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易數

梅花易數

《梅花易數》是中國古代占卜法之一。現在的梅花心易就是梅花易數的別稱。相傳為宋代易學家邵雍所著,梅花易數起源於漢易,是一部以易學中的數學為基礎,結合易學中的“象學”進行占卜的書,相傳邵雍運用時每卦必中,屢試不爽。

梅花易數依先天八卦數理,即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隨時隨地皆可起卦,取卦方式多種多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花易數
  • 屬性易學
  • 定義占卜
  • 流派大師:邵雍、凌禎松、尹禮儒、秦倫師、王寅
起源演變,基礎知識,先天卦數,八卦的基本含義,五行生剋,八宮所屬五行,卦氣旺,卦氣衰,十天干五行,十二地支五行屬相,八卦象例,占法,玩法,五行屬性,分類占斷,天時占,人事占,家宅占,屋舍占,婚姻占,生產占,飲食占,求謀占,求名占,求財占,交易占,出行占,行人占,謁見占,失物占,疾病占,官訟占,墳墓占,卦法,起卦法,斷卦法,實例選,觀梅占(年月日時占例),牡丹占,鄰夜扣門借物占(系聞聲占例),今日動靜如何(系聲音占例),西林寺牌額占(系字畫占例),老人有憂色占(端法占例),少年有喜色占,牛哀鳴占,雞悲鳴占,枯枝墜地占,

起源演變


梅花易數可以產生聲音、方位、時間、動靜、地理、天時、人物、顏色、動植物等自然界或人類社會中的一切感知的事物異相,作為預測其發展趨勢的方法。從而可洞悉其先機達到知己知彼百戰百勝的效果。
梅花易數之由來,相傳為麻衣道人陳希夷等一脈綿延傳下之秘法,後來成為北宋邵康節先生常用的心易神數。此數經邵先生傳下後,也使易學在占筮領域上,更有其重大的實用價值,也由邵康節後,才改名為梅花易數。
其名稱的來源,相傳有一天,邵康節先生進入梅花園賞花時,偶然見兩隻麻雀在枝頭上爭吵,後又見此二雀忽然爭枝墜地,邵先生看到此種現象,即運用其心經易數,認為不動不占,不因事不占,今見二雀無故爭枝墜地,怪哉!因覺有事而占之,斷曰:明日當會有一鄰女來攀折梅花,園丁不知而逐之,鄰女驚恐自梅樹跌下,傷到大腿。事後果然應驗。
後之學者因認為此卦例特殊,竟能斷出與卦題不相干之事情來,為別種占法所不及,才將此種斷法命名為“梅花易數”。
《梅花易數》根源於《易經》,何為《易》?一是變易,一種混沌現象,一個微小的變化能影響事物的發展(蝴蝶效應);宇宙萬物,變幻無常,時刻變化,人事也是如此。二是簡易,一陰一陽,囊括了萬種事物之理;有天就有地,有男就有女,有上就有下,有前就有後,都是相反相成,對立統一。三是不易,雖世間的事物錯綜複雜,變化多端,但是有一樣東西永遠不變的,那就是規律;天地運行,四季輪換,寒暑交替,冬寒夏熱,月盈則虧,日午則偏,物極必反,這便是規律。
萬事萬物的發展均有定數變數,定數有規律可循而變數無規律可循;定數中含有變數,變數中又含有定數,無論定數還是變數其大局均不變。古今來多數習易者未區分開定數與變數,混淆這概念。“定數”(規律)可根據事物的規律性預測其發展軌跡,“變數”(無規律)因變幻無常、可變因素太多無法準確預測。
萬事萬物雖錯綜複雜、變化多端,但亦有永恆不變的規律,既然存在有規律的一面,那么依據這些事物某些已知的因素結合易理即可推算出其發展軌跡及趨勢。

基礎知識

先天卦數

梅花易數用的是先天八卦之數。
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乾  兌  離  震  巽  坎  艮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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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的基本含義

乾:為天。五行屬性為金。代表天,也代表金屬或具有金屬性質的東西。
兌:為澤,五行屬性為金。代表沼澤,水性物,也代表金屬或具有金屬性質的東西。
離:為火,五行屬性為火。代表火、或具有火性的東西。
震:為雷,五行屬性為木。代表雷,也代表樹木、或具有木性的東西,大木。
巽:為風,五行屬性為木。代表風,也代表草、藤或具有木性的東西,小木。
坎:為水,五行屬性為水。代表水、或具有水性或流動性質的東西。
艮:為山,五行屬性為土。代表山,也代表具有土性的東西。
坤:為地,五行屬性為土。代表地、大地,也代表具有土性的東西。

五行生剋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八宮所屬五行

乾、兌金;坤、艮土;震、巽木;坎水;離火

卦氣旺

震、巽木旺於春;離火旺於夏;乾、兌金旺於秋;坎水旺於冬;坤、艮旺於辰、戌、醜、未月。

卦氣衰

春坤、艮;夏乾、兌;秋震、巽;冬離;辰、戌、醜、未坎

十天干五行

甲乙東方木,丙丁南方火,戊己中央土,庚辛西方金,壬癸北方水。

十二地支五行屬相

子水鼠;醜土牛;寅木虎;卯木兔;辰土龍;巳火蛇;午火馬;未土羊;申金猴;酉金雞;戌土狗;亥水豬。

八卦象例

乾三連,坤六段;震仰盂,艮覆碗;離中虛,坎中滿;兌上缺,巽下斷。

占法

易中秘密窮天地,造化天機泄未然;
中有神明司禍福,後來切莫教輕傳。

玩法

一物從來有一身,一身還有一乾坤。
能知萬物備於我,肯把三才別立根。
天向一中分造化,人於心上起經綸。
仙人亦有兩般話,道不虛傳只在人。

五行屬性

五行





五行
八卦
震、巽

坤、艮
乾、兌

八卦與五行的對應
十乾
甲、乙
丙、丁
戊、己
庚、辛
壬、癸
十天干與五行的對應
地支
寅、卯
巳、午
辰、戌、醜、未
申、酉
亥、子
地支與五行的對應
五季


長夏


四季與五行的對應
五方



西

方位與五行的對應
五氣





氣候與五行的對應
五化





物相與五行的對應
五色
青、綠
赤、紅



顏色與五行的對應
五味





性味與五行的對應
五音





五音與五行的對應
五數
3
2
5
4
1
河圖天地數與入卦的配屬
五臟





與五體、五官、五華相通
六腑

小腸

大腸
膀胱
“五腑”合“三焦”習稱六腑
五常





源自於“五”數的倫理規範
五情





內在情感(情志)的外顯
五精





精神與五臟的內在牽連

分類占斷

天時占

凡占天時,不分體用,全觀諸卦,詳推五行。離多主晴,坎多主雨,坤乃陰晦,乾主晴明,震多則春夏雷轟,巽多則四時風烈,艮多則久雨必晴,兌多則不雨亦陰。夏占離多而無坎,則亢旱炎炎。冬占坎多而無離,則雨雪飄飄。
全觀諸卦者,謂互變卦。

人事占

人事之占,詳觀體用。體卦為主,用卦為賓。用克體不宜,體克用則吉。用生體有進益之喜,體生用有耗失之患。體用比和,謀為吉利。更詳觀互卦、變卦,以斷吉凶;復究盛衰,以明休咎。
人事之占,則以全體用總章向決吉凶。若有生體之卦,即看前章八卦中生體之卦有何吉;又看克體之卦有何凶,即看前章克體之卦。無生克,止斷本卦。

家宅占

凡占家宅,以體為主,用為家宅。體克用,則家宅多吉,用克體,則家宅多凶。體生用,多耗散,或防失盜之穩。如有生體之卦,即以前章人事占斷之。

屋舍占

凡占屋舍,以體為主,用為屋舍。體克用,居之吉,用克體,居之凶。體生用,主資財衰退;用生體,則門戶興隆。體用比和,自然安穩。

婚姻占

占婚姻以體為主,用為婚姻用生體,婚易成,或因婚有得;體生用,婚難成,或因婚有失。體克用,可成但成之遲;用克體,不可成,成亦有害。體用比和,婚姻吉利。
占婚,體為所占之家,用為所婚之家。體卦旺,則此家門戶勝;用卦旺,則彼家資盛。生體,則得婚姻之則,或若體用比和,則彼此相就,良配無疑。

生產占

占生產,以體為母,用為生。體用俱宜乘旺,不宜乘衰。宜相生,不宜相剋。體克用不利於子;用克體不利於母。體克用而用卦衰,則子難完;用克體而體卦衰,則母難保。用生體,利於母;體生用,利於子。體用比和,生育順快。若欲辨其男女。陰陽卦爻相生,則察所占左右人之奇偶以證之。如欲決其日辰,則以用卦之氣數參決之。所謂卦之氣數者,即看何為用卦,於八卦時序之類次之。

飲食占

凡占飲食,以體為主,用為飲食。用生體,飲食必豐;體生用,飲食難就。體克用,則飲食有阻;用克體,飲食必無。體用比和,飲食豐足。又卦中有坎則有酒,有兌則有食。無坎無兌,則皆無。兌、坎生體,酒肉醉飽。欲知所食何物,以飲食推之。欲知席上何人,以互卦人事推之。
飲食人事類者,即前八卦內萬物屬類是也。

求謀占

占求謀,以體為主,用為所謀之事。體克用,謀雖可成,但成遲。用克體,求謀不成,謀亦有害。用生體。不謀而成;體生用,多謀少遂。體用比和,求謀稱意。

求名占

凡占求名,以體為主,用為名。體克用,名可成,但成遲。用克體,名不可成。體生用,名不可就,或因名有喪。用生體,名易成,或因名有得。體用比和,功名稱意。欲知名成之日,生體之卦氣詳之。欲知職任之處,變卦之方道決之。若無克體卦,則名易就,止看卦體時序之類,以定日期。若在任占卜,最忌見克體之卦,如卦有克體者,即居官見禍,輕則上司責罰,重則削官退居。其日期,看克體之卦氣者,於八卦所屬時序類中斷之。

求財占

占求財,以體為主,以用為財。體克用,有財;用克體,無財。體生用,財有損耗之憂;用生體,財有進益之喜。體用比和,則利快意。欲知得財之日,生體之卦氣定之。欲知破財之日,克體卦氣定之。
又若卦中有體克用之卦,及生體之卦,則有財,此卦氣即見財之日。若卦中有克體之卦,及體生用之卦,即破財,此卦氣破財之日。

交易占

占交易,以體為主,用為財。體克用,有財;用克體,不成。體生用,難成,或因交易有失。用生體,即成,成必有財。體用比和,易成。

出行占

占出行,以體為主,用為所行之應。體克用,可行,所至多得意。用克體,出則有禍。體生用,出行有破耗之失;用生體,有意外之財。體用比和,出行順快。
又凡出行,體宜乘旺,諸卦宜生體。體卦乾、震多,主動。坤、艮多,不動。巽宜舟行,離宜陸行。坎妨失脫,兌主紛爭。

行人占

占行人,以體為主,用為行人。體克用,行人歸遲;用克體,行人不歸。體生用,行人未歸;用生體,行人即歸。體用比和,歸期不日矣。
又以用卦看行人在外之情況。逢生,在外順快;逢衰受克,在外災殃。震多不寧,艮多有阻。坎有險難,兌主紛爭。

謁見占

占謁見,以體為主,用為所見之人。體克用,可見;用克體,不見。體生用,難見,見之而無益;用生體,可見,見之且有得。體用比和,歡然相見。

失物占

占失物,以體為主,用為失物。體克用,可尋遲得;用克體,不可尋。體生用,物難見;用生體,物易尋。體用比和,物不失矣。

疾病占

凡占疾病,以體為病人,用為病症。體卦宜旺不宜衰,體宜逢生,不宜見克。用宜生體,不宜克體。體克用,病易安;體生用,病難愈。體克用者,勿藥有喜;用克體者,雖藥無功。若體逢克而乘旺,猶為庶幾。體遇克而更衰,斷無存日。欲知凶中有救,生體之卦存焉。體生用者,遷延難好;用生體者,即愈。體用比和,疾病易安。若究和平之日,主卦決之。若詳危厄之期,克體之卦定之。若論醫藥之屬,當看生體之卦。如離卦生體,宜服熱藥;坎卦生體,宜服冷藥,如艮溫補;乾、兌涼藥是也。

官訟占

占官訟,以體為主,用為對辭之人與官訟之應。體卦宜旺,用卦宜衰。體宜用生,不宜生用。宜生體,不宜克體。是故體克用者,已勝人;用克體者,人勝已。體生用,非為失理,或因官有所喪;用生體,不止得理,或因訟有所得。體用比和,官訟最吉。非但扶持之力,必有主和之義。

墳墓占

占墳墓以體為主,用為墳墓。體克用,葬之吉;用克體,葬之凶。體生用,葬之主運退;用生體,葬之主興隆,有蔭益後嗣。體用比和,乃為吉地。大宜葬,葬之吉昌。
上為用體之訣,始發十八章占例,以示後學之法則。然庶務之多,豈止十八占而已乎!然此十八占,乃大事之切要者,占者以類而推之可也。

卦法

起卦法

一、年月日時起卦:
即以農曆之年月日總和除以八,以餘數為卦數求上卦;以年月日時總和除以八,以餘數為卦數求下卦,再以年月日時總和除以六,以餘數為動爻。
例:農曆壬申年四月十一日巳時起卦:申年9數,巳時6數。
上卦為:(年+月+日)÷8,取餘數。 即:(9+4+11)÷8,此處無餘數。
下卦為:(年+月+日+時)÷8,取餘數。 即:(9+4+11+6)÷8,餘數為6為坎卦。
動爻數為:(年+月+日+時)÷6,取餘數。 即:(9+4+11+6)除以6,此處無餘數。
此卦為:上卦為坤,下卦為坎,動爻為上爻。
二、直接以數起卦
這是一種簡便而準確率極高的起卦方法。當有人求測某事時,可以讓來人隨意說出兩個數,第一個數取為上卦,第二個數取為下卦,兩數之和除以6,餘數為動爻,或者可以隨便借用其他能得到兩數的辦法起卦,如翻書、日曆等等。
三、端法後天起卦
端法後天起卦法是以"八卦萬物屬數為上卦,以後天八卦方位下卦",即以物或人所取之象為上卦,以其所在後天八卦方位之卦為下卦,以上、下卦數加時數除以6,餘數取動爻。這種方法經常使用。
四、按聲音起卦
凡聞聲音,數得聲數起作上卦,加時數配作下卦。如動物鳴叫聲,叩門聲,別人說話聲皆可起卦。若所聞聲音中有一間隔,可以把間隔前聲數取作上卦,把間隔後聲數取作下卦,以上下卦數加時辰數取動爻。
五、按字的筆劃數或字數起卦
字少時,,按筆畫數,字多時,可用字數起卦。
凡見字數,如停勻,即平分一半為上卦,一半為下卦。如字數不勻,即少一字為上卦,取"天輕清"之義;以多一字為下卦,取"地重濁"之義。
六、丈尺寸起卦
凡數皆可起卦,丈尺,尺寸皆為數,亦可起卦。
丈尺之物,以丈數為上卦,尺數為下卦,合丈尺之數取爻(數寸不系)。
尺寸之物,以尺數為上卦,寸數為下卦。合尺,寸之數,加時數取爻。分數不用。
七、起卦加數法
按年月日時起卦,一個時辰之內,只有某一特定的卦象,在同一時辰內,可能有多人來占問,不能以同一卦象斷事,或有多人同來問同一件事者,亦不能以同一卦象論之。為解決這一問題,可用加姓氏筆劃數的方法,進行起卦決之。
八、物數占
凡見有可數之物,即以此物起作上卦,以時數配作下卦,即以卦數並時數,總數除以六,取動爻。
九、為人占
凡為人占,其例不一。或聽語聲起卦,或觀其人品,或取諸身,或取諸物,或因其服色、觸其外物,或以年、月、日、時,或以書寫來意。
聽其語聲音,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數分之起卦。如語兩句,即用先一句為上卦,後一句為下卦。語多,則但用初聽一句,或末後所聞一句,余句不用。
觀其人品者,如老人為乾,少女為兌之類。
取諸其身者,如頭動為乾,足動為震,目動為離之類。
取諸其物者,如人手中偶有何物,如金玉及圓物之屬為乾,土瓦及方物之屬為坤之類。
因其服色者,如其人青衣為震,赤衣為離之類。
觸其外物者,起卦之時,見水為坎卦,見火為離卦之類。
以年、月、日、時者,即以求問時之年月日時起卦。
書寫來意者,其人來占,或寫來意,則以其字占之。
十、自己占
凡自己欲占,以年、月、日、時,或聞有聲音,或觀當時有所觸之外物,皆可起卦。
十一、占動物
凡占群物之動不可起卦。如見一物,則就此物為上卦,物來之方位為下卦,合我卦數及方位卦數加時數取爻。以此卦總斷其物。如後天占牛鳴雞叫之類。又凡、牛、馬、犬、豬之類,初生,則以初生年、月、日、時占之。又或置買此物,亦可以初置買之時推之。
十二、占靜物
凡占靜物,有如江河山石,不可起卦。若至屋宅樹木之類,則屋宅初創之時,樹木初置之時,皆可起卦。至於器,則置成之時可占,如枕椅之類是矣。余則無故不占。若《觀梅》,則見雀爭枝墜地而占;《牡丹》,則自有問而占;《茂樹》,則枝枯自墜而後占也。

斷卦法

一、占卜總訣(《梅花易數》原文)
大抵占卜之法,成卦之後,先看《周易》爻辭,以斷吉凶。如乾卦初九:“潛龍勿用”。則諸事未可為,宜隱伏之類。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則宜謁見貴人之類。余皆仿此。
次看卦之體用,以論五行生剋。體用即動靜之說,體為主,用為事應。用生體及比和則吉,體生用及克體則不吉。
二、體、用、變卦及斷卦
斷卦之前,必須先學會排出 "互卦"與"變卦";才能判斷事情的整個來龍去脈!
互卦:依本卦為主,234爻為下卦、345為上卦。下卦組合在一起,就得到了互卦。互卦表示的是事物發展的中間過程,事物變化的中間結果。在預測時,有時為了預測得更細緻、詳細,會利用這個互卦對事物發展變化的過程進行預測。 
變卦是由本卦經過某個爻的變動、變化而得到的,也就是變卦是由本卦變動而來的。變卦代表著事物發展變化的最終結果,也就是求測者想要得到的最終結果、結局。在預測時,事物的最終吉凶結果,要由變卦來作最後定奪。所以,預測最終要以變卦的結果為準。
有時在排盤中,還會看到錯卦與綜卦。錯卦是與本卦陰陽全顛倒的卦,即每個爻陰變陽、陽變陰而得到的卦。綜卦就是把本卦倒過來看。它們通常是從事物的反面來看事物的發展變化。這個在預測中一般很少用。
三、先、後天卦定應期的方法
先天卦定應期的方法與後天卦定應期的方法不同。
用先天起卦法斷卦定應驗之期,常常用卦氣來確定。如果是乾卦,因為乾屬金,那么應期應定在庚日,辛日或五行中屬金的日子(如申日,酉日)。或者乾之應期應定在戌日,亥日,因為乾在八卦方位中為西北方,而戌,亥亦在西北方。或者兌之應期應定在酉日酉時。再比如,震、巽之應期當定於甲日,乙日,以及五行中屬木的日子(如寅日,卯日)。或者震卦之應期應定在卯日卯時,巽卦之應期應定在辰日辰時,等等。
後天起卦法斷卦定應驗之期則多以卦數加時數來定,又根據當時求卜者當時行、臥、坐、立的姿態或者求占者心情的遲緩與急速的情況,來確定事物的應驗之期。用卦數加時數來定應期的方法,是在近來之期而不是應在長遠之期的,就沒有必要斷為長遠之期。有許多複雜情況,必須綜合先天卦數與後天卦數來斷定應期,亦不可執於一端。
四、一般分析思路
卦名分析+卦象直讀+體用五行生剋+分析互卦+主、變卦類象分析判斷=準確的預測結論。
1:卦名分析:六十四卦各有其卦名,此卦名是歷代先賢經過實踐驗證的結果,字字玄妙精準。詳情請參考周易全文關於名、卦辭、爻辭方面。
2:卦象直讀:梅花預測其實就是八卦類象預測分析。起任何一卦皆有所類象。我們的目的就是把卦象所指之事物變化分析出來。如測疾病起得《地火明夷》:坤為胃,離為火、為炎。可斷為:胃炎,有內火。(如起得《火地晉》呢?就可斷為“胃火上升,食道不適。胃炎。”因為火在上嘛,所以食道也有不適)。由此可見卦象直讀也是要具體分析內、外卦各有所指。
3:體用五行生剋:梅花預測注重體用生克之辯。基本來說就是“生體、比和為吉。克體泄體不利。”如前所述。
4:分析互卦:互卦不分體用,只是事物變化的內因及隱情。
5:主、之卦類象分析判斷:類象,不僅僅是預測來意和以象測事。還可以用卦的類象預測事業的最終結果。上面曾經講過“體克用,用生體為吉。用克體,體生用為凶”。其實此斷言只能適用於大部分的卦象,而不能代表所有的卦都是如此的下結論。還要以八卦的各個類象來做出判斷。

實例選

觀梅占(年月日時占例)

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時,康節先生偶觀梅,見二雀爭枝墜地。先生曰:“不動不占,不因事不占。今二雀爭枝墜地,怪也。”因占之,辰年五數,十二月十二數,十七日十七數,共三十四數,除四八三十二,餘二,屬兌,為上卦,加申時九數,總得四十三數,五八除四十,余得三數,為離,作下卦。又上下總四十三數,以六除,六七四十二,餘一為動爻,是為澤火革。初爻變鹹,互見乾巽。
斷之曰:“詳此卦,明晚當有女子折花,園丁不知而逐之,女子失驚墜地,逐傷其股。右兌金為體,離火克之。互中巽木,復三起離火,則克體之卦氣盛。兌為少女,因知女子之被傷,而互中巽木,又逢乾金兌金克之,則巽木被傷,而巽為股,故有傷股之應。幸變為艮土,兌金得生,知女子但被傷,而不至凶危也。

牡丹占

巳年三月十六日卯時,先生與客往司馬公家共觀牡丹。時值花開甚盛,客曰:“花盛開如此,亦有數乎?”先生曰:“莫不有數。且因問而可占矣。“逐占之。以巳年六數,三月三數,十六日十六數,總得二十五數,除三八二十四數,餘一數為乾,為上卦。卯時四數,共得二十九數,又除三八二十四數,餘五為巽卦,作下卦,得天風詬。又以總計二十九數,以六除之,四六二十四,得五爻動,變鼎卦,互見重乾。逐與客曰:”怪哉,此花明日午時,當為馬所踐毀。”眾客愕然不信,次日午時,果有貴官觀牡丹,二馬相齧,群至花間馳驟,花盡之踐毀。
斷之曰:巽木為體,乾金克之,互卦又見重乾,克體之卦多矣,卦中無生意,固牡丹必為踐毀。所謂馬者,乾為馬也。午時者,離明之象,是以知之也。

鄰夜扣門借物占(系聞聲占例)

冬夕酉時,先生方擁護,有扣門者,初扣一聲而止,繼而又扣五聲,且雲借物。先生令勿言,令其子占之所借何物。以一聲屬乾為上卦,以五聲屬巽為下卦,又以一乾五巽共六數,加酉時數共得十六數,以六除之,二六一十二,得天風姤。第四爻變巽卦,互見重乾。卦中三乾金,二巽木,為金木之物也,又以乾金短,而巽木長,是借斧也。
子乃斷曰:“金短木長者,器也,所借鋤也。”先生曰:“非也。必斧也。”聞之,果借斧,其子問何故,先生曰:“起數又須明理。以卦推之,斧亦可也,鋤亦可也;以理推之,夕晚安用鋤?必借斧。蓋斧切於劈柴之用耳。推數又須明理,為卜占之切要也。推數不理,是不得也。學數者志之!”

今日動靜如何(系聲音占例)

有客問曰:“今日動靜如何?”逐將此六字占之。以乎分“今日動”三字為上卦。“今”平聲,一數;“日”入聲,四數;“動”去聲,三數,共八數,得坤為上卦。以“靜如何”為下卦,“靜”去聲,三數;“如”平聲,一數;“何”平聲,一數,共五數,得巽,為下卦。又以八五總為十三數,除二六一十二,余得一數,為地風升。初爻動,變泰卦,互見震、兌。逐為客曰:“今日有人相請,客不多,酒不醉,味至黍雞而已。”至晚果然。
斷曰:升者,有升階之義,互震、兌,有東西席之分。卦中兌為口,坤為腹,為口腹之事,故知有人相請。客不多者,坤土獨立,無同類之卦氣也。酒不醉,卦中無坎。味止雞黍者,坤為黍稷耳。蓋卦無相生之義,故知酒不多,食品不豐也。

西林寺牌額占(系字畫占例)

先生偶見西林寺之額,“林”字無兩勾,因占之,以西字七畫為艮,作上卦;以林八畫為坤,作下卦。以上七畫下八畫總十五畫,除二六一十二,餘數得三,是山地剝卦。第三爻動,變艮,互見重卦。
斷曰:寺者,純陽之所居,今卦得重陰之爻,而又有群陰剝陽之兆。詳此,則寺中當有陰人之禍。詢之果然,逐謂寺僧曰:“何不添‘林’字兩勾,則自然無陰人之禍矣。”僧信然,即添‘林’字兩勾,寺果無事。
又,純陽之人,所居得純陰之卦,故不吉。又有群陰剝陽之義,故有陰人之禍。若添“林”字兩勾,則十畫,除八得二為兌卦,合上艮,是為山澤損。第五爻變,動為中孚卦,互卦見坤、震,損者益之,用互俱生體,為吉卦。可以得安矣。
以上並是先得數,以數起卦,所謂先天之數也。

老人有憂色占(端法占例)

己丑日卯時,偶在途行,有老人往巽方,有憂色。問其何以有憂,曰無。怪而占之,以老人屬乾為上卦,巽方為下卦,是天風姤;又以乾一巽五之數,加卯時四數,總十數,除六得四為動爻,是為天風姤之九四。<易>曰:“包無魚,起凶。”是易辭不吉矣。以卦論之,巽木為體,乾金克之,互卦又見重乾,俱是克體,並無生氣,且時在途行,其應速。逐以成卦之數中分而取其半,謂老人蟲:“汝於五日內謹慎出入,恐有重禍。”果五日,此老赴吉席,因魚骨鯁而終。
又凡占卜,克應之期看自己之動靜,以決事之遲速,故行則應速,以逐成卦之數,中分而取其半也。坐則事應遲,當倍其成卦之數而定之也。立則半遲半速,止以成卦之數定之可也。雖然如是,又在變通,如占牡丹及觀梅之類,則二日花皆朝夕之故,豈特成數之久也。

少年有喜色占

壬申日午時,有少年從離方來,喜形於色,問有何喜,曰無。逐占之,以少年屬艮為上卦,離為下卦,得山火賁。以艮七離三加午時七,總十七數,除十二,餘五為動爻,賁之六五爻曰:“賁於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易辭已吉矣。卦則賁之家人,互見震、坎,離為體,互變俱生之。斷曰:子於十七日內必有聘幣之喜。至期,果然定親。

牛哀鳴占

癸卯日午時,有牛鳴於坎方,聲極悲,因占之。牛屬坤,為上卦,坎方為下卦。坎六坤入,加午時七,共二十一數,除三六一十八,三爻動得地水師之三爻。<易辭>曰:“師或輿屍,凶。”卦則師變升,互坤、震,乃坤為體,互變俱克之,並無生氣。
斷曰:此牛二十一日內必遭屠殺。後二十日,人果買此牛,殺以犒眾,悉皆異之。

雞悲鳴占

甲申日卯時,有雞鳴於乾方,聲極悲愴,因占之。雞屬巽,為上卦,乾方為下卦,得風天小畜。以巽五乾一共六數,加卯時四數,總十數,除六得四,爻動變乾,是為小畜之六四。<易>曰:“有孚,血去惕出,無咎。”推之,割雞之義。卦則小畜之乾,互見離、兌。乾金為體,離火克之。卦中巽木離火,有烹飪之象。
斷曰:此雞十日當烹。果十日客至,有烹雞之驗。

枯枝墜地占

戊子日辰時,偶行至中途,有樹蔚然,無風,枯枝自墜地於兌方。占之,槁木為離,作上卦,兌方為下卦,得火澤睽。以兌二離三,加辰時五數,總十數,去六餘四,變山澤損,是睽之九四。<易>曰:“睽孤,遇元夫。”卦火澤睽變損,互見坎、離,兌為金為體,離火克之,且睽損卦名,俱有傷殘之義。
斷曰:此樹十日當伐。果十日,伐樹起公榭,而匠者適字“元夫”也。
以上諸占例,並是先得卦,以卦起數,所謂後天之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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