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慶斷案

柳慶斷案

《柳慶斷案》是一篇宋朝故事,出自《折獄龜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柳慶斷案
  • 出處:《折獄龜鑑》
  • 作者鄭克
  • 時代:宋朝
  • 作者簡介:宣和六年(1124)進士
  • 基礎:《疑獄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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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節選自《折獄龜鑑》
作者:【宋】 鄭克(1662年-1681年)

注釋

懿親:至親,古時特指皇室的宗親。
慶:即柳慶,字更興,歷仕元魏和北周,為官清廉,政聲頗佳,天和元年(公元556年)十二月卒。
趣:急、速。
桎梏:刑具,指腳鐐手銬。
交易:做生意;做買賣。
停止:停留止歇。
管鑰:鑰匙。
沙門:即和尚。
按察:立案偵查。
烏合:像烏鴉一樣聚集。這裡指臨時拼湊起來的搶劫團伙。
疑阻:相互猜忌。
掾:同“榜”,張貼告示。
聽:判決。
面縛:即指兩手反綁。
太祖:即北周太祖文皇帝宇文泰(507—556年),字黑獺,北朝西魏大臣,總攬西魏朝政。他死後,子宇文覺代西魏,國號周,追尊為文皇帝,廟號曰太祖。
爭:同“諍”,諍諫。

作者

【宋】 鄭克
鄭克:生卒年待考。南宋官吏。字克明。開封人。宣和六年(1124)進士。南宋初歷官登仕郎、建康府上元縣尉和承直郎、湖州提刑司幹辦官,他以五代時和凝父子所著的《疑獄集》為基礎,分類增補,附以評論,撰成《折獄龜鑑》。該書是中國現存最早的獄訟案例選編,分釋冤、辯誣鞫情議罪、省過、懲惡、察奸、核奸、察賊、跡賊、嚴明、矜謹等20門,輯錄了上自春秋、戰國,下至北宋大觀、政和年間有關平反冤案、斷獄量刑的案例270餘條,390餘事,並以按語的形式對其中大部分案例進行了分析和考辨。此書較為系統地總結了前人在案件的偵破、檢驗、審訊、判決和平反等方面積累的正反兩方面的歷史經驗,至今仍有一定的借鑑意義。

原文

後周柳慶,初士後魏,為雍州別駕。廣陵王元欣,魏之懿親。其甥孟氏,屢為兇橫。或有告其盜牛。慶捕推得實,趣令就禁。孟氏殊無懼容,乃謂慶曰:“今若加以桎梏,後獨何以脫之?”欣亦遣使辯其無罪。孟氏由此益驕。慶於是大集僚吏,盛言孟氏依倚權戚侵虐之狀。言畢,便令笞殺之。此後貴戚斂手。又有賈人持金二十斤,詣京師交易,寄人居止。每欲出行,常自執管鑰。無何,緘閉不異而並失之。謂是主人所竊。郡縣訊問,主人遂自誣服慶問而疑之,乃召問賈人曰:“卿鑰常置何處?”對曰:“常自帶之。”慶曰:“頗與人同宿乎?”對曰:“無。”曰:“與同飲乎?”曰:“向者曾與一沙門再度酣宴,醉而晝寢。”慶曰:“主人特以痛自誣,非盜也。彼沙門乃真盜耳。”即遣吏逮捕沙門,乃懷金逃匿。後捕得,盡獲所失之金。

譯文

北周的柳慶,起初在後魏做官,任雍州別駕。廣陵王元欣,是魏皇室的親族。他的外甥孟氏,屢次橫行霸道不服王法。有人告發孟氏盜牛。柳慶將其逮捕審問,確認情況屬實,立即下令把他監禁起來。姓孟的完全沒有一點害怕的神色,他竟然對柳慶說:“今天你如果給我帶上了鐐銬,以後你又該用什麼(方法)放掉我呢?”元欣也派人辯解孟氏無罪。孟氏因此更加驕橫。柳慶就隆重召集僚屬吏員,公開宣布孟氏倚仗權貴虐害百姓的罪狀。說完,就命令用笞刑將孟氏打死。從此以後,皇親貴族收斂了氣焰。又有個商人,攜帶二十金(古代的金錢計量單位)到京城做買賣,借人房屋居住。每次要外出,常常自己拿著房間的鑰匙。沒有多久,房間緊閉如常而金錢卻全部丟失了。商人以為是房主偷的,郡縣官府對房主進行拷訊審問,房主人只好被迫認罪。柳慶聽說後,覺得可疑,便找來了商人,問他說:“你的房間鑰匙經常放在什麼地方?”商人回答說:“經常自己帶著。”柳慶問:“你可曾與別人一同住宿過嗎?”回答說:“沒有。”又問:“與別人一同喝過酒嗎?”回答說:“前一陣曾與一個僧人痛飲過兩次,醉得大白天就睡著了。”柳慶說:“房主人只是因為拷刑痛苦才被迫認罪的,並不是盜竊犯,那個僧人才是真正的盜竊犯。”柳慶當即派遣差吏前往逮捕僧人,結果僧人已經攜金潛逃。後來捕獲歸案,全部查獲了商人所失之金。

折獄龜鑑

《折獄龜鑑》又名《決獄龜鑑》是南宋鄭克所著。
《折獄龜鑑》是在五代和凝父子的《疑獄集》的基礎上而成,宋末元初時人劉塤的《隱居通議》記載:“高宗紹興三年(1133),降詔恤刑,戒飭(chì)中外,俾務哀矜。”鄭克“因閱和凝《疑獄集》,嘉其用心,乃分類其事,……易舊名曰《折獄龜鑑》。”本書分為20卷,分釋冤、辯誣、鞫(jū)情、議罪宥過懲惡、察奸、擿(tī)奸、察慝、證慝(tè)、鉤慝、察盜、跡盜、譎(jué)盜、察賊、跡賊、譎賊、嚴明、矜謹,276條,收集各類案例故事395則,並附以作者的論斷。
《折獄龜鑑》印本《折獄龜鑑》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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