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瑞華(通山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

楊瑞華(通山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

楊瑞華,男,1964年2月出生,湖北赤壁市人。2009年11月擔任通山縣國土資源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2013年5月至8月,鹹寧市紀委查辦了楊瑞華嚴重違紀違法典型案件,並將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4年5月14日,楊瑞華因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鹹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

2014年11月27日,楊瑞華因收受他人賄賂297萬元,挪用公款105萬元,被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瑞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北赤壁
  • 出生日期:1964年2月
  • 職務:原通山國土資源局局長
人物簡歷,違紀案件,案件情況,為官警示,

人物簡歷

楊瑞華,男,1964年2月出生,湖北赤壁市人。1986年11月,楊瑞華退伍後被安排在赤壁市國土部門工作,此後至2009年共24年間,楊瑞華歷任會計、副股長、股長、監察大隊長、副局長。2009年11月,由於楊瑞華工作表現突出,鹹寧市國土資源局黨委研究決定,提拔其擔任通山縣國土資源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

違紀案件

2013年5月至8月,鹹寧市紀委查辦了通山縣國土資源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楊瑞華嚴重違紀違法典型案件,並將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該案還帶出一批窩案串案,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共立案查處19人,挽回經濟損失7000餘萬元,社會反響強烈。
2014年1月23日,鹹安區人民法院對楊瑞華涉嫌犯罪問題開庭審判,楊對其收受賄賂297.05萬元、挪用公款105萬元犯罪行為供認不諱。2014年5月14日,楊瑞華因犯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被鹹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

案件情況

2010年夏天,某房地產公司董事長王某借給楊瑞華一套已裝修的商品房,楊又花費近10萬元公款裝修、購置家電家具。不久,楊瑞華從國土宿舍搬入該房居住。搬出單位宿舍的楊瑞華,失去了幹部職工的監督,很快被一些老闆以“贏了算你的,輸了不要錢”等理由教其學會打麻將賭博。楊瑞華嘗到甜頭後,經常一連幾天不上班約一些有求於自己的老闆打牌,沉迷於“贏多輸少”的賭博之中。
2010年9月,在西藏開礦的通山人劉某以月利息30%的巨額利息向楊瑞華借錢,期限兩個月。楊“心領神會”,誤以為是劉某有意在通山縣開發房地產,以借錢付利息的方式送錢給自己,出於貪婪之心答應了。隨後,楊瑞華向高利貸借錢再轉借給了劉某。兩個月後,借款到期,卻發現劉某已聯繫不上,致使所借之錢無法償還。迫於高利貸還款壓力,楊瑞華便利用手中的權力,私自安排單位財務人員用105萬元公款償還其所借高利貸,至案發時仍未歸還。
2011年上半年,楊瑞華認識通山縣一離異女子李某,此後,楊瑞華色迷心竅,公開與其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並為其介紹工程謀利,甚至收受賄賂為其購買住房,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據查,楊瑞華在不到3年的時間內,通過項目工程安排、工程結算付款、土地出讓金優惠、幹部調動提拔等大肆收受賄賂達297.05萬元。楊對於行賄人請託事項辦成的自然要收,送了錢沒辦成也不肯退,甚至在部分老闆嗅到在調查楊問題的跡象後,要求楊暫退向其行賄的錢物待以後再送的情況下,楊卻堅決不肯,自稱誰來調查都不怕,只要我不說、你不說,誰知道。
案發後,楊瑞華坦白交待了犯罪事實,並向紀檢部門退清了其受賄的全部贓款,被挪用的105萬元公款也被追回。

為官警示

楊瑞華在成長過程中,也曾作風紮實、能力很強、成績突出,得到組織上的信任和民眾的認可。但是其在形形色色的誘惑面前,逐漸放鬆了世界觀的改造,人生觀和價值觀發生了扭曲,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官本位主義在頭腦中占了上風。他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個人私利的資本,大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喪失了一個共產黨員的基本原則,忘記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最終滑進了犯罪的深淵,令人痛惜。正如楊瑞華在他的“交代材料”中寫道:“回想在任通山縣國土局長三年多來,思想腐化,貪圖享受,私利薰心,自釀苦果,所犯錯誤,教訓慘痛”。
楊瑞華的違紀違法問題主要發生在其擔任部門“一把手”期間,很多問題的出現就是因為他往往一個人決定許多重大工作事項,即使研究也是走走過場,或者是先確定後補辦手續,領導班子成員基本上看“一把手”的眼色行事,對楊瑞華的所作所為敢怒不敢言。
當前,廣大黨員幹部面對種種誘惑和考驗,僅靠自律還遠遠不夠,如果沒有強有力的監督制約,就容易犯錯誤、栽跟斗。要大力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從制度機制設計入手,明確主要領導特別是“一把手”權力行使的範圍和邊界,著重解決“一把手”權力過分集中、作風霸道、權威膨脹等問題,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建立健全民主醞釀、集體決策和班子成員之間相互平衡制約的權力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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