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殺

棒殺

棒殺亦稱杖殺。中國古代法外酷刑。指用木棒將人打死。《陳書·庚持傳》曰:“坐杖殺縣民,免封。”《新唐書·刑法志》載,唐德宗時“須當斬絞刑者,決重杖一頓處死,以代極法,故時死罪皆先決杖。”明代自太祖朱元璋始至明末止,施廷杖杖殺大臣歷朝沿用,以至“殿陛行杖,習為故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棒殺
  • 解釋:由木棒將罪犯打死的法外酷刑
  • 別稱:杖殺
  • 特點:暴力的象徵
簡介,棒殺和捧殺,

簡介

棒殺是暴力的象徵,無論是物質棒殺還是精神棒殺,用棒殺者有強權,被棒殺者是弱者。後者往往沒有選擇的餘地,唯有“三十六計走為上”,也就是“打不贏就走”。當年,魯迅得知軍閥政府要對他棒殺時就是“走為上計”。但是,也有被棒殺者走不掉的,例如:當年趙樹理就在暴力和輿論的雙重棒殺下含冤去世。
用棒殺者常常不用親自動手,而是由狗腿子去執行,而狗腿子往往為了那塊肉骨頭做得“天衣無縫”、“盡善盡美”。還有一些幸災樂禍者、落井下石者,甚至肆意告密者。當年張志新就是被最親密的小姐妹告發而割喉處死的。
“棒”指“棍棒”,有殺威棒、金箍棒、三節棍、雙截棍等等,警棍也是一種“棒”。但是,輿論的棒殺除了文字獄,還有“輿論一律”、“輿論圍剿”,說你是“毒草”就連根拔掉,有時包括作者的肉體。當然也有“開天窗”、“整段刪除”、“不準發表”等等手法。

棒殺和捧殺

棒殺與捧殺,“棒”從“木”字旁;“捧”從“提手”旁。方向相反,前者向下,後者向上,卻目的相同。魯迅提出棒殺與捧殺之後,人們多嚴於警戒捧殺,疏於警戒棒殺。
其實,捧殺是一種更為隱蔽有效的“殺”法。對於無法用棒殺者,把他捧上天,一撤手,他就“自由落體運動”,摔個稀巴爛,叫做“捧得高,跌得重”。“捧”並不一定是吹捧,炒作,也可用其它方法。
所以,有的時候被“捧”者是明知將來的下場也心甘情願地“風光一時”。這就是捧殺的厲害之處,就像毒品一樣。寧可傾家蕩產,也要“吞雲吐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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