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業餘無線電台

聯合國下設的專業機構國際電信聯盟(ITU)根據不同的用途將全世界所有無線電通信分為若干種業務,業餘電台屬於其中的“業餘業務”。ITU對業餘業務的定義為“供業餘無線電愛好者進行自我訓練、相互通信和技術研究的無線電通信業務。業餘無線電愛好者系指經正式批准的、對無線電技術有興趣的人,其興趣純系個人愛好而不涉及謀取利潤”。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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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餘電台概念

用於業餘業務的電台稱業餘電台( Amateur Radio Station)。業餘電台是經過國家主管部門正式批准,業餘無線電愛好者為了試驗收發信設備、進行技術探討、通信訓練和比賽等而設立的電台。

業餘電台分類

業餘電台根據設台者的身份,分為集體業餘電台和個人業餘電台兩種。只設收設備者為業餘收信台。簡稱“SWL”(Short wave listener)。

設立要求

由團體申請設定,並由設台團體使用者稱為集體業餘電台,國際上常稱其為俱樂部台(Club station)。我國現有的集體業餘電台,多為體育、教育、科協等系統所設立,是組織、培訓愛好者的活動中心。
根據我國規定,個人申請設立業餘短波發信台必需先設立收聽台,因為這是愛好者學習了解業餘無線電通信法則和技術的必經之途。世界上有許多愛好者也熱衷於收聽其他業餘電台的通信。SWL雖然不能發出信號,但它同樣可以讓你體會到HAM世界的美妙風光,同樣可以幫助你和其他愛好者取得聯繫,而不用擔心在稠密的住宅群中因為你的發信干擾了鄰居的電視而招來不快
在任何國家、任何地方,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的無線電發信(包括試驗發信)都是被嚴格禁止的。

個人業餘電台

個人業餘電台是指由業餘無線電愛好者個人設定,並由本人使用,進行自我訓練,互相通信和技術研究的無線電台。設定、使用個人業餘電台,必須嚴格遵守《個人業餘無線電台管理暫行辦法》的各項規定。要設定個人業餘電台首先要加入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

業餘無線電通信

業餘無線電通信是整個無線電通信世界當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它是一項鼓勵人們去從事無線電收信和發信實踐的業餘興趣愛好活動。業餘無線電通信的英語名字是“ Amateur Radio”,符合國際電信聯盟組織(ITU)定義的業餘無線電愛好者是“Radio Amateur”,在世界上又普遍被稱為“HAM”。由於“HAM”在英語中被解釋為“火腿”,所以“火腿”又成了從事業餘無線電通信的愛好者們的另一個名字。
業餘無線電通信技術是一項內涵極其豐富的專門技術,所以人們還把獲得發信執照、精通業餘通信的愛好者稱為“業餘無線電家”,以區別於一般的電子技術愛好者。業餘無線電通信的天地是博大的,當打開自己的收發信機時,你可以聽到來自世界各個角落的HAM的聲音。
當你獲得電台執照後,你可以輕鬆地和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的火腿交談,也可以從無數不見面的朋友那裡得到技術上熱情的關心和幫助。使你在電子技術通信技術人文地理以及語言等許多方面的知識才能得到迅速提高。那時你會更深切地體會到業餘無線電通信確實是一項遍及全世界的十分有意義的活動。

個人業餘無線電台管理暫行辦法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國家體委、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
發布日期:1992年09月23日
生效日期:1992年09月23日
(92)體訓競一字261號
(92)國家無管字15號
(1992年9月23國家體委、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發布)

適用範圍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個人業餘無線電台(以下簡稱個人業餘電台)的管理.使之更好地為發展科技、培養人才、豐富人民文化生活、擴大國際交往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個人業餘電台是指由業餘無線電愛好者個人設定,井由本人使用,進行自我訓練,互相通信和技術研究的無線電台。
第三條 凡設定、使用個人業餘電台,均須嚴格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設定個人業餘電台必須經相關的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批准,領取電台執照後方可使用。
第五條 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在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和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的指導下,依照本辦法負責個人業餘無線電台活動的組織實施。

具備條件

第六條設定個人業餘電台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滿十八歲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收信台十五歲以上),並為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會員。
(二)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業餘無線電台操作證書》(以廠簡稱《操作證書》)。
(三)本人擁有符合《無線電發射的標識及必要頻寬的確定》(GB12046-89)、《無線電發射機雜散發射功率電平的限值和測量方法》(GB13421-92)和《發射機負率容限》(GB12572-90)等國家標準的無線電收發信設備(功率在10瓦以下且頻率在30兆赫以下者,在不影響其他業務通信的情況下,各地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可酌情降低要求)。
(四)工作環境安全可靠,有必要的管理措施。
(五)熟悉並遵守國際、國內有關業餘電台管理方面的規定。
第七條 下列人員不得設立個人業餘電台:
(一)刑滿釋放不滿五年者。
(二)解除勞教不滿三年者.
(三)受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弔銷電台執照、查封或沒收設備處罰不滿三年者。
(四)受無線電運動協會弔銷《操作證書》處罰不滿兩年者。
(五)各級審核單位認為不適宜設台的其他人員。

相關程式

第八條設定個人業餘電台的申請、審批程式為:
(一)本人填寫《設定個人業餘無線電台申請表》,由所在單位(或所在地區街道委員會、鄉鎮政府)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簽署核實意見。
(二)將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後的《設定個人業餘無線電台申請表》連同本人《操作證書》,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運動協會審核井預先指定頻率、呼號,發信設備的頻率在30兆赫以下者,須再報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覆核。
(三)持經無線電運動協會審核同意的《設定個人業餘無線電台申請表》到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理設定和購買或自製業餘電台設備及其頻率和呼號的批准手續。
(四)憑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的準購、準制證件到指定的銷售單位購買或自製、改裝設備。
(五)購買或自製的業餘電台設備,經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或由其授權的無線電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後,再到原批准部門辦理電台執照。

遵守規定

第九條 操作個人業餘電台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只準與業餘電台聯絡並使用明語通信。
(二)至少每十分鐘發出一次電台呼號。
(三)語言、態度文明禮貌,通信聯絡簡明扼要。
(四)不得作廣告娛樂之用,不得在機上調笑、嘻鬧。
(五)在電台執照和《操作證書》核准的項目範圍內進行操作。
(六)不準無《操作證書》的人員上機操作。
(七)不得阻礙他台通信。不得截聽和擴散其他電台的通信內容。
(八)每次聯絡必須如實填寫電台日記,並長期保存。
(九)承擔按國際慣例交換QSL卡片的義務.
(十)嚴禁從事商業或其它與贏利有關的活動。
(十一)嚴禁利用業餘電台進行政治、宗教活動。
(十二)嚴禁在業餘電台上議論個人隱私以及國家和單位的秘密。
第十條 個人業餘電台遇緊急救援和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時可以和非業餘電台進行聯絡,但事後應及時向當地無線電運動協會和當地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報告。
第十一條《操作證書》共分四級,第四級證書只允許收聽,《操作證書》的等級標準和考核、發放辦法由國家體委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 個人業餘電台的呼號字頭,根據設台者《操作證書》的等級區分:一級為“BA”,二級為“BD”,三四級為“BG”。後綴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運動協會按國家無線電管理和會發布的《無線電台站呼號管理規定》規劃。

違規處理

第十三條個人業餘電台受各級無線電管理和會、體育運動委員會和無線電運動協會組成的糾察、監聽機構監督和檢查。凡有違反本辦法和各項無線電管理規定者,根據情節輕重,省以上無線電運動協會給予勸告、警告、罰款、停止操作或吊銷《操作證書》的處罰。省或國家無線電管理和會可給予吊銷電台執照、查封或沒收設備的處罰。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和國家體育運動和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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