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拉薩市委員會辦公廳拉薩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拉薩市縣(區)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的通知》(拉委廳發〔2009〕80號)和《拉薩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林周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拉政辦發〔2010〕48號)精神,設立林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林周縣交通運輸局牌子,為林周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類別:發改委
  • 地點:林周縣
  • 國家:中國
職能調整,主要職能,人員編制,

職能調整

(一)將林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行業管理的有關職責劃入林周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林周縣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林周縣商務局、林周縣旅遊局)。
(二)劃入原林周縣鄉鎮企業管理局巨觀管理招商引資並牽頭組織實施的職責。
(三)劃入原林周縣水利電力局電力職責。
(四)劃入原林周縣交通局整體職責。
(五)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積極推進經濟結構和最佳化升級,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的經濟協調發展能力。
(六)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和重大突發事件物資儲備的職責。
(七)加強投資、價格巨觀管理的職責,做好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和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區域協調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
(八)加強對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的職責,提高全縣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九)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責,提高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能力。
(十)加強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的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逐步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十一)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的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一體化。

主要職能

林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能:
(一)林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擬訂並組織實施林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林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措施,提出綜合運用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林周縣人民政府的委託,向林周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草案)。
(二)林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水平安全等重大問題,提出巨觀經濟調控政策建議,調節經濟運行。
(三)林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四)林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規劃及措施,銜接平衡財政性建設資金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審核、稽查重大建設項目、重大社會投資項目。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負責協調銜接對口支援建設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
(五)林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並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銜接平衡,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以及協調農牧業和農牧區經濟社會發展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問題。
(六)林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問題及政策。
(七)林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擬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
(八)林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能源的行業管理,提出能源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問題。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負責能源預測預警。根據管理許可權,實施對電力、石油、天然氣、煤炭等能源的管理。
(九)林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重要商品平衡和巨觀調控責任,編制重要農畜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組織擬訂林周縣國民經濟動員、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運用、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十)林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招商引資工作的巨觀管理、牽頭組織和宣傳工作。擬訂招商引資相關優惠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全縣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評估和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十一)林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價格工作。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土地政策,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制定林周縣執行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監督執行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和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標準,監督價格政策的執行,依法檢查管理價格違法行為,執行收費許可制度和年度審驗制度。綜合協調價格異常波動事件應急處理。
(十二)林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拉薩市有關交通工作的方針政和法律法規。監督實施全縣公路、水路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承擔涉及全縣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十三)林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全縣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的責任,監督實施全縣公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
(十四)林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國家、自治區、拉薩市和林周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監督實施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
(十五)林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國省幹線公路除外)和鄉村公路管理和維護的責任,指導全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十六)林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縣(國省幹線公路除外)和鄉村公路運行監測和協調。
(十七)林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發布相關信息。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八)林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協調中央垂直管理的郵政運輸涉及地方的相關工作。
(十九)林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辦林周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林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林周縣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5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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