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省委、省政府兩辦《關於市州縣市區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湘辦發〔2004〕4號)和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市州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湘編辦〔2004〕10號)精神,在湖南省株洲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基礎上組建湖南省株洲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處級,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株洲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級別:正處級
  • 屬於: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直屬機構
  • 內設機構:9個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

職能調整

(一)繼續承擔原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職能,即負責對轄區內藥品(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生物製品、診斷藥品、放射性藥品、麻疹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醫療器械、衛生材料、醫藥包裝材料等)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
(二)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相關重大事故查處的職能。

主要職責

(一)組織有關部門實施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政策、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的安全監督工作。
(三)依法組織開展對轄區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根據省局部署和市政府授權,組織協調開展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的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綜合協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檢測和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並定期向社會發布。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保健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監督實施地方性管理法規、規章;依法對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科研、生產、流通和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
(六)監督實施國家頒布的藥品法定標準、地方習用藥材標準、醫療機構製劑質量標準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
(七)協助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轄區內藥品不良反應上報工作。
(八)組織本地區藥品檢驗機構依法抽驗轄區內藥品生產(醫院製劑)、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質量,指導其業務工作。
(九)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法定標準和分類管理目錄;依法核發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零售)備案表。
(十)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藥品生產質量、經營質量和醫療機構製劑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流通的法律法規,依法核發藥品經營企業零售許可證;監督實施國家、省藥監部門關於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和中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及特種藥械。
(十一)監督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協助做好藥品質量公報;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
(十二)對藥品和醫療器械廣告實施監督檢查。
(十三)監督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對藥品銷售人員實施監督管理。
(十四)利用監督管理手段,配合巨觀調控部門貫徹實施國家食品、醫藥產業政策。
(十五)承辦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綜合調研、宣傳報導、安全、保密、信訪、督查、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後勤服務、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指導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等工作;擬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員培訓規劃;承擔管理執業藥師、從業藥師的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財務科
擬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加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承擔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及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局機關聽證、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賠償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等工作;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形式要件的審核、督導現場審查和送達等相關工作。
(五)藥品註冊安全監管科
承擔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中藥材生產質量、醫療機構製劑管理規範的工作;依法承擔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戒毒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生產、使用的工作;承擔監督檢查藥品包裝材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工作;承擔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和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的工作。
(六)藥品市場監管科
承擔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工作;承擔組織實施國家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的工作;承擔《藥品經營企業零售許可證》核發、二類精神藥品製劑零售單位核定和管理工作;承擔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戒毒藥品、放射性藥品及其它特許藥品的經營工作;承擔監督網際網路藥品交易行為的工作;承擔監測藥品廣告的工作。
(七)醫療器械監管科
承擔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的質量管理規範的工作;承擔核發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的工作;承擔監管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的工作;承擔監測醫療器械廣告的工作。
(八)餐飲服務監管科
承擔餐飲服務環節許可事項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承擔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的工作;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九)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承擔監督實施保健食品標準、技術規範與化妝品衛生標準、技術規範的工作;承擔監管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和經營企業的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監測。
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3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科長(主任)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副科長(副主任)9名。
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行政編制及領導職數在局機關行政編制及領導職數總額內。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

其它事項

(一)調整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和管理的單位有:
1.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加掛市食品藥品安全檢測中心牌子),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9名。
2.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8名(其中:稽查事業編制16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2名)。
3.市藥品審評認證與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2名。
4.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培訓中心,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編制8名。
(二)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市衛生局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的監管。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安全的監管。株洲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商務局負責生豬定點屠宰和酒類市場的監管。市畜牧獸醫水產局負責畜禽、水產品養殖環節的監管和動物防疫檢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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