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客家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2010年5月26日,國家文化部批准梅州市設立國家級客家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梅州閩南徽州熱貢阿壩州之後,成為中國第五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州客家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 地點:梅州市
  • 時間:2010年5月26日
  • 批准單位:國家文化部
不懈努力保護客家文化生態資源,群策群力申報文化生態保護區,保護傳承把客家文化變成“活文化”,

不懈努力保護客家文化生態資源

根據《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的規劃,“十一五”期間(2006—2010年),我國將建立10個國家級民族民間文化生態保護區,對非物質和物質文化遺產內容豐富、較為集中的區域實施整體性保護。
文化生態保護區是指在一個特定的區域內,通過有效的保護措施,建立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物質文化遺產互相依存的良性循環機制,使人們的生活生產與自然環境經濟環境社會環境和諧相處,成為一個和諧並充滿活力的民族文化生態整體。
梅州客家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就是在客家文化產生發展傳承的區域對其所承載的文化表現形式,開展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主的全面的整體性保護工作的客家文化圈涉及的地緣範圍。
梅州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文化底蘊深厚,歷史源遠流長,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創造出了大量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彌足珍貴的文化遺產,有著豐富的原生態客家文化資源。
近年來,我市相關部門不懈努力,在保護客家文化生態資源和傳承客家文化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已成立了梅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對10個大類、196個項目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了普查,收集了大量的文字錄音錄像照片等資料。制訂了梅州市文物保護規劃,開展了客家民居普查,確定了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完成了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檔案工作,維修了一批文物保護單位。深入實施“文化梅州”發展戰略,不斷加大投入,紮實推進文化建設。2004年以來舉辦了兩年一屆的中國客家山歌節;創作排演了山歌劇《等郎妹》、《山魂》,正在創作排演現代山歌劇《桃花雨》、新編客家歷史名人劇《黃遵憲》、大型原生態客家歌舞節目等;編撰出版了《客家研究文叢·客家與梅州書系》;完成拍攝並在央視播放了數字電影《等郎妹》,正在攝製12集大型人文紀錄電視專題片《客家》;建成了客家公園(含廣東客家博物館、黃遵憲紀念館、梅州將軍館、大學校長館)、市藝術學校新校區;客家藝術中心、市山歌劇團、廣東漢劇院、劍英圖書館等新址建設也將在今年完成。同時,我市不斷加大嘉應學院客家研究基地、梅州市客家研究會、客家文化產業園區、客家媒體等建設力度,以客家為主題,紮實做好“客”字文章。
客家文化是廣東三大文化之一,是中華傳統文化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梅州悠久的歷史積澱與深厚的文化創造,在客家文化領域影響極大。在“世界客都”梅州設立客家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無論在地理位置、文化內涵、資源輻射上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和可預見的傳承發展前景。

群策群力申報文化生態保護區

市委、市政府對申報和建設中國客家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工作高度重視,把這項工作作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建設文化大省”重大決策的具體措施,作為深入實施“文化梅州”發展戰略的重點工程,作為“推動綠色崛起,實現科學發展”的重要途徑,在市委五屆三次、四次全會上進行了認真部署。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林碧紅為組長,副市長鄭少偉為副組長,市文廣局、發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以及各縣(市、區)分管文化的副縣(市、區)長為成員的梅州市客家文化生態保護區申報和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該項目申報和建設工作。市委書記劉日知多次聽取申報和建設工作的匯報,對申報中國客家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工作提出了目標、任務和具體要求。
緊緊圍繞設立客家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目標,今年以來,我市宣傳文化部門舉行了中國客家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研討會,專門邀請了國內有關“客研”專家學者和國內客屬地區的部分代表參加會議,就有關申報和建設中國客家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問題進行了認真研討;組織了有關人員到泉州、黃山等市考察了閩南、徽州兩個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申報和建設工作,並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考察報告》和《申報工作方案》;最近還專門召開了全市申報和建設中國客家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工作座談會,對申報和建設工作進行了全面動員和部署。
各相關部門迅速行動,積極開展非物質和物質文化遺產的調研考證工作,重新規劃各個保護區、保護基地和保護點的範圍、界址和名錄。並在此基礎上,緊緊圍繞三十年不落後的規劃目標,按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結合、文化生態保護和自然生態保護相結合、整體保護和重點保護相結合的要求,完成了《客家文化生態保護區規劃綱要》(第一稿)的編制工作。
經過多方努力,這項工作得到了省文化部門的支持,目前,確定了客家文化為我省申報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主要項目,並確定梅州為主要申報地。

保護傳承把客家文化變成“活文化”

《客家文化生態保護區規劃綱要》(第一稿)初步規定,梅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成立後,將對其劃定範圍內的自然環境、歷史遺蹟,特別是構成文化生態保護區的核心內容——以活態存在並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整體性保護,包括保護區範圍的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區範圍的各級自然保護區(單位)。
據初步統計,我市在物質文化遺產方面,有文物藏品1588件(其中一級27件,二級28件,三級1533件),文物保護單位144處(其中國家級2處、省級23處、市級7處、縣級112處),古文化遺址398處,古窯址87處,古墓179處,古建築260處,近現代革命遺址及紀念建築140處。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有“梅州客家山歌”、“廣東漢樂”、“廣東漢劇”、“埔寨火龍”、“席獅舞”、“五華提線木偶”等6項,另有13項、15項分別被列入省級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有2個國家級、13個省級非物質文化保護項目傳承人;有梅州市梅縣區大埔豐順3個“中國民族民間藝術之鄉”,7個省級民族民間藝術之鄉;51個自然生態區。
梅州客家文化生態保護區成立後,將進一步完善保護區範圍內各行政區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為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文化生態修復搭建基本框架。確立以自然環境、物質文化遺產為依託,非物質文化遺產表現形式關係相對緊密、相對系統、相對完整的文化空間,並將其作為生態保護區的有機部分,通過蒐集、記錄、分類,建立檔案,用文字、錄像、數位化媒體等手段,對保護對象進行全面、真實、系統的記錄,並積極蒐集有關實物資料,予以妥善保存。維護文化生態,創造客家文化生態保護區範圍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保持活力的各種條件,維護文化傳承的生態鏈,促進文化表現形式的有效傳承;採取生產性方式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其自身價值,將其轉化為經濟效益和經濟資源。保護傳承人,以傳承人為核心主體,通過傳授培訓宣傳,使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得到更好的傳承。
設立客家文化生態保護區,旨在責任區域內營造出一個有序的人文時空環境,建立人與人之間和睦相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同步發展的經濟、社會發展模式,使梅州珍貴、瀕危並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及自然景觀得到科學、合理、有效的保護,建立起比較完備的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和保護體系,在整個客家文化生態保護區形成自覺保護民族文化、民間文化的意識;同時,通過客家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實踐和探索,為客家文化生態整體保護提供有益的借鑑和科學的理論依據,從而為深層次大範圍的客家文化生態保護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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