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志富(山東省樂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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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富,1975年6月出生,男,漢族,樂陵市楊安鎮前楊村人,中共黨員,大學學歷,1998年參加工作。曾任山東省樂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4年9月30日,清風德州訊息,楊志富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025年1月,德州市紀委通報楊志富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志富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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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92.09--1995.07  樂陵一中學生
1995.09--1996.07  寧津一中學生
1996.09--1998.07  西北農業大學學生
1998.07--2009.04  樂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員
2009.04--2022.01  樂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級主任科員
2022.01--2023.03  樂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
2023.03--  樂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4年5月,樂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志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樂陵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9月30日,清風德州訊息,經樂陵市委批准,樂陵市紀委監委對樂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志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志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違反廉潔紀律,安排他人為其支付個人費用;將公權力作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業技能培訓、企業創業訓練營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楊志富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樂陵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樂陵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楊志富開除黨籍處分;由樂陵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紀委通報

2025年1月,德州市紀委通報楊志富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問題。2019年至2022年,楊志富多次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禮品、消費卡。楊志富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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