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根據《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發〔2009〕63號),設立梅州市財政局(梅州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州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 地區:梅州市
  • 簡稱: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 分類: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職責。
(三)加強推進縣級財政體制及鄉鎮財政和村級財務管理改革的職責
(四)加強對所監管企業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財務監督的職責

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財政、國有資產、政府採購、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的規定、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有關稅收規定和制度。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執行中央和省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四)制定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組織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管理市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彩票資金和監管彩票發行與彩票市場;管理政府債務、政府主權外債業務、財政票據、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監督市級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督管理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六)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和政府採購規定、制度並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政府採購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及分行業企業財務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管社會保障資金;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
(七)擬訂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制度;負責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管;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公共資源統計分析及評價;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國有產權界定和登記、轉讓、授權經營等工作;組織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負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財務會計報表的統計、分析和評價。
(八)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預算、結(決)算審核;審核基本建設竣工財務決算,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參與工程造價管理;參與投資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和財政性資金年度投資計畫安排。
(九)負責對重點行政事業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屬資產經營公司、授權經營的集團公司、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重點項目的監管工作。
(十)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依法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十一)統一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涉及國家和集體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立項確認、備案和核准。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制定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信息、調研、宣傳、檔案、政務公開、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保密、外事、接待、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法規稅政科。
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牽頭擬訂有關地方稅收規定;研究提出稅制改革、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以及關稅、進口稅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議;承擔和組織稅收調查研究有關工作。
(三)預算科。
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的方針、政策;擬訂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政府債務管理及政策研究擬訂;擬訂和執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市級財力管理;擬訂市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負責市級財政預決算的編制;擬訂市對縣財政管理體制,制訂市對縣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指導、檢查縣鄉財政管理。
(四)國庫科。
負責建立和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擬訂國庫管理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指導縣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市級和全市財政收支的統計、匯總工作,分析市級和全市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市級財政決算和匯總全市決算;統一管理市級財政及市級預算單位的銀行開戶;研究和推行我市國庫單一賬戶制度。
(五)綜合科。
分析預測巨觀財經形勢;擬訂全市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市級非稅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立項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的審核並進行財務監管;承擔罰沒財物收入管理工作;擬訂彩票管理制度,承擔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場監管工作;承擔國土、礦產、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擔交通、交警等專項資金收支管理工作;承擔財政票據的管理工作;監督市級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六)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承擔行政、政法部門經費和現役部隊、武裝警察部隊專項資金等方面經費的審核、撥付和管理;負責行政、政法部門政府採購資金預算審核和管理;承擔行政、政法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審核工作;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議;監管行政、政法部門的預算執行、專項資金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執行;審核行政、政法部門的年度預、結算;承擔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科。
擬訂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支出規定;貫徹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管理教育、科學、文化、出版、體育、廣播電視、計生、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事業費;擬訂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八)工貿發展科。
落實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和產業政策;擬訂並監督執行工交、商貿、城市公用、城鄉環保、股份制企業和地方糧食儲備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承擔資產評估行業監管工作;承擔市級財政支持現代產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擬訂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承擔有關資金管理工作;審核工交、環保、糧食、商貿等事業單位的預、決算。
(九)農業科。
管理財政用於農、林、水、氣象等部門事業經費和支農專項資金;擬訂財政支農政策和財務管理辦法;組織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財政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分管部門的預、決算;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負責糧食自給工程的有關工作。承擔村莊規劃、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工作。
(十)經濟建設科。
編制市級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草案,下達經濟建設支出預算;參與投資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和財政性資金年度投資計畫安排;根據基本建設程式、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年度投資計畫及工程進度核撥資金;參與國債投資項目的安排和投資計畫的審核,負責國債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審核該類工程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指導和監督國有建設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對基本建設項目的財政性資金投資進行檢查、監督和效益分析;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十一)社會保障科。
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制定相關政策,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管理衛生、民政、殘聯、社保等部門的經費和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負責審核分管部門的預、決算;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社會保險基金徵收管理工作。
(十二)外經金融科。
擬訂和執行涉外、地方金融、外經貿、旅遊等方面的地方性財政政策;指導和監督外經貿、旅遊、外商投資、境外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承擔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和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
(十三)會計科。
承擔全市會計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核准、業務培訓、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負責社會審計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依法監管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會計、註冊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審批代理記帳機構。
(十四)績效評價科。
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決算工作;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及業務規範;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的建議。
(十五)國有資產管理科(加掛市清產核資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監繳國有企業的國有資本金收益;擬訂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承擔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產權轉讓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產權交易市場;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事項、資產處置和產權變動等事項的審批;負責組織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備案和核准、清產核資等工作;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轉經營性資產的審批、監督管理;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監督、管理;負責本級集體資產、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擬訂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指標體系並組織考核。
(十六)監督檢查科(與紀檢組合署)。
依法對財政收支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相關違法違紀問題及內審稽查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財政系統的紀檢、監察、廉政建設工作;指導縣(市、區)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及工、青、婦、計畫生育等工作;擬訂和實施財政系統人員培訓教育規劃;承擔全局黨務工作。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6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含一名管理國有資產的副局長),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5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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