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靜波(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第五巡視組原組長)

楊靜波(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第五巡視組原組長)

楊靜波,男,蒙古族,1959年4月出生,大學學歷,內蒙古土右旗人,1976年9月參加工作,1987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第五巡視組組長(正廳級)。

2019年4月,楊靜波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向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靜波
  • 國籍:中國
  • 民族:蒙古族
  • 出生地:內蒙古土右旗
  • 出生日期:1959年4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6.09——1979.08,任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土右旗二中教師;
1979.08——1982.07,在內蒙古第二輕工業學校工業企業財會專業學習;
1982.07——1984.01,任內蒙古自治區統建辦幹部;
1984.01——1989.04,任內蒙古自治區房管局幹部(其間:1985.08——1987.07,在內蒙古管理幹部學院大專班文秘專業學習);
1989.04——1992.10,任內蒙古自治區直屬機關房管局老幹部科科長;
1992.10——1996.07,任內蒙古自治區經貿委政治處主任科員;
1996.07——2000.05,任內蒙古自治區經貿委人事處副處長(其間:1997.08——1999.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0.05——2002.09,任內蒙古自治區經貿委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正處級)(其間:2001.03——2002.03,在滿洲里市掛職任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2.09——2004.01,任內蒙古自治區經貿委貿易市場二處處長;
2004.01——2008.12,任內蒙古自治區商務廳辦公室主任;
2008.12——2010.07,任內蒙古自治區商務廳副巡視員;
2010.07——2010.09,任內蒙古自治區商務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2010.09——2016.09,任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6.09——2017.06,任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
2017.06——2018.11,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第五巡視組組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9月8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第五巡視組組長楊靜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2月1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黨委第五巡視組原組長楊靜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楊靜波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罪;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且數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楊靜波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喪失,對黨紀國法置若罔聞,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楊靜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依法逮捕

2018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第五巡視組原組長楊靜波(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楊靜波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第五巡視組原組長楊靜波(正廳級)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向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靜波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靜波利用擔任通遼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經責令其說明來源,仍有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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