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周縣統計局

根據中共拉薩市委員會辦公廳拉薩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拉薩市縣(區)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的通知》(拉委廳發〔2009〕80號)和《拉薩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林周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拉政辦發〔2010〕48號)精神,設立林周縣統計局(副科級),由林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林周縣交通運輸局)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周縣統計局
  • 地區:林周縣
  • 職務: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
  • 隸屬:政府機構
介紹,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介紹

理。

職責調整

(一)將原林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計的職責劃給林周縣統計局。
(二)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鄉(鎮)、縣(中)直各部門統計工作指導和綜合協調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拉薩市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統計發展規劃,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調查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調查制度,核算全縣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和縣情縣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調查數據。
(四)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和環境基層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定期發布相關統計信息,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
(七)組織指導全縣統計科研、統計教育、統計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各項臨時調查、抽樣調查工作。指導全縣各部門、各單位統計工作。
(八)按照規定,檢查、審定、管理、公布、本縣的統計資料,按照縣委、縣人民政府的決定,發表統計公報。
(九)承辦林周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林周縣統計局行政編制2名。其中: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四、附則
(一)本規定由林周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林周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林周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林周縣統計局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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