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楚雄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批覆》(雲政復[2005]2號)和《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楚字[2005]12號),組建楚雄州經濟委員會,為州政府組成部門。楚雄州經濟委員會主要承擔工業經濟運行調節、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巨觀指導多種所有制企業發展、推進技術進步、促進鄉鎮企業、中小企業、非公經濟發展、指導國有企業管理和政革職能、加掛州中小企業局、州鄉鎮企業局、州加快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承擔州天然藥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冶金礦產業協調指導組辦公室、州人民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州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新型牆體材料革新辦公室、州散裝水泥辦公室、州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州黃金生產管理處、州老舊汽車更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楚雄彝族自治州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 類別:委員會
  • 地點:楚雄
  • 國家:中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根據國家、雲南省和楚雄州的規定取消的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根據國家、雲南省和楚雄州的規定下放的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將指導鄉鎮企業發展、協調解決鄉鎮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職責劃入楚雄州農業局。
(四)劃入的職責
劃入楚雄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煤炭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職責。
劃入楚雄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全州工業和信息化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制定全州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擬訂地方性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制定工業與信息化重大項目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政策建議和專項資金安排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核准和備案。
(四)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運行態勢並發布有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信息化應急協調、無線電應急處置工作。
(五)擬訂企業技術創新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利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快新技術、新工藝的套用,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六)協調解決行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電力供需協調、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參與協調交通綜合運輸,負責協調行政區域內重點物資鐵路運輸;指導和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物流企業發展;組織制定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推動工業園區建設;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發展;負責工業園區開發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
(七)負責鹽業行政管理;負責捲菸工業、生物醫藥、消費品工業、輕紡、冶金、石化、裝備製造業的組織協調工作,加快推進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的發展;擬定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等產業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發展煤炭工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業規章、規範和技術標準;研究制定楚雄州煤炭工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監督管理煤炭企業的生產經營;負責煤炭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內的審批;負責煤炭行業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履行監督管理楚雄州煤礦安全生產職責;負責組織楚雄州煤炭安全培訓。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低碳技術的推廣運用;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節能工作,依法淘汰落後產能;依法開展日常節能監察工作,查處違法用能行為;負責新型牆材和散裝水泥推廣及執法工作。
(十)指導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協調解決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負責全州信息產業行業管理;推動跨行業、跨部門信息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指導、組織和協調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參與指導全州信息網路安全建設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參與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指導州級機關信息網路系統建設,推行電子政務。
(十二)統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有關事宜,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三)負責企業的減負治亂工作;指導楚雄州工業和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州工程工藝美術系列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有關行業協會的管理、指導。
(十四)負責所屬黨組織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十五)承辦楚雄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十六)軟體服務業司。
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七)通信發展司。
協調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擬訂網路技術發展政策;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十八)電信管理局。
擬訂電信網間互聯互通與結算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通信網碼號、網際網路域名、地址等資源的管理及國際協調;承擔管理國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指揮協調救災應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擔戰備通信相關工作。
(十九)通信保障局。
組織研究國家通信網路及相關信息安全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協調管理電信網、網際網路網路信息安全平台;組織開展網路環境和信息治理,配合處理網上有害信息;擬訂電信網路安全防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網路安全應急管理和處置;負責特殊通信管理,擬訂通信管制和網路管制政策措施;管理黨政專用通信工作。
(二十)無線電管理局(國家無線電辦公室)。
編制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無線電頻率的劃分、分配與指配;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衛星軌道位置協調和管理;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涉外無線電管理工作。
(二十一)信息化推進司。
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