槓桿化

槓桿化

在金融中,槓桿化(Leverage)是指任何能夠擴大收益和損失的技術,包括:投資方面和公司金融方面。具體說明:

(1)衍生金融工具槓桿。通過期權期貨保證金交易等金融工具實現槓桿化。例如:對沖基金利用衍生金融工具槓桿化其資產,通過$100萬元的現金保證金可以控制價值$2000萬元的原油,並得到由其價格波動所產生的收益或損失。

(2)企業通過負債融資。企業通過負債擴大了財務槓桿,在不增加權益資本的情況下,擴大了企業的投資能力。例如:如果一個企業的由投資者投資100萬元建立,那么企業可運用這100萬元進行公司經營。如果企業運用負債融資,借入200萬元,那么企業可以運用這300萬元(100萬+200萬)進行公司經營,即通過財務槓桿擴大了資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槓桿化
  • 外文名:Leverage
  • 包括:投資和公司金融
  • 投資方面總資產/(總資產-總負債)
度量,投資方面,公司金融方面,每股收益,相較區別,風險,銀行管理,次貸危機,

度量

投資方面

會計槓桿=總資產/(總資產-總負債)
槓桿化槓桿化
名義槓桿=(總名義資產+總名義負債)/權益資本
經濟槓桿=權益資本的波動/非槓桿化投資於相同資產的波動

公司金融方面

經營槓桿係數(DOL)=(息稅前利潤+固定成本)/息稅前利潤
財務槓桿係數(DFL)=息稅前利潤/(息稅前利潤-總利息支出)
聯合槓桿(DCL)=DOL* DFL

每股收益

槓桿化對每股收益的影響是不確定的,可能增加每股收益,也可能減少。過度槓桿化是指通過較低的利率進行高負債融資,並套用其進行高風險的投資以最大化收益。

相較區別

高槓桿好還是低槓桿好
1:20槓桿-1:100槓桿-1:400槓桿到底有什麼不同?槓桿高好還是低好?
從事外匯槓桿交易或者說外匯保證金交易(同一個產品不同說法),從實質上說,就是從事契約的買賣。
第一、以歐元為例,歐元/美元1.1820,這代表1歐元可以兌換1.1820美圓。當歐元從1.1820波動到1.1821或者1.1819,波動0.0001,這就叫1個點。
第二、 在國際上,通行的基本是這樣:1張標準契約價值100,000美金(10萬美金),一張迷你契約價值10,000美金(1萬美金)。一個點價值是多少呢? 100,000美金X0.0001=10美金,10,000美金X0.0001=1美金。因此無論對於1:20槓桿,1:100槓桿還是1:400槓桿,1張標準契約的1個點盈虧都是10美金,1張迷你契約的1個點盈虧都是1美金。
第三、 這樣10萬美金/20倍=5000美金,10萬/100倍=1000美金,10萬/400倍=250美金,也就是說做1張標準契約,如果是1:20槓桿,需要動用您賬戶資金5000美金;如果是1:100槓桿,需要動用您賬戶資金1000美金,如果是1:400槓桿,需要動用您賬戶資金250美金。那么您賬戶內還有多少資金是活動的呢?可以抵抗多大的風險呢?
舉例說明,以賬戶資金6000美元,買1張歐元/美元跌為例(一個點10美金):
1:20倍槓桿:占用資金5000美金,賬戶內還有1000美金是活動的,可以抵抗100個點的風險,當市場價格向上波動虧損100點的時候,發生保證金追繳,系統就會強制為你平倉。(風險極大)
1:100倍槓桿:占用資金1000美金,賬戶內還有5000美金是活動的,可以抵抗500個點的風險,當市場價格向上波動虧損500點的時候,發生保證金追繳,系統會強制為你平倉。(風險一般)
1:400倍槓桿:占用資金250美金,賬戶內還有5750美金是活動的,可以抵抗575個點的風險,當市場價格向上波動虧損575點的時候,發生保證金追繳,系統才會強制為你平倉。(風險相對於1:20和1:100倍槓桿都低)
最後,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在賬戶同等資金的條件下,做同等手數(1張契約稱為1手)的情況下,槓桿比例越高,風險越小!但是槓桿也是一把雙刃劍,槓桿過高或者過低都不好,過高的時候很容易導致自己無法很好的把握倉位,無法良好的分配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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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

槓桿化最明顯的風險就是擴大損失。一個企業如果負債過多,在經濟下滑時可能面臨倒閉,而一個槓桿化比較低的企業可能倖存。一個投資者通過50%的現金保證金擁有一支股票,當股票價值下跌20%時,就會損失他的保證金的40%。
但是如果企業通過負債來更新設備、增加生產線或者擴展國際業務,那么這些多樣化所帶來的收益可能抵消槓桿化所帶來的風險。如果一個投資者將一部分資金用於股票指數期貨保證金交易,另一部分資金投資於貨幣市場基金,那么他將獲得與投資費槓桿化的股權指數基金相同的波動率和期望收益。所以,一個槓桿化的公司或者投資並不總是意味著產生高於非槓桿化情況下的風險。事實上,許多高槓桿化的對沖基金比非槓桿化的債券基金具有更小的收益波動。許多高負債的公共事業公司也比非槓桿化的科技公司具有更低風險。

銀行管理

上世紀80年代以前,對銀行槓桿化的數量限制很少。銀行被要求進行審慎的資本管理,即擁有“充足的資本”,但是並沒有客觀具體的規則。到1988年,大部分跨國銀行遵循“巴塞爾協定II”的標準,巴塞爾協定II按風險將資產分為五級,每一級資產有相應的最低資產要求。這是對會計槓桿的限制。例如,要求銀行最低8%的資本充足率,這就相當於將會計槓桿限制在1/0.08或者12.5:1。2007年-2009年,由美國次貸危機所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機,使人們意識到要加強對銀行業槓桿化的管理。通過控制槓桿率來控制銀行的風險,乃至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

次貸危機

與以往的金融危機一樣,2008年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被認為歸咎於“過度的槓桿化”。美國以及許多已開發國家的消費者過度的負債消費;金融機構高槓桿化;表外業務的名義槓桿率非常高。這些過度的槓桿化加劇了實體經濟和金融的風險,為危機的發生埋下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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