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新海(皖豫魯冀系列殺人案製造者)

楊新海(皖豫魯冀系列殺人案製造者)

楊新海,1970年出生,高中肄業,原籍河南省駐馬店市正陽縣

楊新海高三時離家出走之後,楊曾先後到過山西河北等地,在一些煤礦、建築隊上打工,期間因盜竊、強姦被2次勞教,1次判刑。從2000年9月起直至2003年8月,楊新海曾橫跨皖豫魯冀4省,瘋狂作案26起,殺死67人,傷10人,強姦23人,於2004年2月14日上午被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新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河南省駐馬店市正陽縣汝南埠鎮
  • 出生日期:1970年
  • 職業:無
  • 畢業院校:未畢業
  • 主要犯事:流竄四省瘋狂作案26起殺死67人。
  • 死刑日期:2004年2月14日
人物經歷,主要事件,兩名罪犯,掂小錘人,事件併案,作案終點,案件審判,警察執勤,庭審持續,採用槍決,事件一覽,心理特點,人物結局,

人物經歷

楊新海生於1970年,上有兩個哥哥、一個姐姐,下有一弟一妹。他從小性格內向,不愛說話,喜歡畫畫。“海兒從小特別聰明,喜歡畫畫,畫啥像啥”,楊俊關說。村民對他的評價是,勤快,是個好孩子,老實得很。
楊新海
因為學習勤奮,楊新海成為家中惟一能夠讀上高中的人。但據村民介紹,家裡卻無錢供養他上學,他因此和父親吵過架。在油坊店鄉高中住校時,其他同學可以從家裡帶糧食來換飯票吃飯,但楊新海卻常常煮野菜或是自己燒飯吃。據介紹,幼年的楊新海上學時,一到周末就去割草、放牛,那時牛還是集體的,楊新海放牛是為家裡掙錢。讀到高三時,楊新海突然離家出走。楊的父親楊俊關回憶說,那時兒子因為沒有飯票就捎信回家,在幾天之後當父親背著兩袋小麥趕到油坊店鄉高中食堂,準備用小麥換飯票時,學校老師告訴他,楊新海已經幾天沒有上課了。“當時他媽哭得厲害,到處找,並許諾說找到兒子後放電影慶賀。”一位村民說。
曾想靠雙手過上好日子
貧窮改變了這個農家孩子的命運。據警方傳出的訊息,楊新海輟學的原因是想外出闖蕩,靠自己的雙手過上好日子。此時楊新海才十六七歲。楊俊關後來得知楊新海是去焦作煤礦打工去了,在這之後,楊新海又到了太原一個建築隊做飯,並且給家人寫了一封信,叫家人不要掛念。楊俊關為此特地跑到太原去看望兒子。此後,楊新海在外漂流打工,但從沒給家人郵寄過錢,“他打工辛苦,能夠自己花就不錯了,怎么可能給我寄錢。”楊俊關說。在這期間,楊新海只回過家一次,並且在村邊的磚廠幹了不到一個月的苦力。“他那時光著上身,穿著短褲,幹活很賣力。”楊新海的姐姐楊新愛說。
楊新海
但是,楊新海“過上好日子”的理想卻在現實中處處遇挫。警方的訊息說,他在打工中多次遭遇幹了活拿不到工資的情況,終於有一次,他在一家餐館打工時被拖欠工資,楊一氣之下偷拿了餐館裡的一個鋁盆。這是他第一次偷盜,也是他第一次感到錢財也可以來得容易。
變異
如何從一個“內向而老實”的農家少年變成殺人如麻的狂魔,楊新海的變化路徑和心路歷程已無從還原。但顯然有一些因素使其內心發生了劇烈的變異。1988年,楊新海被西安市灞橋公安分局勞教兩年。1991年,又因扒竊被石家莊市長安公安分局勞教一年。楊俊關最後一次見到楊新海是在石家莊,“我接到警察的通知,讓我去認人,我趕去遠遠地看見他被帶出來,他們不讓我說話,啥也不告訴我。”楊俊關說,當時楊新海就一直看著他,什麼也沒說。在這一次勞教前,在家鄉的女朋友告訴楊新海,她會等待他回來。失去自由的日子裡,楊新海一直用戀人的守候來安慰自己。但一年之後,楊新海滿懷期待地回到家鄉找到這位姑娘時,卻正好趕上她結婚的日子。
楊新海再次離家出走後就沒有回來過,1996年,在家鄉駐馬店市正陽縣,楊新海因強姦未遂被判刑5年,2000年被提前釋放。

主要事件

在豫皖交界一帶,廟岔是個大名鼎鼎的地方。它位於安徽臨泉縣、河南新蔡縣與河南平輿縣三縣交界處,跨越兩省。在這個三角區,毒品泛濫,屢禁難止,臨泉這個全國人口最多的縣,一直戴著“全國毒品重點整治地區”的帽子。小李莊,位於廟岔鎮西北數十里外。
楊新海
42歲的李新德家境貧寒。妻子病故後,兒子李洋洋和女兒楊麗便由他來撫養。李新德一家三口之死是案發後兩天才被發現的。李的母親韓鳳英回憶,2002年12月中旬的兩天,與兒子分住的她都沒有見到兒子一家。房門緊鎖著。直至韓鳳英無意中在兒子院裡的廚房裡發現了正屋的鑰匙,便決定開門把牛牽出來喂喂。但她卻發現李新德和9歲的李洋洋睡在一張大床上,13歲的楊麗睡在另外一張小床上。他們的腦門正中都被砸了一個窟窿,被刀刺過。小楊麗還曾被奸屍。
後來,韓鳳英在給死去的親人清洗時發現,小洋洋的一隻手上有滿滿的一手泥巴,她想,小孫子在遇害的當晚,曾跑到院子裡去,但又被兇手抓了回來。

兩名罪犯

在當時,沒有人將此案與兩年前阜陽市內發生的另一起滅門慘案聯繫起來。
穎州區王店鎮肖營村椿樹莊,座落在阜陽市區幾十里外。從王店鎮到椿樹莊,六七里的路程,全是曲折坎坷的鄉間土路。誰也猜不出楊新海為何看中了這個偏僻的村莊。但村里人對三年前發生的事記憶猶新,當時,兩天兩夜的雨“直下得土路上的泥都漂了起來”。
楊新海(皖豫魯冀系列殺人案製造者)
2000年10月1日天亮雨住後,人們發現62歲的老太太亓俊英及她7歲的孫子張亞濤和12歲的孫女張亞騰在雨夜被殺死在家中——亓俊英的右太陽穴處被砸了一個大窟窿,右下巴似乎是用刀捅的,也是一個窟窿,牙都露出來了。小亞濤的脖子被捅了一刀,但傷口並不深,一段繩子直勒進他脖子的肉里。小亞騰死在裡屋她自己的床上,沒有穿衣服,前腦門正中間被砸了一個大洞。有被奸屍的跡象。在村民們的印象里,亓俊英的力氣極大,“村上一般的男人都比不過她”,“100斤的袋子扛起來就跑”。直至案破後,村民們仍然對瘦小的楊新海如何制服了亓俊英深感不解。
2003年11月28日,記者在村里見到了亓俊英的二兒媳小李。她告訴記者,前一天公安來村里說案子破了,並且告訴她:這個人是個小偷,在亓俊英家裡看到小亞騰,想強姦小女孩,她奶奶在制止時被兇手殺害。而對於真正的兇手現形,椿樹莊所有人當中,50歲的儲繼庫的感情最為複雜。因為,他曾一度被認為是殺害亓俊英一家三口的兇手。
據村民們回憶,此案發生後,穎州區公安分局刑警支隊判斷兇手應該是青壯年,就對椿樹莊及附近村的所有青壯年村民進行摸排,很快,目標被鎖定在儲繼庫身上。
楊新海(皖豫魯冀系列殺人案製造者)
儲繼庫回憶,案子發生時,他家裡養的40多隻鴿子,被人盜走了37隻,他到刑警支隊報案。警方在勘查過現場之後,卻懷疑是他為避嫌故意布下的迷局。而在村民的印象里,儲繼庫在村里手腳不“乾淨”,有偷盜行為,並且與亓俊英還有些矛盾。在隨後的10天裡,他不斷被刑警隊問話。10月11下午,他被帶到穎州區公安分局。據儲稱,他在地下室里呆了五天五夜,受到嚴刑拷打,不讓他睡覺,要他交代殺人的事。警方又到他的家裡搜查,搜走一支打兔子、看魚塘的土槍,然後以“非法持有槍枝”的罪名將其拘留15天。儲繼庫回憶,在被拘留了7天之後,他又被帶到穎州區公安分局,繼續要他交代“殺人”的事。
儲繼庫說,後來警察覺得真問不出什麼來,就要他交待偷盜的事。他承認之後,被關到看守所。而在此前一段時間裡,警方曾多次化驗他的頭髮、精液、唾液等。儲繼庫回憶,2000年陰曆12月,有兩個人到看守所里對他說:“儲繼庫,你被勞教了。”隨後,他就被送進了安徽省寶豐勞動教養管理所,在那裡燒了大半年的磚窯。記者在儲繼庫出示的《解除勞動教養證明書》上看到:儲是在2000年10月31日被勞教的,2001年10月16日解除。
楊新海(皖豫魯冀系列殺人案製造者)
在村里人眼裡,他仍然是“殺人犯”。他的歸來,使村民更為恐懼。儲繼庫的兒子儲家喜20多歲了,有人曾給他提過幾家親事,但別人一聽是“殺人犯”之子便吹了。儲繼庫說,11月27日警方來村里宣布案子破了,他遇到了當時主抓此案的穎州區公安分局刑警支隊大隊長王堯,便問:“這個案子破了,我怎么辦?”王堯回答說:“你當時是嫌疑犯,現在嫌疑徹底解除了!”當記者在穎州區公安分局見到王堯時,他拒絕對儲繼庫案作出解釋。
事實上,儲繼庫也不是第一個替楊新海“頂罪”的人。
2000年9月20日下午1點多,河南省周口市川匯區北郊鄉郭莊村村民們發現,村西頭70歲的楊培民和老伴單蘭英慘死在屋裡。在那一天被改變生活的還有楊德立。拖欠單蘭英的香菸錢,並因此多次與單吵嘴的楊德立,曾於1995年因犯盜竊罪被周口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周口市公安局很快對外宣布,楊德立就是殺人兇手。
2000年10月8日,涉嫌故意殺人、誣告陷害的楊德立被周口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楊新海(皖豫魯冀系列殺人案製造者)
周口市公安局在2001年1月9日移送周口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時稱:2000年9月19日晚,楊德立攜帶鐵錘、刀子、鋼筋棍,竄至單蘭英住處,挖洞入室,用鋼筋棍、鐵錘將單蘭英殺害。又將單蘭英之夫楊培民殺害。案發後為泄私憤,楊德立向公安機關捏造了本村村民楊新才參與殺害楊培民、單蘭英的事實,致使楊新才也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背負著故意殺人罪與誣告陷害罪嫌疑的楊德立,很快翻供,稱自己是在刑訊逼供之下屈打成招的。
因該案有多重疑點,周口市檢察院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察,2002年12月17日,該檢察院以周口市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決定對楊德立不起訴。
但是,直到今年6月28日,楊德立才被釋放。:

掂小錘人

在楊新海瘋狂作案的前兩年內,的確一度讓警方陷入茫然,甚而誤入歧途。
從2000年起,在豫南及豫皖交界處發生了一系列入室殺人案。其中大部分發生在以漯河為中心,半徑100公里以內的豫南地區——貫穿豫南的107國道西側10公里以內的村莊,是案發的重點區域。
楊新海(皖豫魯冀系列殺人案製造者)
兇手經常使用的作案工具是帶木柄的八角鐵錘,以致於許多案發地的村民現在仍對一位“掂小錘的人”心懷恐懼。警方後來透露,此人經常騎著腳踏車四處晃蕩,沿途偷盜,踩好點後才伺機入室殺人。從漯河市臨穎縣沿107國道向許昌市方向前進,大約20分鐘後即可來到位於國道旁的巨陵鄉,再東行三四里,就是這個鄉的紡車劉村。紡車劉村原村主任劉洪亮回憶,2001年8月15日,村里最西頭的丘雲仙以及她14歲的女兒劉小菲(音)和11歲的兒子劉志童(音)慘死在家中。當地警方勘查後斷定,“兇手不出方圓100米”,為20至40歲的男子。
於是在此範圍內的紡車劉村人個個都成了“排查對象”。據村民們講,那段時間鬧得人心惶惶,每家每戶都發了紙和筆,要求檢舉可疑人員。還有很多人被抽血,個別見多識廣的村民告訴大家,那是“DNA檢測”。排查進行了多次,範圍逐步擴大到臨近的鄉村,但是在近一年的時間裡卻沒有什麼收穫。2002年10月22日,駐馬店市西平縣宋集鄉翟胡村村民方春禾一家遇害。方春禾及其6歲的女兒方俊麗當場死亡,而方的妻子——已經懷孕的武清華經搶救才得以脫險,但孩子流產了。
“看了現場之後,我們判斷罪犯就是一個本地人,那時候的破案重點也就放在宋集鄉附近的村鎮。”西平縣一名刑警對記者說。
按此指導思想,警方將周圍5公里範圍內的5個鄉鎮、56個村劃入了偵查範圍,確定案犯的年齡範圍在25~40歲之間,當時共排查此年齡段的人員5924名。由於案發現場提取到一枚掌紋,共讓4816人核對了掌印。最後排出重點人員2名。但不久之後,這兩名嫌疑人也被排除了。一個月後,11月20日,漯河市臨穎縣王孟鄉石拐村年屆60的張學遠(化名)夫婦被發現死在床上。“兇器是一個八角錘,上面全是血,就扔在屋裡。”當時圍觀現場的一名村民回憶說。據村民們講,案發後警察也在村里進行了排查,兇手也被認為是18~40歲的本地人。“我們都去按了指印。”一位村民告訴記者,據說案犯在現場的箱子上留下了指紋。
在大多數案件中,警方都把視線鎖定在本地人作案。其中部分原因是因為楊新海作案的地點不循常理,通常是路途不便的偏僻村莊,且因其多次入獄,具有較強的反偵察能力。一位警察甚至用“吃苦耐勞”來形容楊新海。楊經常不藉助任何交通工具,步行數十里趕到作案現場。事後又借夜色步行逃去,不留痕跡。所以當地村民幾乎沒有人對楊留有印象,這同時也常常給警方造成兇手就在附近的假相。
據警方透露,2002年1月6日駐馬店市西平縣人和鄉劉莊村案件發生之後,河南省公安廳一位領導判斷兇手已經逃往漯河,於是在現場只呆了40分鐘之後就趕往漯河查找,但是沒有發現任何線索。事後才知道,楊新海當夜作案之後,步行數十里趕到漯河,等到天亮乘頭班車逃到了許昌。所以等天亮人們發現人和慘案的時候,楊已在近百公里以外的許昌。西平縣一名警察告訴記者一個細節,當時在宋集鄉“10·22”案件現場,發現一枚殘存的穿襪足印。警方判斷案犯是直接穿襪入內。直至楊被抓獲後供述,當時是將襪子套在了鞋上以免留下鞋印,警方這才恍然大悟。即使在豫南發生一連串作案手法極其相似的案件之後,警方仍然沒有把它們聯繫起來,據警方人士分析,原因在於各省各地公安部門溝通尚不暢達,未能建立互通的網路信息,對相似的案件沒有併案。因此在前期楊新海四處流竄作案,而各地警方卻是各自為陣,無跡可循。:

事件併案

這種漫無頭緒的狀況在一次較為偶然的溝通後終於發生了變化。據西平警方一位人士透露,2002年10月22日,西平縣宋集鄉翟胡村案件發生不久後,漯河警方有人來到西平,談起案件,大家覺得發生在漯河臨穎的“8·15”案件與西平案有些類似。西平刑警大隊遂專門派人去臨穎查看。
1月8日,駐馬店市上蔡邵店鄉高李村案發,4人被殺,2人被強姦,1人重傷。西平刑警大隊也派人趕到現場,結果發現“作案手法幾乎就是翻版”。
2002年11月中旬,河南省公安廳會同漯河、臨穎、駐馬店、西平、上蔡等市縣警方在西平召開辦公會,分析認定臨穎、西平、上蔡三起案件應為一人所為,於是做出了併案偵查的決定,成立了“8·15系列殺人案偵破指揮部”。警方終於從紛繁的線索中理清了方向。警方判斷案犯是一名有前科的人。從2002年11月底,偵破重點放在排查1995-2001年8月以來因入室盜竊、搶劫、強姦的勞改、勞教釋放人員身上。據稱,西平縣公安局刑警隊一名副隊長在32天內跑了豫南10個監獄,查詢對比了1995~2001年8月間釋放的,年齡在25~40歲之間的人員指紋3萬多份,但沒有發現線索。根據案犯在臨穎和上蔡現場遺落的體毛,警方還對其中一些人員抽取了血樣進行DNA對比,有些重點人員沒能見到本人,就抽取其父母的血樣。但是仍舊沒有發現線索。在此期間,亦有不少在逃殺人犯落網,但是卻與此案無關。與此同時,楊新海仍然在瘋狂地作案。
2002年12月13日,許昌市鄢陵縣馬欄鄉司家村,45歲的司德勝和其妻子朱娥英以及兒子司喜陽一家三口遇害。
2003年1月6日,楊新海重返西平縣,來到人和鄉劉莊,殺死了老婦劉栓、兒子劉占偉夫婦和一對孫兒女。
到2003年3月,楊在豫南一帶至少作案十起。平均每月作案兩起。
2003年春節前後,河南公安廳下發了一份“豫南8·15系列殺人案宣傳提綱”,顯示警方的視野已進一步擴大,將更多的案件併案偵破,但並不包括更早前發生在安徽阜陽境內的兩起。
提綱寫道:“2001年8月15日以來,在我省豫南地區的漯河、駐馬店、開封、許昌、周口7市11縣的農村發生了12起入室強姦、搶劫、殺人案件,死亡39人,重傷4人。”
提綱對犯罪嫌疑人特徵的描述是:1.犯罪嫌疑人為1人,男性,年齡在25~40歲左右,身高1.60米~1.67米,體態中等偏瘦,中體八字步,行走時稍有左右搖晃,隨身可能攜帶有作案工具。2.該犯罪嫌疑人熟悉農村生活和環境。長期有家不歸,無家可歸或時出時歸流竄於農村地區、晝伏夜出、單身活動或游村串戶。3.經濟條件差、性格內向、孤僻、有前科或是有作案史。4.其家庭成員也有可能是受過打擊處理的人員。警方還承諾“對提供重要線索使此案直接得以破獲的有功民眾,將獎勵人民幣10萬元。”提綱最後強調,“為防止驚動犯罪分子逃跑,此提綱不得張貼。”據稱,這份提綱僅在西平印刷了30多萬份,並在重點地區逐戶進行了發放。另外,在記者調查的漯河、許昌、周口等地,也有此類宣傳單的發放。據警方透露,民眾舉報十分踴躍,有時僅僅是一個鄉鎮派出所一個月就能接到上百起舉報。但是,這種大密度的工作進行了幾個月,也未能發現真正的兇手。
隨後警方進一步擴大了視線。2003年8月15日,公安部召集相關省份的刑偵部門在河南鄭州召開會議,將安徽、山東等地的案件也併案偵察。而2000年10月1日發生於安徽阜陽市穎州區王店鎮肖營村椿樹莊的命案曾被認為是這一系列案件的首發案件。王店鎮派出所一名幹警告訴記者,據他在楊新海落網後看到的一份書面明細表,在此之前,在河南鄭州一帶,還曾發生了約四起案件。這應該不在媒體此前公布的22起案件之列。:

作案終點

或許是宣傳提綱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從2003年春節過後,楊新海在河南境內作案次數逐步減少,直至轉移到山東、河北等地。
2003年4月2日凌晨,楊新海來到山東省菏澤市曹縣桃園鎮三李寨村,翻過低矮的土牆跳入院內,又撥開了堂屋大門,兇殘地殺死了李永寧和新婚100天的妻子陳芒雲。這一天,陳芒雲懷孕正好3個月。曹縣公安局、菏澤市公安局重案刑偵人員和技術人員分別趕到了現場。在現場取證時,他們又主動與河南省開封市民權縣公安局取得了聯繫。3月23日,民權縣城關鎮發生一起血案,4人被殺1人被強姦。警方發現,兩案手段極為相似。第二天,河南省公安廳專家來到現場。緊接著,山東省公安廳和公安部專家先後趕到。專家們偵察分析後決定,此案與河南的系列殺人案併案偵破。5個月後的2003年8月5日,楊新海騎車來到河北省,在邢台市李道村殺死孫勝軍一家3口之後又騎車離去。
據說,楊新海將這一切做得非常從容,之前在另一村民家中偷了一把斧子,到孫家殺人後還在院子裡洗了洗手,並把作案時戴的手套扔在了那裡,之後又把斧子扔在了孫的家門口。三天后,他又出現在石家莊市橋西區東良廂村,殺死了菜農魏現增一家5口。
三天內連做兩案,這在楊新海的歷史中從未有過。最後的瘋狂終於使他走到了末路。據警方人士透露,他們在“8·15”會議後即鎖定了系列殺人案兇手的基本特徵,並發放內部資料全面部署抓捕犯罪嫌疑人行動。據河南警方人士介紹,在今年五六月份,警方即開始到各鄉村進行排查,對曾有過犯罪記錄並常年不歸者給予了特別的注意,楊新海當時就被鎖定為重點嫌疑人之一。他們曾多次到楊父楊俊關家,對其進行抽血檢驗,並了解情況。
石家莊一位接近過案情的人士說,8月8日魏現增一家五口命案發生之後,警方根據各種跡象判斷,邢台李道村命案、石家莊東良廂命案及此前的河南數宗命案均出自同一兇手。據說,警方還根據其作案規律推測,兇手在石家莊作案後可能將去往保定。事實上,根據楊新海此後的供述,他離開石家莊後確實去過保定,不過他在保定未曾犯案,而後又去了滄州。楊還說,他的下一個目的地將是天津的靜海縣,之後還可能會去往北京。但楊新海的路至此走到終點。11月3日夜,他在河北滄州被警方捕獲。

案件審判

本報記者劉戈河南漯河報導
震驚全國的流竄皖豫魯冀4省,作案25起,殺死67人,傷10人,強姦23人的楊新海案,昨天在河南省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昨晚7時30分,漯河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強姦罪、搶劫罪數罪併罰,一審判處楊新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楊新海當庭表示放棄抗訴。

警察執勤

昨日凌晨5時,記者來到漯河市中院。這時天色還一團漆黑,但已有零星警車前來值勤。據了解,為確保警力充足,漯河市中院從漯河全市各區縣抽調了40餘名法警。6時半,武警戰士開始入場,大門口各媒體記者不斷聚集。7時半,一輛中巴囚車在前後數輛警車護衛下呼嘯而來,不過車隊繞過了法院門口的一眾記者,從法院後門悄悄進入。數分鐘後,現年33歲,身穿鮮黃色背心的楊新海在十餘名法警圍擁下走出囚車。楊新海頭戴軍綠色棉帽,上身穿著黃色號衣,雙手帶銬,腳腕也銬著巨大的金屬環組成的腳鐐。由於腳鐐太重,楊新海行動顯得比較緩慢,下車走了兩步後,他不得不停下來,彎下腰用手提起腳鐐再繼續行走。

庭審持續

由於案件牽涉未成年人隱私,法院只派發了為數有限的幾張旁聽證,不僅絕大多數記者未能進入法院,楊新海及受害者親屬也均未出庭。審判庭設在法院西樓附二樓的1號審判庭,據了解,昨日能容納300餘人的1號審判庭僅有30餘人在內。主審法官楊慶九(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主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長)面南而坐,楊新海面朝楊慶九,身後站列8名法警。公訴人及檢方分列東西兩旁。據透露,漯河市中院為此次庭審準備了高達半米的材料,僅起訴書就逾百頁。有庭內人士透露,楊某回答提問時抑揚頓挫、中氣十足,“嗓門兒比法官還大”。
上午8時前,控方4名成員和辯方兩名律師進入法庭。隨後,審判在8時整開始。上午的庭審一直持續到中午12時半,中午1時後庭審繼續。在那半個小時中,楊新海和全體工作人員一道,就著燒餅吃了當地有名的靈寶羊肉粉湯,並大讚那份價值5塊的粉湯味道不俗。
昨日的庭審一直持續到當晚7時30分,據記者打聽,庭審時間相當緊張,為了節約時間,法庭甚至在審判庭內一個偏房為楊新海準備了兩個塑膠桶供其如廁。

採用槍決

一位執庭法警告訴記者,在上午的質證中,楊新海對兩項指控“不肯認罪,有點狡賴的意思”,但他拒絕透露該兩項罪名的地點及細節。除此之外,楊對其他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一位公訴人事後告訴記者,法庭對27起犯罪指控均進行了嚴密的審理,如每一次作案的工具來源及去向、作案動機及方式、逃逸路線及手段等等。據楊當庭供認,他在河南的一次作案中曾脫掉周身血衣扔進該農家糞坑中,在實施強姦後僅著一條貼身內褲就逃離現場。在那次逃逸中,他花了5塊錢坐上了縣際長途汽車,令人驚奇的是,僅穿內褲的楊新海居然成功逃脫了。昨日庭審中,楊的這段據介紹,楊新海在法庭上自述,他採用的作案工具主要有八角錘、剪刀、繩子和磚頭等。據說他被捕時,身上還有500塊錢,他深悔“這筆錢沒用來找小姐”。但記者昨日未能就該說法得到法庭確認。
法庭宣判後,楊新海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再抗訴。7點40分,楊乘坐的囚車在一輛警車護衛下駛回看守所。據悉,楊新海仍有15天時間可以提出抗訴,15天后,如楊放棄抗訴,漯河市中院將依法提請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河南高院如無異議,楊將被擇期執行死刑。漯河市中院的法警說,現在該院還不具備註射死刑的能力,以前所有的處決都是用槍決。

事件一覽

楊新海流竄四省瘋狂作案26起殺死67人。
2000年9月19日,河南周口市川匯區北郊鄉郭莊村,殺死2人。
2000年10月1日,安徽阜陽市潁州區王店鎮肖營村椿樹莊,殺死3人強姦1人。
2001年8月15日,河南漯河市臨潁縣巨陵鄉紡車劉村,殺死3人強姦1人。
2001年秋,河南周口市西華縣康樓鄉,殺死2人。
2001年冬,河南平頂山葉縣縣城東南一個村莊,殺死2人。
2002年1月6日,河南駐馬店市西平縣人和鄉劉莊村,殺死5人強姦1人。
2002年1月27日,河南開封市通許縣,殺死3人強姦1人。
2002年6月30日,河南周口市扶溝縣柴崗鄉,殺死4人強姦1人。2002年7月28日,河南南陽鄧州市,殺死4人強姦2人。
法庭宣讀死刑命令法庭宣讀死刑命令
2002年10月22日,河南駐馬店市西平縣宋集鄉翟胡村,殺死2人強姦1人重傷1人。
2002年11月8日,河南駐馬店市上蔡縣邵店鄉高李村,殺死4人強姦2人重傷1人。
2002年11月16日,河南開封市尉氏縣張市鎮劉莊村,殺死2人強姦1人。
2002年11月19日,河南漯河市臨潁縣王孟鄉石拐村,殺死2人。
2002年12月1日,河南周口市鹿邑縣王皮溜鎮閆灣村,殺死2人強姦1人重傷1人。
〈連環殺手楊新海落網紀實〉書封面〈連環殺手楊新海落網紀實〉書封面
2002年12月13日,河南許昌市鄢陵縣馬欄鄉司家村,殺死2人。
2002年12月15日,安徽阜陽市臨泉縣廟岔鎮小李莊,殺死3人強姦1人。
2003年2月5日,河南許昌市襄城縣庫莊鄉,殺死3人強姦1人重傷1人。
2003年2月18日,河南周口市西華縣遲營鄉,殺死4人強姦2人。
2003年3月23日,河南商丘市民權縣城關鎮,殺死4人強姦1人。
2003年4月2日,山東菏澤市曹縣桃園鎮三李寨村,殺死2人。
2003年8月5日,河北邢台市李道村,殺死3人。
2003年8月8日,河北石家莊市橋西區東良廂村,殺死5人。
一共殺死67人傷10人強姦23人。

心理特點

參與破案的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李玫瑾說,楊所作案件都有相應的情感特點。這種情感特點是:他較長時間地脫離正常人的情感反應,對人的生命已經麻木。譬如:他殺人不分男女、不分老少,不留一個活口。同時,他實施的系列性案件在實施方面非常有經驗,尤其具有明顯的反偵查的意識,所以,他能夠多次逃避偵查、避免暴露。這兩個特徵都預示著:此人是具有犯罪人格的人。
早在楊新海案偵破前,李玫瑾教授就曾為此案作過心理畫像。當時的判斷是以錢財為主,是慣犯,坐過牢。李玫瑾說,當時沒有確定為以性犯罪為主,是因為現場沒有留下性犯罪的證據。事後才知道,楊新海每次性犯罪後都將證據銷毀,這說明他犯罪是為了滿足性需求,同時搶劫錢財。另外也說明他有極強的反偵查能力。
李玫瑾認為,如果根據理論假設來分析:犯罪人格的形成與人的基本社會化缺陷有著直接的關係。
從楊新海案件的相關報導中,我們可以得到這樣幾點信息,第一,楊新海的家庭確實非常貧窮;窮到他難以形成自尊;第二,他早年離家出走,在他基本社會化尚未完成之時就離開父母的監護和教育、離開學校的教育,這本身就為他隨後的生活遇到挫折埋下伏筆。第三,他踏入社會後約三年就被勞教,從1988年到2000年,他一直處於違法犯罪與受處罰的環境中。從這三點我們看出,他形成犯罪人格也就不足為奇了。

人物結局

於2004年2月14日上午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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