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餘業務

業餘業務

業餘無線電愛好者進行自我訓練、相互通信和技術研究的無線電通信業務。業餘無線電愛好者系指經正式批准的、對無線電技術有興趣的人,其興趣純系個人愛好而不涉及謀取利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業餘業務
  • 外文名: amateur service
  • 衛星業餘:amateur-satellite service
  • 引用:中國國家標準《無線電管理術語》
業務簡介,業務規定,

業務簡介

業餘業務 amateur service
供業餘無線電愛好者進行自我訓練、相互通信和技術研究的無線電通信業務。業餘無線電愛好者系指經正式批准的、對無線電技術有興趣的人,其興趣純系個人愛好而不涉及謀取利潤。
衛星業餘業務 amateur-satellite service
利用地球衛星上的空間電台開展與業餘業務相同目的的無線電通信業務。
引用自:中國國家標準《無線電管理術語》(GB/T 13622-92)和國際電信聯盟《無線電規則》2008年版 ITU《無線電規則》第1.56條

業務規定

關於業餘業務詳細解釋:
如果有一個有關國家的主管部門正式通知反對這種無線電通信。就應該禁止個別國家業餘電台之間的無線電通信。
當允許在個別國家的業餘電台之間傳輸的時候,應當使用明語,並限於傳送有關試驗方面技術性的和談論個人特點的訊息。由於其不重要,求助於公眾電信業務不是有道理的。
絕對禁止使用業餘電台為第三者傳送國際通信。
前面的規定,通過各有關國家主管部門的特別協定可以修改。
任何人請求領取使用業餘電台設備執照,都應該證明他能夠準確地用手發和用耳接收莫爾斯電碼信號組成的電文。但是,在專門使用30MHz以上頻率的電台的情況下,有關主管部門可以不堅持這種要求。
各主管部門應該採取象鑑定這樣一類的必要措施來驗證希望使用業餘電台設備的任何人員的操作和技術資格。
各業餘電台的最大功率由有關主管部門考慮值機人員的技術資格和這些電台的工作條件,應該是固定不變的。
公約和本規劃的所有一般規則都適用於業餘電台,尤其是在這種電台的技術發展狀況允許的情況下,發射頻率應該是穩定和無雜散發射的。
各業餘電台在傳輸過程中,應該每隔一短時間傳送它們的呼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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