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方振

2013年6月1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北省黃驊市法院開庭,就被告人楊方振被二審判處死刑一案進行覆核。這次開庭創下了許多第一,據悉,這是自2007年1月1日最高院收回死刑核准權以來,首次參照二審的庭審程式開庭。辯護律師首次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覆核階段閱卷,首次對於死刑覆核案件公開開庭審理、也是首次在死刑覆核階段由辯護律師與最高人民法院、檢察院三方參與辦理具體案件,楊方振案注定是在死刑覆核階段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楊方振出生於1991年,國中文化,河北省滄州市人,2011年10月5日涉嫌搶劫罪被逮捕,於今年1月份被河北省高院終審維持了死刑判決,並上報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楊方振搶劫罪死刑覆核最高法院不核准並且撤銷死刑,依法改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方振
  • 出生地:河北省
  • 出生日期:1991年
  • 開庭:河北省黃驊市法院
人物簡介,楊方振死刑覆核結果,一起“破例”的死刑覆核案,

人物簡介

楊方振被終審判處死刑後,其父親到北京找到死刑覆核專家謝通祥律師,請其擔任死刑覆核階段的辯護人。謝通祥律師查看了案卷材料,並兩次前往河北會見了楊方振後,認為他是被冤枉的。
楊方振的辯護人北京謝通祥律師介紹說,本次最高法開庭庭審主要是由新證人出庭作證,陳述其所了解到的楊方振被刑訊逼供的情況,然後由檢察官、辯護人、法官分別發問,再由書記員列印出庭審筆錄,由證人簽字確認。
陳光中表示,他非常高興看到最高法院作出的這種創新嘗試。現行刑訴法在2012年剛剛通過一次大修,其中對死刑覆核程式就有值得肯定的進步,例如規定法官必須訊問被告人,應當聽取律師意見等。
“能到現行法這一步,已經很不錯了,我們沒有想到能到這一步(即:改造死刑覆核具有訴訟性質的形式)。”陳光中說。
洪道德教授認為,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在死刑覆核階段要開庭,但並不反對用高於最低標準的方式來完成覆核任務,這種做法是一種法治的進步,完全符合刑訴法的法律精神。而檢察院配合最高院開庭的做法,是法制的進步,也是值得肯定的。

楊方振死刑覆核結果

楊方振搶劫罪死刑覆核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依法改判。
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覆核階段,楊方振的父親委託中國律師司法網首席律師謝通祥擔任辯護律師,經過謝通祥的辯護,2013年7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2013)刑四復06885937號刑事裁定書,採納了謝通祥的22個辯護觀點的部分意見,撤銷了河北省高級法院〔2012〕冀刑四終字第143號楊方振的刑事裁定書,不核准並且撤銷楊方振死刑,依法改判。在網上搜尋 最高法院死刑覆核首次開庭 或者 楊方振 就可以看見更多內容。

一起“破例”的死刑覆核案

中國法學會《《民主與法制時報》報導《一起“破例”的死刑覆核案》
經歷3個月的等待後,2013年9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撤銷了河北省高院的死刑裁定書,不核准楊方振的死刑,並發回重審。
河北楊方振死刑覆核案一度引起輿論聚焦。
北京專業死刑覆核律師謝通祥代理了此案。他告訴民主與法制社記者,該案是死刑覆核權收歸最高法院以來,公開所見的控辯雙方最深入參與死刑覆核程式的案件。
“案件覆核時,首次在死刑覆核階段由辯護律師與最高人民法院、檢察院三方參與辦理具體案件。”謝通祥說。
案件具有開創性的程式,亦得到法學界的認可。學者們認為,這是將封閉式的死刑覆核向開放式的死刑覆核方向改造,符合現代刑訴法理念的走向。
“新奇的”死刑覆核方式
201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北省黃驊市法院法庭,就楊方振死刑一案進行覆核。
一年多前,這個23歲的年輕人被控搶劫罪,檢察院指控他在搶劫一輛計程車時將司機殺害,在拋屍焚車後逃離。滄州中院一審判處楊方振死刑。今年1月份,河北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判,並上報最高法院核准。
謝通祥專長於死刑覆核案件,從業多年,這是他第一次碰到如此新奇的死刑覆核方式:在地方法院的法庭里,控辯雙方像庭審時那樣坐在一起,法官居中,證人到場,接受幾方詢問。
自2007年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權以來,在該類案件中,法官也會根據情況審閱案卷、赴案發地實地查看現場、訊問有關證人、向偵查人員了解核實情況。
最高法院對死刑覆核程式的定義則是,它是一種特殊的程式,是兩審終審以外,最後針對死刑案件,法律設計的一種特別的救濟形式。
2007年3月,時任最高法院副院長熊選國在受訪時說,死刑覆核程式是一種訴訟程式,因為它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的救濟程式,也是一種特殊的審判程式。
“它不是一種行政程式,而是一種司法程式。因為在最高法院死刑覆核期間,還是按照類似審判工作程式方式組成合議庭,經過合議庭審理,然後經過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熊選國說。
在新的刑訴法實施後,明確了最高檢對死刑覆核有監督權,最高檢設立死刑覆核檢察廳,正式取代死刑覆核檢察工作辦公室,成為最高檢21個內設機構之一。
但針對死刑覆核,最高檢察院也僅是“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見,最高法院也只需將死刑覆核結果通報最高檢。在辯護律師提出要求時,法官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像楊方振案這樣,在覆核階段由控辯雙方詢問證人並發表意見,這樣的證據核實程式,即便是其他影響特別巨大的死刑覆核案中,也未能做到。
所以,在接到最高法院法官的通知電話時,謝通祥頗為吃驚。
作為楊方振的辯護律師,他此前已跟最高法院負責死刑覆核的法官見過面,談論案情近兩小時,他清楚地向法官陳述了自己的意見。
“配合法院,破例一次”
6月17日下午,幾乎所有參與或涉及楊方振案的人都來到黃驊市法院——楊方振本人沒有到場,他仍被羈押在海興縣看守所里,等待最後的決定。
楊方振的父母坐在法庭里已經一個小時了,程式卻遲遲沒有開始。
他們聽到檢察官和法官一直商量著。
檢察官起初似乎並不同意展開這個程式。“檢察官對法官說,你們要么就核准,要么就不核准,怎么還有這程式?這是適用什麼程式?是一審程式還是二審程式?”楊方振的父親楊金明說。
法官沉吟了一會,回答說:“什麼程式都不是,既不是一審也不是二審,就是幾個問題有疑問,核實一下。”
楊金明突然覺得法庭內的空氣有些緊張。他聽到法官開口問檢察官:“到底參加還是不參加?”
檢察官請示領導後,終於答應,“配合法院,破例一次”。
謝通祥律師介紹,當天的主要程式是由新證人到庭作證,陳述其所了解到的楊方振被刑訊逼供的情況,然後由檢察官、辯護人、法官分別發問,再由書記員列印出筆錄,由證人簽字確認。
當天的新證人是楊方振在看守所里的室友,兩人被關在同一房間。
與庭審程式類似,證人到場後,法官先是核實了他的身份。在法官向證人提問完畢後,辯護律師向其提問,最後是檢察官提問。
各方提問大約持續了半個多小時。
當天,此案的另一關鍵證人未能到場。
據謝通祥律師介紹,這一關鍵證人是楊方振案件的報案人,他聲稱曾在案發後見過楊,聽楊陳述搶車殺人之事。但據楊方振會見律師時陳述,此證人和他同時在案發現場,共同目睹兇案發生過程,真兇另有其人。
“如履薄冰、如臨深淵”
此次由審、控、辯三方均參與的死刑覆核特別程式,堪稱史無前例。
“最高法院在死刑覆核程式中開庭”,這一訊息迅速引發媒體關注。
著名法學家陳光中教授在了解最高法院的這一程式後,也認為,這不是開庭,“有點類似於內部的聽證”。
“我很高興看到最高法院的這一嘗試,這是未來改革的趨勢,當年的刑訴法建議稿早有設計。”陳光中說。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也認為,最高院在楊方振案死刑覆核時的做法,其實與一、二審從程式和內容上並不一樣,只是緊緊圍繞有爭議的地方來展開核實,這種做法是一種進步,完全符合刑訴法的法律精神。而檢察院配合最高法院的做法,也是值得肯定的。
據民主與法制社記者了解,最高法院共有5個刑事審判庭,從刑一庭到刑五庭均有法官辦理死刑覆核案件,有一個400人左右的工作團隊。
人數看似不少,但據謝通祥律師介紹,最高法每年辦理的死刑覆核案件,至少在6萬件以上。
“案多人少,一直困擾著最高法院死刑覆核工作的開展。”謝通祥律師說,“最高法院之所以內部叫停這種方式,擔心的並不是程式上的問題,而是負荷太重。”
“有時候法官們根本忙不過來。但對死刑案件的覆核工作,我們還是提倡‘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審慎態度。”最高法院一名負責死刑覆核的法官告訴民主與法制社記者。
此前,謝通祥律師對楊方振死刑覆核案提出22個疑點。基於上述辦案理念,最高法院召集各方到庭,聽取新證人作證後,楊方振的命運終於出現拐點——在最高法院死刑覆核裁定之下,他被“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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