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書揚

林書揚(男,1926年—2012.10.11),台南縣麻豆鎮人。其出身麻豆林家被稱為台灣三大林家之一,由於家族參與過台灣文化協會等台灣自覺運動,對於林書揚的左派意識與民族意識有相當大的啟蒙。就讀於台南二中時,便大量閱讀馬克思等人的著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書揚
  • 時間:1926年—2012.10.11
  • 籍貫:台南縣麻豆鎮
  • 稱號:台灣三大林家之一
生平,觀點,勞動黨黨綱,批評龍應台,台灣社會運動,批評經濟主義,批評民間社會論,

生平

林書揚(男,1926年—2012.10.11),台南縣麻豆鎮人。
其出身麻豆林家被稱為台灣三大林家之一,由於家族參與過台灣文化協會等台灣自覺運動,對於林書揚的左派意識與民族意識有相當大的啟蒙。就讀於台南二中時,便大量閱讀馬克思等人的著作。
1945年林書揚畢業於台南二中,但是未能升學;而此時由於大量左派思潮書籍進入台灣,林書揚也組織相關的讀書會以匯集同志。
台灣光復後參與新民主主義革命。1950年因「中國共產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麻豆支部案」被捕並判無期徒刑,1984年出獄,長達34年7個月,是迄今為止海峽兩岸在白色恐怖下坐牢最久的馬克思主義政治犯。由於他是台灣因政治案件入獄中,坐牢時間最長的一位,也被稱為獄王。1986年,林書揚發起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有一千餘人參與。
林書揚先生出獄後又以三十年的時間領導台灣的工人運動與民族再統一運動,是當代台灣最重要的馬克思主義者之一。林書揚先後參與發起「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工黨、勞動黨。林書揚歷任勞動黨副主席、榮譽主席,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會長,勞動人權協會會長,以及中國統一聯盟主席。2012年10月11日晚間23時50分,因病赴北京治療的林書揚先生在京逝世。

觀點

林書揚主張中國統一,但台灣人民的意見應獲得尊重與確保。林書揚以為兩岸的長期分裂現狀,應該以和平原則處理,並以確保人民福祉為目標。

勞動黨黨綱

1991年4月21日,勞動黨於台北市召開第二屆全黨黨員代表大會,林書揚被選舉為副主席,負責起草勞動黨黨綱的修訂草案,並對修訂的內容做了報告:
“一、確立我黨的歷史傳承:我黨的成立,除了深具時代意義之外,更有其長遠的歷史根源,是台灣人民左翼運動的一個延續性的存在。台灣人民左翼運動的第一期,是二○、三○年代日據下的反帝鬥爭;第二期,是五○年代國民黨統治下的人民民主運動;左翼運動的香火不絕如縷,一脈相傳至今,而有我黨的肇造。如此的歷史傳承,顯示了我黨肩負的台灣人民左翼運動第三期人民民主與反帝相結合的重大歷史任務。 二、明確的國家統一主張:基於社會主義的理念與思想指導,以及對於資本帝國主義的洞察,我黨認為在新殖民主義時代,不可能存在一島社會主義的現實。因此,台灣勞動人民要尋求解放,爭取當家作主的權利,除了通過國家統一之外,別無他途,也只有在一個強大的社會主義中國之內,台灣的勤勞大眾才能免於資產階級與帝國主義的雙重剝削與壓迫。我黨認為,國家統一是台灣勞動人民獲得階級與民族雙重解放的具體保證。為了台灣勤勞大眾的利益,我黨無畏地提出國家統一的政治要求,並明確地寫入黨綱之中。”

批評龍應台

他嚴厲批評龍應台為國民黨在五○年代台灣白色恐怖間的殘暴罪行掩飾,龍應台在她的文章中竟然問出:“50年代的殺戮,究竟是傷天害理?還是光明正大?”
林書揚說:
“三十萬南京大屠殺的日本行刑隊,我們是否應該肯定他們的祖國愛和聖戰信仰而不宜稱呼他們「劊子手」呢。這樣的論法明顯地喪失了社會演進、歷史發展的法則觀,是個人主義凌駕社會觀歷史觀的結果,也確是龍女士自我幽默的「世紀末」心態的一種。
龍女士說唯一的教訓是「容認異己」的大原則。加重語氣說「下一代的中國人應從殺戮中體認到『我也許不贊成你,但我抵死擁護你說話的權利』」,在原則上是對的。只是那一句重誓「抵死擁護」云云,和龍女士的基本論點似乎有一點矛盾。既然說相爭的兩邊都有理「誰也不比誰高貴」,龍女士準備還去和誰爭呢。堅持意見自由的權利的龍女士,如何「抵死」去和堅認某種意見有害於社會的一方,做抵死抗爭呢?最後,把白色恐怖的犧牲代價只歸結為言論自由範疇,是否也犯了「簡化歷史」的毛病呢?”

台灣社會運動

以運動中長期存在的反帝國主義口號為主線,說明了當前運動的現實鬥爭性與歷史延續性:
“台灣史中的社會運動一開始就是反帝運動,而且是以民族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思想原則的結合為運動的指導理念之後,我們就不難進一步理解,為甚么在當前的民族分裂局面下,台灣的民間統一運動仍然應該以民族主義和社會主義為思想基礎。”

批評經濟主義

1986年,他就已經在〈有關反壟斷同盟的幾點意見〉文中指出,台灣的壟斷資本有可能因為兩岸和談乃至三通帶來的經濟整合而得以存活,從而使這種貌似促統的經濟契機轉而成為台灣“壟斷體制的延命策”,從而為民族再統一造成障礙。後更指出,“經濟主義可能因為完全無益於工人階級的生計,反使他們無法認同統一。”

批評民間社會論

“〔南方朔〕對「民間社會」的這種提法,......只籠統地把凡不屬公權力結構,而成為公權力行使對象的一切團體和個人,都歸納為民間社會,這是一種偷懶的機械化、單純化的社會二分法...... 官民對立因而不是社會內在矛盾的唯一表現,也不是最大表現,而只是社會內在矛盾的衍生現象之一,最根本的社會矛盾,是統攝官民矛盾的階級矛盾。”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