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弼納

查弼納(1683—1731),完顏氏,正黃旗滿洲人。由佐領歷任至兵部右侍郎,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月升授兩江總督雍正四年(1726年)以其為允禩黨羽,召京審查,因盡言蘇努阿靈阿等結黨事,免罪,命署吏部尚書,五年授兵部尚書;八年十月任北路副將軍,往征準噶爾部策妄阿喇布坦,次年六月戰死於和通泊。

基本介紹

  • 本名:查弼納
  • 所處時代:清朝
  • 出生地:正黃旗滿洲
  • 出生時間:1683
  • 去世時間:1731
  • 主要成就:布連斯奇條約談判
布連斯奇條約談判,在江南分治小縣,原文,

布連斯奇條約談判

尼布楚條約》劃定了中俄東段邊界,中俄中段邊界待定。俄國利用這個機會,不斷蠶食中國領土。清廷多次與俄國沙皇政府交涉,要求雙方早日劃定邊界及解決與此有關的問題,沙皇政府置若罔聞。清於雍正二年(1724)斷然停止中俄貿易。俄國龐大的商隊在中俄貿易中賺取了豐厚利益,為保住這一財源,不得不於雍正二年派出談判代表。薩瓦·務拉的思拉維赤被任命為“特遣駐華全權大臣”,率領俄國使團赴中國談判。雍正四年冬俄國使團到達北京,清廷派吏部尚書查弼納等人為代表,雙方進行了6個月談判,就原則問題達成了10項協定。接著,兩國使團前往邊界上的布拉河畔,在中方退讓的情況下,按俄方提出的劃界方案達成協定。雍正五年八月三十一日簽訂了《布連斯奇條約》。條約規定了東起額爾古納河,中經恰克圖附近的楚庫河赤奎河),西迄唐努烏梁海地區西北角的沙畢納伊嶺(即沙賓達巴哈)的邊界走向,中間樹立界碑,以南屬於中國,以北屬於俄國。根據這個條約,又簽訂了《阿巴哈伊圖界約》和《色楞額界約》,以詳細勘分邊界。

在江南分治小縣

雍正二年(1724年),兩江總督查弼納以大縣難治,奏請分縣,朝廷分華亭縣東南境白沙鄉和雲間鄉建奉賢縣;分婁縣的胥浦鄉及華亭縣西南一部分建金山縣。次年核准,雍正四年正式分治(1726)。

原文

查弼納(?—1731)完顏氏,滿洲正黃旗人,清朝大臣。祖愛音布,事世祖為戶部理事官,考滿,授拖沙喇哈番。以其孫觀音保襲,恩詔進三等阿達哈哈番。查弼納,觀音保弟也,襲世職,管佐領。康熙四十七年,授吏部郎中,三遷兵部侍郎。六十一年,授江南江西總督。
雍正元年,台灣朱一貴餘黨溫上貴糾江西棚民掠萬載、新昌。亂定,大學士白潢、尚書張廷玉並疏議安輯棚民,下查弼納詳議。查弼納奏:“江西界連福建、湖廣、廣東諸省,地曠山深,民無力開墾,招流民藝麻種靛。以其棚居,名曰‘棚民’。安業日久,驅令回籍,必且生事。當編保甲,千戶以上,駐將吏稽察。編冊後,續到流移,不得容隱。其讀書向學及有膂力者,得入籍應試。”下部議行。二年,奏言私鹽責所在州縣嚴捕,停駐防兵巡緝。又奏言太湖跨數郡為盜藪,請移參將駐洞庭東山周村、鐵橋、鮎魚口、馬跡山、黿山、東山、鳳山、吳溜設汛駐兵。又奏言江南賦重事繁,請改六安、太倉、潁、泗、廬、邳、海、通諸州為直隸州,蘇、松、常三府增設元和、震澤昭文、新陽、寶山、鎮洋、奉賢、金山、福泉、南匯、陽湖、金匱、荊溪諸縣。上既譴廉親王允禩,以貝勒蘇努、尚書隆科多等結黨亂政,詢查弼納。詔八至,查弼納不以實奏。四年,召詣京師,上親詰之,猶堅執不肯言。命奪官,下王大臣會鞫,乃具言蘇努阿靈阿揆敘鄂倫岱阿爾松阿結黨,欲戴允禩致大位,及隆科多交結揆敘、阿靈阿狀。王大臣擬查弼納罪斬,上諭曰:“查弼納本後進,畏附權勢。朕昨言及聖祖,查弼納痛器不止,尚有良心,可免其罪。”尋授內務府總管、鑲紅旗漢軍都統,擢吏部尚書,協理兵部。五年,以濫保郎中舒伸,降級。旋授兵部尚書
七年,師征準噶爾,靖邊大將軍傅爾丹出北路,寧遠大將軍岳锺琪出西路,查弼納赴肅州督西路軍需。八年,召入覲,授副將軍,佐傅爾丹出北路。九年六月,噶爾丹策零大舉入犯,傅爾丹中敵間,欲及敵未集先發,查弼納亦頗信之。師進,查弼納偕傅爾丹督兵繼之,至庫列圖嶺,入谷遇敵伏,師敗績。移軍和通呼爾哈諾爾,師大潰。查弼納與傅爾丹及副將軍巴賽收餘兵四千,設營護輜重,且戰且行,渡哈爾噶納河。敵追至,查弼納躍馬舞刀潰圍出,與傅爾丹相失,慮以陷帥得罪,曰:“吾罪當死,蒙恩幸得生。頒白之年,豈可復對獄吏?”遂復入陣,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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