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易數(梅花易)

梅花易數

梅花易一般指本詞條

《梅花易數》是中國古代占卜法之一。現在的梅花心易就是梅花易數的別稱。相傳為宋代易學家邵雍所著,梅花易數起源於漢易,是一部以易學中的數學為基礎,結合易學中的“象學”進行占卜的書,相傳邵雍運用時每卦必中,屢試不爽。

梅花易數依先天八卦數理,即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隨時隨地皆可起卦,取卦方式多種多樣。

基本介紹

起源演變,基礎知識,先天卦數,八卦的基本含義,五行生剋,八宮所屬五行,卦氣旺,卦氣衰,十天干五行,十二地支五行屬相,八卦象例,占法,玩法,五行屬性,分類占斷,天時占,人事占,家宅占,屋舍占,婚姻占,生產占,飲食占,求謀占,求名占,求財占,交易占,出行占,行人占,謁見占,失物占,疾病占,官訟占,墳墓占,卦法,起卦法,實例選,觀梅占(年月日時占例),牡丹占,鄰夜扣門借物占(系聞聲占例),今日動靜如何(系聲音占例),西林寺牌額占(系字畫占例),老人有憂色占(端法占例),少年有喜色占,牛哀鳴占,雞悲鳴占,枯枝墜地占,

起源演變


梅花易數可以產生聲音、方位、時間、動靜、地理、天時、人物、顏色、動植物等自然界或人類社會中的一切感知的事物異相,作為預測其發展趨勢的方法。從而可洞悉其先機達到知己知彼百戰百勝的效果。
梅花易數之由來,相傳為麻衣道人陳希夷等一脈綿延傳下之秘法,後來成為北宋邵康節先生常用的心易神數。此數經邵先生傳下後,也使易學在占筮領域上,更有其重大的實用價值,也由邵康節後,才改名為梅花易數。
其名稱的來源,相傳有一天,邵康節先生進入梅花園賞花時,偶然見兩隻麻雀在枝頭上爭吵,後又見此二雀忽然爭枝墜地,邵先生看到此種現象,即運用其心經易數,認為不動不占,不因事不占,今見二雀無故爭枝墜地,怪哉!因覺有事而占之,斷曰:明日當會有一鄰女來攀折梅花,園丁不知而逐之,鄰女驚恐自梅樹跌下,傷到大腿。事後果然應驗。
後之學者因認為此卦例特殊,竟能斷出與卦題不相干之事情來,為別種占法所不及,才將此種斷法命名為“梅花易數”。

基礎知識

先天卦數

梅花易數起卦用的是先天八卦之數。
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乾  兌  離  震  巽  坎  艮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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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的基本含義

乾:為天。五行屬性為金。代表天,也代表金屬或具有金屬性質的東西。
兌:為澤,五行屬性為金。代表沼澤,水性物,也代表金屬或具有金屬性質的東西。
離:為火,五行屬性為火。代表火、或具有火性的東西。
震:為雷,五行屬性為木。代表雷,也代表樹木、或具有木性的東西,大木。
巽:為風,五行屬性為木。代表風,也代表草、藤或具有木性的東西,小木。
坎:為水,五行屬性為水。代表水、或具有水性或流動性質的東西。
艮:為山,五行屬性為土。代表山,也代表具有土性的東西。
坤:為地,五行屬性為土。代表地、大地,也代表具有土性的東西。

五行生剋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八宮所屬五行

乾、兌金;坤、艮土;震、巽木;坎水;離火

卦氣旺

震、巽木旺於春;離火旺於夏;乾、兌金旺於秋;坎水旺於冬;坤、艮旺於辰、戌、醜、未月。

卦氣衰

春坤、艮;夏乾、兌;秋震、巽;冬離;辰、戌、醜、未坎

十天干五行

甲乙東方木,丙丁南方火,戊己中央土,庚辛西方金,壬癸北方水。

十二地支五行屬相

子水鼠;醜土牛;寅木虎;卯木兔;辰土龍;巳火蛇;午火馬;未土羊;申金猴;酉金雞;戌土狗;亥水豬。

八卦象例

乾三連,坤六段;震仰盂,艮覆碗;離中虛,坎中滿;兌上缺,巽下斷。

占法

易中秘密窮天地,造化天機泄未然;
中有神明司禍福,後來切莫教輕傳。

玩法

一物從來有一身,一身還有一乾坤。
能知萬物備於我,肯把三才別立根。
天向一中分造化,人於心上起經綸。
仙人亦有兩般話,道不虛傳只在人。

五行屬性

五行





五行
八卦
震、巽

坤、艮
乾、兌

八卦與五行的對應
十乾
甲、乙
丙、丁
戊、己
庚、辛
壬、癸
十天干與五行的對應
地支
寅、卯
巳、午
辰、戌、醜、未
申、酉
亥、子
地支與五行的對應
五季


長夏


四季與五行的對應
五方



西

方位與五行的對應
五氣





氣候與五行的對應
五化





物相與五行的對應
五色
青、綠
赤、紅



顏色與五行的對應
五味





性味與五行的對應
五音





五音與五行的對應
五數
3
2
5
4
1
河圖天地數與入卦的配屬
五臟





與五體、五官、五華相通
六腑

小腸

大腸
膀胱
“五腑”合“三焦”習稱六腑
五常





源自於“五”數的倫理規範
五情





內在情感(情志)的外顯
五精





精神與五臟的內在牽連

分類占斷

天時占

凡占天時,不分體用,全觀諸卦,詳推五行。離多主晴,坎多主雨,坤乃陰晦,乾主晴明,震多則春夏雷轟,巽多則四時風烈,艮多則久雨必晴,兌多則不雨亦陰。夏占離多而無坎,則亢旱炎炎。冬占坎多而無離,則雨雪飄飄。
全觀諸卦者,謂互變卦。

人事占

人事之占,詳觀體用。體卦為主,用卦為賓。用克體不宜,體克用則吉。用生體有進益之喜,體生用有耗失之患。體用比和,謀為吉利。更詳觀互卦、變卦,以斷吉凶;復究盛衰,以明休咎。
人事之占,則以全體用總章向決吉凶。若有生體之卦,即看前章八卦中生體之卦有何吉;又看克體之卦有何凶,即看前章克體之卦。無生克,止斷本卦。

家宅占

凡占家宅,以體為主,用為家宅。體克用,則家宅多吉,用克體,則家宅多凶。體生用,多耗散,或防失盜之穩。如有生體之卦,即以前章人事占斷之。

屋舍占

凡占屋舍,以體為主,用為屋舍。體克用,居之吉,用克體,居之凶。體生用,主資財衰退;用生體,則門戶興隆。體用比和,自然安穩。

婚姻占

占婚姻以體為主,用為婚姻用生體,婚易成,或因婚有得;體生用,婚難成,或因婚有失。體克用,可成但成之遲;用克體,不可成,成亦有害。體用比和,婚姻吉利。
占婚,體為所占之家,用為所婚之家。體卦旺,則此家門戶勝;用卦旺,則彼家資盛。生體,則得婚姻之則,或若體用比和,則彼此相就,良配無疑。

生產占

占生產,以體為母,用為生。體用俱宜乘旺,不宜乘衰。宜相生,不宜相剋。體克用不利於子;用克體不利於母。體克用而用卦衰,則子難完;用克體而體卦衰,則母難保。用生體,利於母;體生用,利於子。體用比和,生育順快。若欲辨其男女。陰陽卦爻相生,則察所占左右人之奇偶以證之。如欲決其日辰,則以用卦之氣數參決之。所謂卦之氣數者,即看何為用卦,於八卦時序之類次之。

飲食占

凡占飲食,以體為主,用為飲食。用生體,飲食必豐;體生用,飲食難就。體克用,則飲食有阻;用克體,飲食必無。體用比和,飲食豐足。又卦中有坎則有酒,有兌則有食。無坎無兌,則皆無。兌、坎生體,酒肉醉飽。欲知所食何物,以飲食推之。欲知席上何人,以互卦人事推之。
飲食人事類者,即前八卦內萬物屬類是也。

求謀占

占求謀,以體為主,用為所謀之事。體克用,謀雖可成,但成遲。用克體,求謀不成,謀亦有害。用生體。不謀而成;體生用,多謀少遂。體用比和,求謀稱意。

求名占

凡占求名,以體為主,用為名。體克用,名可成,但成遲。用克體,名不可成。體生用,名不可就,或因名有喪。用生體,名易成,或因名有得。體用比和,功名稱意。欲知名成之日,生體之卦氣詳之。欲知職任之處,變卦之方道決之。若無克體卦,則名易就,止看卦體時序之類,以定日期。若在任占卜,最忌見克體之卦,如卦有克體者,即居官見禍,輕則上司責罰,重則削官退居。其日期,看克體之卦氣者,於八卦所屬時序類中斷之。

求財占

占求財,以體為主,以用為財。體克用,有財;用克體,無財。體生用,財有損耗之憂;用生體,財有進益之喜。體用比和,則利快意。欲知得財之日,生體之卦氣定之。欲知破財之日,克體卦氣定之。
又若卦中有體克用之卦,及生體之卦,則有財,此卦氣即見財之日。若卦中有克體之卦,及體生用之卦,即破財,此卦氣破財之日。

交易占

占交易,以體為主,用為財。體克用,有財;用克體,不成。體生用,難成,或因交易有失。用生體,即成,成必有財。體用比和,易成。

出行占

占出行,以體為主,用為所行之應。體克用,可行,所至多得意。用克體,出則有禍。體生用,出行有破耗之失;用生體,有意外之財。體用比和,出行順快。
又凡出行,體宜乘旺,諸卦宜生體。體卦乾、震多,主動。坤、艮多,不動。巽宜舟行,離宜陸行。坎妨失脫,兌主紛爭。

行人占

占行人,以體為主,用為行人。體克用,行人歸遲;用克體,行人不歸。體生用,行人未歸;用生體,行人即歸。體用比和,歸期不日矣。
又以用卦看行人在外之情況。逢生,在外順快;逢衰受克,在外災殃。震多不寧,艮多有阻。坎有險難,兌主紛爭。

謁見占

占謁見,以體為主,用為所見之人。體克用,可見;用克體,不見。體生用,難見,見之而無益;用生體,可見,見之且有得。體用比和,歡然相見。

失物占

占失物,以體為主,用為失物。體克用,可尋遲得;用克體,不可尋。體生用,物難見;用生體,物易尋。體用比和,物不失矣。

疾病占

凡占疾病,以體為病人,用為病症。體卦宜旺不宜衰,體宜逢生,不宜見克。用宜生體,不宜克體。體克用,病易安;體生用,病難愈。體克用者,勿藥有喜;用克體者,雖藥無功。若體逢克而乘旺,猶為庶幾。體遇克而更衰,斷無存日。欲知凶中有救,生體之卦存焉。體生用者,遷延難好;用生體者,即愈。體用比和,疾病易安。若究和平之日,主卦決之。若詳危厄之期,克體之卦定之。若論醫藥之屬,當看生體之卦。如離卦生體,宜服熱藥;坎卦生體,宜服冷藥,如艮溫補;乾、兌涼藥是也。

官訟占

占官訟,以體為主,用為對辭之人與官訟之應。體卦宜旺,用卦宜衰。體宜用生,不宜生用。宜生體,不宜克體。是故體克用者,已勝人;用克體者,人勝已。體生用,非為失理,或因官有所喪;用生體,不止得理,或因訟有所得。體用比和,官訟最吉。非但扶持之力,必有主和之義。

墳墓占

占墳墓以體為主,用為墳墓。體克用,葬之吉;用克體,葬之凶。體生用,葬之主運退;用生體,葬之主興隆,有蔭益後嗣。體用比和,乃為吉地。大宜葬,葬之吉昌。
上為用體之訣,始發十八章占例,以示後學之法則。然庶務之多,豈止十八占而已乎!然此十八占,乃大事之切要者,占者以類而推之可也。

卦法

起卦法

一、年月日時起卦:
即以農曆之年月日總和除以八,以餘數為卦數求上卦;以年月日時總和除以八,以餘數為卦數求下卦,再以年月日時總和除以六,以餘數為動爻。
例:農曆壬申年四月十一日巳時起卦:申年9數,巳時6數。
上卦為:(年+月+日)÷8,取餘數。 即:(9+4+11)÷8,此處無餘數。
下卦為:(年+月+日+時)÷8,取餘數。 即:(9+4+11+6)÷8,餘數為6為坎卦。
動爻數為:(年+月+日+時)÷6,取餘數。 即:(9+4+11+6)除以6,此處無餘數。
此卦為:上卦為坤,下卦為坎,動爻為上爻。
二、直接以數起卦
這是一種簡便而準確率極高的起卦方法。當有人求測某事時,可以讓來人隨意說出兩個數,第一個數取為上卦,第二個數取為下卦,兩數之和除以6,餘數為動爻,或者可以隨便借用其他能得到兩數的辦法起卦,如翻書、日曆等等。
三、端法後天起卦
端法後天起卦法是以"八卦萬物屬數為上卦,以後天八卦方位下卦",即以物或人所取之象為上卦,以其所在後天八卦方位之卦為下卦,以上、下卦數加時數除以6,餘數取動爻。這種方法經常使用。
四、按聲音起卦
凡聞聲音,數得聲數起作上卦,加時數配作下卦。如動物鳴叫聲,叩門聲,別人說話聲皆可起卦。若所聞聲音中有一間隔,可以把間隔前聲數取作上卦,把間隔後聲數取作下卦,以上下卦數加時辰數取動爻。
五、按字的筆劃數或字數起卦
字少時,,按筆畫數,字多時,可用字數起卦。
凡見字數,如停勻,即平分一半為上卦,一半為下卦。如字數不勻,即少一字為上卦,取"天輕清"之義;以多一字為下卦,取"地重濁"之義。
六、丈尺寸起卦
凡數皆可起卦,丈尺,尺寸皆為數,亦可起卦。
丈尺之物,以丈數為上卦,尺數為下卦,合丈尺之數取爻(數寸不系)。
尺寸之物,以尺數為上卦,寸數為下卦。合尺,寸之數,加時數取爻。分數不用。
七、起卦加數法
按年月日時起卦,一個時辰之內,只有某一特定的卦象,在同一時辰內,可能有多人來占問,不能以同一卦象斷事,或有多人同來問同一件事者,亦不能以同一卦象論之。為解決這一問題,可用加姓氏筆劃數的方法,進行起卦決之。
八、物數占
凡見有可數之物,即以此物起作上卦,以時數配作下卦,即以卦數並時數,總數除以六,取動爻。
九、為人占
凡為人占,其例不一。或聽語聲起卦,或觀其人品,或取諸身,或取諸物,或因其服色、觸其外物,或以年、月、日、時,或以書寫來意。
聽其語聲音,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數分之起卦。如語兩句,即用先一句為上卦,後一句為下卦。語多,則但用初聽一句,或末後所聞一句,余句不用。
觀其人品者,如老人為乾,少女為兌之類。
取諸其身者,如頭動為乾,足動為震,目動為離之類。
取諸其物者,如人手中偶有何物,如金玉及圓物之屬為乾,土瓦及方物之屬為坤之類。
因其服色者,如其人青衣為震,赤衣為離之類。
觸其外物者,起卦之時,見水為坎卦,見火為離卦之類。
以年、月、日、時者,即以求問時之年月日時起卦。
書寫來意者,其人來占,或寫來意,則以其字占之。
十、自己占
凡自己欲占,以年、月、日、時,或聞有聲音,或觀當時有所觸之外物,皆可起卦。
十一、占動物
凡占群物之動不可起卦。如見一物,則就此物為上卦,物來之方位為下卦,合我卦數及方位卦數加時數取爻。以此卦總斷其物。如後天占牛鳴雞叫之類。又凡、牛、馬、犬、豬之類,初生,則以初生年、月、日、時占之。又或置買此物,亦可以初置買之時推之。
十二、占靜物
凡占靜物,有如江河山石,不可起卦。若至屋宅樹木之類,則屋宅初創之時,樹木初置之時,皆可起卦。至於器,則置成之時可占,如枕椅之類是矣。余則無故不占。若《觀梅》,則見雀爭枝墜地而占;《牡丹》,則自有問而占;《茂樹》,則枝枯自墜而後占也。

實例選

觀梅占(年月日時占例)

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時,康節先生偶觀梅,見二雀爭枝墜地。先生曰:“不動不占,不因事不占。今二雀爭枝墜地,怪也。”因占之,辰年五數,十二月十二數,十七日十七數,共三十四數,除四八三十二,餘二,屬兌,為上卦,加申時九數,總得四十三數,五八除四十,余得三數,為離,作下卦。又上下總四十三數,以六除,六七四十二,餘一為動爻,是為澤火革。初爻變鹹,互見乾巽。
斷之曰:“詳此卦,明晚當有女子折花,園丁不知而逐之,女子失驚墜地,逐傷其股。右兌金為體,離火克之。互中巽木,復三起離火,則克體之卦氣盛。兌為少女,因知女子之被傷,而互中巽木,又逢乾金兌金克之,則巽木被傷,而巽為股,故有傷股之應。幸變為艮土,兌金得生,知女子但被傷,而不至凶危也。

牡丹占

巳年三月十六日卯時,先生與客往司馬公家共觀牡丹。時值花開甚盛,客曰:“花盛開如此,亦有數乎?”先生曰:“莫不有數。且因問而可占矣。“逐占之。以巳年六數,三月三數,十六日十六數,總得二十五數,除三八二十四數,餘一數為乾,為上卦。卯時四數,共得二十九數,又除三八二十四數,餘五為巽卦,作下卦,得天風詬。又以總計二十九數,以六除之,四六二十四,得五爻動,變鼎卦,互見重乾。逐與客曰:”怪哉,此花明日午時,當為馬所踐毀。”眾客愕然不信,次日午時,果有貴官觀牡丹,二馬相齧,群至花間馳驟,花盡之踐毀。
斷之曰:巽木為體,乾金克之,互卦又見重乾,克體之卦多矣,卦中無生意,固牡丹必為踐毀。所謂馬者,乾為馬也。午時者,離明之象,是以知之也。

鄰夜扣門借物占(系聞聲占例)

冬夕酉時,先生方擁護,有扣門者,初扣一聲而止,繼而又扣五聲,且雲借物。先生令勿言,令其子占之所借何物。以一聲屬乾為上卦,以五聲屬巽為下卦,又以一乾五巽共六數,加酉時數共得十六數,以六除之,二六一十二,得天風姤。第四爻變巽卦,互見重乾。卦中三乾金,二巽木,為金木之物也,又以乾金短,而巽木長,是借斧也。
子乃斷曰:“金短木長者,器也,所借鋤也。”先生曰:“非也。必斧也。”聞之,果借斧,其子問何故,先生曰:“起數又須明理。以卦推之,斧亦可也,鋤亦可也;以理推之,夕晚安用鋤?必借斧。蓋斧切於劈柴之用耳。推數又須明理,為卜占之切要也。推數不理,是不得也。學數者志之!”

今日動靜如何(系聲音占例)

有客問曰:“今日動靜如何?”逐將此六字占之。以乎分“今日動”三字為上卦。“今”平聲,一數;“日”入聲,四數;“動”去聲,三數,共八數,得坤為上卦。以“靜如何”為下卦,“靜”去聲,三數;“如”平聲,一數;“何”平聲,一數,共五數,得巽,為下卦。又以八五總為十三數,除二六一十二,余得一數,為地風升。初爻動,變泰卦,互見震、兌。逐為客曰:“今日有人相請,客不多,酒不醉,味至黍雞而已。”至晚果然。
斷曰:升者,有升階之義,互震、兌,有東西席之分。卦中兌為口,坤為腹,為口腹之事,故知有人相請。客不多者,坤土獨立,無同類之卦氣也。酒不醉,卦中無坎。味止雞黍者,坤為黍稷耳。蓋卦無相生之義,故知酒不多,食品不豐也。

西林寺牌額占(系字畫占例)

先生偶見西林寺之額,“林”字無兩勾,因占之,以西字七畫為艮,作上卦;以林八畫為坤,作下卦。以上七畫下八畫總十五畫,除二六一十二,餘數得三,是山地剝卦。第三爻動,變艮,互見重卦。
斷曰:寺者,純陽之所居,今卦得重陰之爻,而又有群陰剝陽之兆。詳此,則寺中當有陰人之禍。詢之果然,逐謂寺僧曰:“何不添‘林’字兩勾,則自然無陰人之禍矣。”僧信然,即添‘林’字兩勾,寺果無事。
又,純陽之人,所居得純陰之卦,故不吉。又有群陰剝陽之義,故有陰人之禍。若添“林”字兩勾,則十畫,除八得二為兌卦,合上艮,是為山澤損。第五爻變,動為中孚卦,互卦見坤、震,損者益之,用互俱生體,為吉卦。可以得安矣。
以上並是先得數,以數起卦,所謂先天之數也。

老人有憂色占(端法占例)

己丑日卯時,偶在途行,有老人往巽方,有憂色。問其何以有憂,曰無。怪而占之,以老人屬乾為上卦,巽方為下卦,是天風姤;又以乾一巽五之數,加卯時四數,總十數,除六得四為動爻,是為天風姤之九四。<易>曰:“包無魚,起凶。”是易辭不吉矣。以卦論之,巽木為體,乾金克之,互卦又見重乾,俱是克體,並無生氣,且時在途行,其應速。逐以成卦之數中分而取其半,謂老人蟲:“汝於五日內謹慎出入,恐有重禍。”果五日,此老赴吉席,因魚骨鯁而終。
又凡占卜,克應之期看自己之動靜,以決事之遲速,故行則應速,以逐成卦之數,中分而取其半也。坐則事應遲,當倍其成卦之數而定之也。立則半遲半速,止以成卦之數定之可也。雖然如是,又在變通,如占牡丹及觀梅之類,則二日花皆朝夕之故,豈特成數之久也。

少年有喜色占

壬申日午時,有少年從離方來,喜形於色,問有何喜,曰無。逐占之,以少年屬艮為上卦,離為下卦,得山火賁。以艮七離三加午時七,總十七數,除十二,餘五為動爻,賁之六五爻曰:“賁於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易辭已吉矣。卦則賁之家人,互見震、坎,離為體,互變俱生之。斷曰:子於十七日內必有聘幣之喜。至期,果然定親。

牛哀鳴占

癸卯日午時,有牛鳴於坎方,聲極悲,因占之。牛屬坤,為上卦,坎方為下卦。坎六坤入,加午時七,共二十一數,除三六一十八,三爻動得地水師之三爻。<易辭>曰:“師或輿屍,凶。”卦則師變升,互坤、震,乃坤為體,互變俱克之,並無生氣。
斷曰:此牛二十一日內必遭屠殺。後二十日,人果買此牛,殺以犒眾,悉皆異之。

雞悲鳴占

甲申日卯時,有雞鳴於乾方,聲極悲愴,因占之。雞屬巽,為上卦,乾方為下卦,得風天小畜。以巽五乾一共六數,加卯時四數,總十數,除六得四,爻動變乾,是為小畜之六四。<易>曰:“有孚,血去惕出,無咎。”推之,割雞之義。卦則小畜之乾,互見離、兌。乾金為體,離火克之。卦中巽木離火,有烹飪之象。
斷曰:此雞十日當烹。果十日客至,有烹雞之驗。

枯枝墜地占

戊子日辰時,偶行至中途,有樹蔚然,無風,枯枝自墜地於兌方。占之,槁木為離,作上卦,兌方為下卦,得火澤睽。以兌二離三,加辰時五數,總十數,去六餘四,變山澤損,是睽之九四。<易>曰:“睽孤,遇元夫。”卦火澤睽變損,互見坎、離,兌為金為體,離火克之,且睽損卦名,俱有傷殘之義。
斷曰:此樹十日當伐。果十日,伐樹起公榭,而匠者適字“元夫”也。
以上諸占例,並是先得卦,以卦起數,所謂後天之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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