寵若驚,他暗下決心,年後繼續加緊“驗契”。

下鄉催驗引發“戕官大案”

樂安縣的北部一帶,是成片的荒鹼地,莊稼的種植成活率很低。有歌謠描述道:“走了些寬敞道,喝了些騾馬尿。遍地是六月雪,聽了些鴨亂叫。”足見當地鹽鹼地的貧瘠和百姓耕作之苦。鑒於此,土地多論塊不論畝,小者三五畝,大者則十幾畝或幾十畝不等。買賣立契時,只寫“荒地一片”,有的則根本沒有地契。這樣的荒鹼地在碑寺口鄉一帶最多。王文琙想這種地是塊肥肉,油水多,不免垂涎三尺,便迫不及待地親往“驗契”。1914年2月23日,已是農曆正月二十九。春寒料峭,北風勁吹,天空不時飄著雪花,但利慾薰心的王文琙不顧這些,親自帶領一班衙役、幕僚、警衛數十人,興沖沖地向碑寺口鄉進發。到達碑寺口後,王文琙便下榻於碑寺口首事牛浩然的書房裡。牛浩然為人陰險狡猾,他一面在縣知事面前百般殷勤,獻媚取寵,一面又替王文琙下令,限期讓民眾到碑寺口“驗契”。當日午後,王文琙便性急地派遣衙役孫祥,率衛隊數人來到東齊村,找到地保齊光禮,劈頭責問:“為什麼遲遲不去呈驗?”齊光禮當即回話:“我村很窮,呈驗確有難處。”孫祥聞聽暴怒,不由分說,一個耳光向齊光禮臉上打去。齊光禮時年已60多歲,性格倔強,湊上去與孫祥扭打一處,齊光禮的兒孫和鄰居也一起過來幫忙,孫祥見勢不妙,一面口出惡言,一面帶隨眾悻悻而去。孫祥離去後,村裡有個教書先生齊登先立即對大家說:“打了公差,屬犯法行為,王文琙決不肯善罷甘休,我們得趕緊賠情道歉,或可免禍。”齊登先50開外年紀,受辛亥革命影響,頗具民主思想和時局眼光。於是,大夥找來了齊來明、齊樹明、齊敬君3位閭長前往碑寺口賠情。王文琙見了眾人不問情由,濫施淫威。他聲嘶力竭地說:“回去告訴大夥,明日速來呈驗,不然定要嚴懲!”齊來明、齊樹明、齊敬君他們鬱郁回村,向大家一一說明,村民們哀號震天:大禍臨頭,坐牢就在眼前!此時,齊登先挺身而出,他斬釘截鐵地說:“反正咱村闖了大禍,一不做,二不休,倒不如先下手為強!”眾人個個稱是,迅即派人到附近各村去送“雞毛信”,火速傳遞暴動訊息。次日即農曆正月三十日,恰逢碑寺口集市,來“驗契”的人絡繹不絕,直到午夜12時許,方停呈驗,總計700多張,但東齊村民一個也沒有來呈驗。凌晨1時許,收稅人剛睡下,忽聽四周鑼鼓齊鳴,又見燈籠火把照得天明,一股強大的人流隨後蜂擁而至……原來,這是東齊村民眾率領的一支農民反“驗契”暴動隊伍。當時在齊登先的積極倡導下,他們約定:以擊鼓敲鑼為號,帶上武器、燈籠等,乘黑夜到牛家窪(位於碑寺口西北的大窪)集合。為了擴大隊伍,由齊登先、齊世俊與齊敬信3人,急速寫出了“雞毛信”,送往臨近各村。上書:“四方親友得知:今夜晚快速趕到碑寺口殺官。千萬千萬!務必務必!”按這一帶的歷史傳習,“雞毛信”又稱“滾單”,原為清鹹豐、同治年間,各鄉(莊)防禦太平軍、捻軍“滋擾”創造的傳遞信息辦法。這天,自東齊村發出的紙制“雞毛信”,像插了翅膀一般,至黃昏時分就傳遍了附近的村村莊莊,趕到牛家窪集合的很快就有400多人。人們手持鋤、鐮、杴、钁、二齒子等農具作武器,在齊光禮、齊來明、齊樹明等人的帶領下,將碑寺口王文琙的“驗契”大院團團包圍。牛浩然一看大事不好,匆匆來見王文琙,戰戰兢兢地說:“看來鄉民要暴動,特請知事暫避,待本人前往勸說……”誰知牛浩然剛剛走到院門,就被一陣亂棍擊中頭部,哪裡還顧得上王文琙,哭叫著獨自逃命去了。王文琙驚聞人聲嘈雜,正想奪路而逃,被人一土槍打倒在地。他的隨從急忙把他攙起來,翻越牆頭藏匿在鄰院的張仲興家,張仲興將王文琙掩藏在南屋東頭的磨坊里。怒火中燒的鄉民們見沒有了王文琙,便四處搜尋,將院牆推倒後,終於從張宅中搜出王文琙及其隨從趙順、崔升等人。這時,齊來明指著王文琙的鼻子大罵:“王欠或(毀),今天就是你升天的日子,叫你到閻王爺那裡‘驗契’去吧!”於是,眾人刀械齊下,王文琙立時斃命。

“改縣”並非因為“殺官”

作威作福的王文琙被樂北鄉民送上西天,樂安縣百姓人心大快。但殺官非小事,樂北一帶自此進入了“白色恐怖”時期。老年人深知,這事當局者不會就此罷休,勸大家趕緊逃難。於是,家家戶戶拖兒帶女,背井離鄉,走上了流亡道路。鄉民們有的逃往博興、蒲台一帶,有的逃往河口海灘淤地,部分青壯年則遠走東北關外。數日之內,碑寺口、百戶張、東齊、張柳店、陳家橋、陳家莊等村莊,大都逃避一空,只留很少的老幼婦孺看守家園。直接參與此案的齊來明、齊樹明、齊敬君、齊登先、齊世俊和齊敬信等人,更是躲避的無影無蹤。事情發生後,轟動全國,袁世凱十分震怒,他連忙向山東督軍靳雲鵬發出指令:“按名緝拿,務獲嚴辦。”靳雲鵬立即責令岱北道尹夏繼泉和膠東道尹吳永領兵到樂安進行鎮壓。夏繼泉帶領2支馬隊和3連步隊,連夜馳往樂安,由吳永統一指揮。官兵展開一次次的大搜捕,先後有30多人被捕入獄,其中被判處死刑的共有14人。 3月21日(農曆二月二十五),朔風凜冽,雨雪霏霏。14名勇士視死如歸,英勇就義於碑寺口。官兵將他們梟首示眾,先懸於村內,後懸于樂安縣城。就這樣,一場轟轟烈烈的農民暴動被統治者血腥地鎮壓下去了。 “殺官案”雖然告一段落了,但外出躲避的人仍然沒有幾個人敢回來,大片大片的土地無人耕種。面對這一情景,當局深恐“長此流亡,難免不變為流寇”,乃張貼布告多張,尤以博興、樂安交界處為多。布告大意是:脅從者罔治,當此春耕之際,安分良民務即速回鄉里,各營生業…… 民國政府推行的“驗契”法案在地方上本來就阻力重重,經過這一次沉重打擊,更加難以開展了,袁世凱不得不宣布暫停“驗契”,並把逮捕去的一部分人釋放回家。非常巧合的是,“樂北戕官案”發生後不久,民國政府通令改山東樂安縣為廣饒縣的訊息就傳遍了整個樂安縣。於是,人們認定之所以改縣,是因為殺了縣官,當局本欲把樂安縣人全部殺光,但惟恐引起天下大亂,所以將樂安縣的廣大老百姓饒恕免罪,而把樂安縣改稱廣饒縣。這樣看來,“殺官改縣”似乎是毋庸置疑的。然而,歷史事實果真如此嗎?

真相

廣饒學者蘆葦先生首次揭開了鮮為人知的事實,還歷史一個真實面目。1982年,他在撰寫《廣饒縣地名考略》時,發現“殺官改縣”的疑點很多。第一,廣饒,按通常解釋,應是廣闊富饒的意思,把它解釋為廣大老百姓被寬大饒恕似乎文理不通。第二,據舊志記載,西漢時設有廣饒縣,如果“廣饒”因殺官而來,那么西漢時沒有殺縣官,怎么會有廣饒縣?第三,因殺官而改縣的說法,在正史和經典著作中無正式記載,也就是說,只是口頭流傳,並無可靠證據。於是,他跑遍了山東省圖書館、省檔案館、山大圖書館、山師大圖書館等,查閱了100餘種有關資料,在山東省圖書館所藏的民國初年的政務界報刊雜誌中,發現在《東方雜誌》第十卷第九號“中國大事記”上,有一段轉載《內外時報》的文字:內務部改定各省重複縣名……凡兩縣同名者,存其先置,仍還古城。接著,他又在《內外時報》第五期上,找到了《內務部改定各省重複縣名及存廢理由清單》(一月三十日呈請大總統批准)。其中關於樂安縣改定縣名及存廢理由是:“山東省,擬改定廣饒縣。理由:山東樂安縣,金時因千乘改名,迄今仍之。與江西省樂安縣重複,山東樂安縣定名在後,應即改定。查該縣舊為廣饒縣,至隋時始省去,今縣城南尚有故城。擬即定廣饒縣。”大量翔實可靠的資料證明,廣饒復名與“樂北戕官案’沒有任何聯繫,改縣在前,殺官在後。那么為什麼“殺官改縣”的故事卻廣為流傳呢?因為一月三十日呈請大總統批准改縣的報告等大總統批閱後,又一級一級地傳達下來,在通訊信息不發達的封建社會,加上政令不暢,等改廣饒縣的批文到達時,恰恰是“樂北戕官案”發生後,人們不知內情,把兩者合併起來,加之聯想。於是,“殺官改縣”的傳說不脛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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