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爾伯格

柯爾伯格

柯爾伯格 (L.Kohlberg) (1927-1987)美國心理學家,1958年獲芝加哥大學博士學位,1968年起任哈佛大學教授,從事認知道德發展研究。提出了兒童道德發展階段模式,並把兒童的道德判斷概括為三個水平,細分為六個階段。它提示了道德觀念從認知的低級形式到高級形式的發展過程,在道德教育中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主要著作有《兒童面向道德秩序的發展:道德思維發展的第一個序列》、《道德性格和道德意識形態的發展》、《認知階段和學前教育》、《早期教育:認知發展的探討》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柯爾伯格
  • 外文名:L.Kohlberg
  • 出生日期:1927
  • 逝世日期:1987
人物生平,主要理論,理論簡評,

人物生平

柯爾伯格採用道德兩難故事,與10~16歲兒童進行道德談話。兩難故事創設了一種道德兩難情境,要求兒童作出選擇。人的行動是應該遵從規則和權威,還是應該遵從與此相衝突的他人的需要與利益?經典的兩難故事為:一個名叫海因茨的人,需要一種昂貴的特效藥來挽救生命垂危的妻子。他向發明並控制這種藥的藥劑師提出先付一半的錢,另一半以後再付,卻遭到藥劑師的拒絕。海因茨為挽救妻子,若偷取藥品就違背了社會“不許偷盜”的規則;若遵守社會規則,就使妻子等死。柯爾伯格依據兒童對遵從規則還是服從需要的行為選擇,將兒童的道德發展劃分為三種水平、六個階段。水平一,稱為“前習俗水平”,行為受逃避懲罰和獲得獎賞的需要驅使,兒童主要著眼於自身的具體結果,還沒有發生社會規範的內化。水平二,稱為“習俗水平”,兒童認同於父母,並遵從父母的道德判斷標準,兒童主要滿足社會期望,這時社會規範已開始內化。水平三,稱為“後習俗水平”,兒童主要履行自己選擇的道德準則。此時社會規範已完成內化。
柯爾伯格道德認知發展階段論,揭示了社會規範內化為兒童自身道德標準的過程中的規律:在內化的初始階段,行為結果的反饋起著關鍵性作用;而在內化中期,社會期望起著決定性影響。因此,我們在規範教育中必須注重對兒童的道德行為作出及時反應,並強化家長、老師對兒童的道德期望。
柯爾伯格道德發展階段,是美國心理學家勞倫斯·柯爾伯格用以解釋道德判斷發展的理論。1958年,他在芝加哥大學攻讀心理學時,受到讓·皮亞傑著作的啟發,對兒童面對倫理困境所作的反應產生了強烈的興趣, 在寫作的博士論文中,創立了這一理論 ,概述道德發展的階段。
柯爾伯格的理論認為道德判斷作為道德行為的基礎,可以區分出6個發展階段,每一個階段都比前一個階段對倫理困境的回應更為適當。 也宣稱邏輯與道德發展貫穿各建構的階段。 柯爾伯格在此基礎上大為擴展,確定道德發展的過程主要是對正義的看法,並且這一發展將持續終生,
柯爾伯格在研究中使用倫理困境的故事,關注人們在面臨類似的倫理困境時,如何證明自己的行動是正當的。然後他將反應進行分類,總結出6個不同的階段。這6個階段屬於3種水平:前習俗水平、習俗水平和後習俗水平。
柯爾伯格認為道德經驗重於道德環境。

主要理論

柯爾伯格的6個階段歸屬3種水平:前習俗水平、習俗水平和後習俗水平。 即便如此,還是沒有人一直能夠處於最高階段。不可能“跳躍”中間的階段;每個階段都比前一個階段的觀點更加全面、更加綜合、也更清晰。
水平1 (前習俗)
1. 服從與懲罰定向
2. 利己主義定向
(“對我有何益處?”)
水平2 (習俗)
3. 人際和諧與一致
(好孩子定向)
4. 維護權威與社會秩序定向
( 法律與秩序定向)
水平 3 (後習俗)
5. 社會契約定向
6. 普遍倫理原則
( 原則與良心定向)
前習俗水平
以自我為中心的道德推理水平(根據行為的直接後果和自身的利害關係判斷好壞是非)
在第一階段,服從和懲罰定向
兒童評定行為好壞著重於行為的結果,認為受讚揚的行為就是好的,受懲罰的行為就是壞的。
在第二階段,“樸素的利己主義定向”
兒童評定行為的好壞,主要看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和利益。所以第二階段的觀點經常被視為道德相對主義(moral relativism)。
習俗水平
內化了社會規則(依據行為是否有利於維持習俗秩序,是否符合他人願望進行道德判斷,他們遵守那些他們認為正確的規則)
在第三階段,“好孩子定向”
兒童認為:凡取悅於別人,幫助別人以滿足他人願望的行為是好的,否則就是壞的(他們的推理客群人的共同願望和一致意見決定)
在第四階段,“維護權威和社會秩序的定向”
兒童認為,正確的行為就是盡到個人責任,尊重權威,維護社會秩序,否則就是錯誤的(他們已經意識到良心與社會體系的重要性)
後習俗水平
(能擺脫外在因素,著重根據個人自願選擇的標準進行道德判斷,即根據內心的一套標準進行道德推理,它們可能與社會規則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在這一水平,社會規則成為大多數行為的基礎,當社會規則與內心的道德準則發生衝突時,人們的內心準則往往占上風。很少人達到這一水平。
在第五階段:社會契約定向
兒童認為,道德法則只是一種社會契約,可以改變,不能以不變的規則去衡量人。
第六階段:普遍的倫理原則定向
兒童已具有抽象的以尊重個人和個人良心為基礎的道德概念。認為個人應該依據自己選定的道德原則去做就是正確的

理論簡評

(1)針對故事情節進行打分時比較主觀的,可能會導致錯誤的解釋。
(2)道德發展的階段並不像柯爾伯格理論所認為的那樣時領域一般性的。
(3)柯爾伯格發現人們的行為會出現倒退,說明思維與行為實際上聯繫不是非常緊密(言行不一致)。
(4)該理論最初只在少數白人身上得到驗證,而且樣本僅限於美國17歲以下的男性。雖然其他研究者找到了一些跨文化的證據,但在一些人群(猶太人聚居區)發現存在不同於柯爾伯格所說的價值體系的更高的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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