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書豪法則

林書豪法則具體內容大致是希望對於像林書豪這樣的球員,即被球隊裁員的球員,保留先前契約中的伯德條款,以保證球員的利益和球隊的薪資空間。聯盟通過這項提案,被命名為“林書豪法則”。

與球員工會的談判最終達成協定,聯盟放棄抗訴,承認林書豪和史蒂夫-諾瓦克等人的早期伯德條款。
兩人最終成為受益者。此前法官的裁決也正是如此,但總裁大衛-斯特恩決定抗訴,不過後來他推遲抗訴,而是選擇與工會談判,最終的結果是放棄抗訴。
像林書豪這種曾被裁員的球員擁有早期伯德條款的權利,這規則也因此被稱為“林書豪法則”。不過雙方談判的結果也對球員進行了一些限制,球員只有在特赦期間被其他球隊簽下,才擁有完全的伯德條款。
林書豪過了特赦期後才與尼克斯簽約,所以只有早期伯德條款,而昌西-比盧普斯和JJ-希克森是在特赦期間被簽下,擁有完全伯德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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