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氣象局

東莞市氣象局

東莞市氣象局既是廣東省氣象局的下屬單位,又是東莞市人民政府主管氣象工作的職能部門,實行上級業務部門為主與本級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下設氣象災害防禦管理辦公室(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監察審計科)、站網管理科、預報科、發展改革與財務科、人力資源科、政策法規科。在東莞境內建有1個人工觀測站、100個自動氣象站,還建成了以衛星通信為主、地面公用數據通信網為輔的氣象業務和政務通信體制及高速寬頻通信網路,傳遞分發氣象信息。對外提供非常豐富的產品,包括短時(0-12小時)天氣預報、短期(三天內)天氣預報、中期天氣預報(4-10天)、長期(月、季、年度)天氣趨勢預報、森林火險、城市火險、防火氣象預報警報、農業氣象情報預報、氣候診斷與評價和環境評價。另外,氣象部門還提供城市空氣品質等與公眾生活、交通、經濟緊密相關的專業氣象預報。

2017年11月,東莞市氣象局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莞市氣象局
  • 外文名:Dongguan Meteorological Service
  • 隸屬廣東省氣象局
  • 類別:職能部門
  • 追溯到:1911年
歷史沿革,機構宗旨,現任領導,部門職責,事業單位,地理位置,

歷史沿革

東莞最早開展氣象活動,可追溯到1911年,1911年,建立了測候站,1920年,石龍水文站設立雨量觀測點。由於時局動盪,一直處於時斷時續,停滯不前的狀態。新中國成立後1956年10月1日,廣東省氣象局與省林業廳在樟木頭林場,設立氣候站,記錄了該市第一組氣象數據,1958年10月氣候站搬遷到莞城鎮新華陀的掘篤山,即城區莞太大道23號,建立了東莞縣氣象站,1992年2月成立了東莞市氣象局和東莞市氣象台,2008年3月搬遷到東莞植物園內。

機構宗旨

準確的天氣預報,不僅可以大大減少經濟損失,而且可以極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東莞氣象事業始終堅持為國民經濟建設、社會發展、人民生活和國防建設服務作為氣象工作的根本宗旨,以“主動、及時、準確、科學、高效”為職業宗旨,日日夜夜嚴密監視天氣變化,為東莞市提供準確的天氣預報,及時向公眾發布災害性天氣警報和緊急警報以及颱風、暴雨、寒冷等預警信號。
東莞氣象風貌東莞氣象風貌
東莞氣象在經濟迅猛發展的東莞市各項建設中發揮了非常大的作用。氣象預報服務已覆蓋了農業、工礦、城市規劃及建設、交通運輸、旅遊等行業,氣象服務的綜合效益不斷提高。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凌漢強
黨組副書記、調研員:陳明先
黨組成員、副局長:吳志權
副局長:黃鋒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伍保科

部門職責

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按照職責許可權審批氣象台站調整計畫;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收集、處理;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標準化工作和涉外氣象活動。
3.負責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氣象社會管理,承擔防總、減災委、應急委、安委會、規委會等部門賦予氣象部門的工作任務。
4.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氣象公共服務行業自律和氣象服務市場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服務效益和滿意度評估;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海洋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各類專業專項氣象預報的發布。
5.健全防災減災體制,組織制訂和實施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防禦規劃、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禦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市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的管理工作;組織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應急服務。
6.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組織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承擔雷電防護重點區域安全生產、公共場所氣象災害防禦設施建設和防禦措施落實情況的監察。
7.規劃氣象資源開發利用,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象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氣象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參與市政府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開展氣候變化影響評估、技術開發和決策諮詢服務。
8.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律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9.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發展改革與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本級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建立並完善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財政保障體系,完善雙重財務管理體制為基礎的綜合預算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事業單位

東莞市氣象局(台)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4個:東莞市生態氣象中心(東莞市環境氣象預報預警中心)、東莞市氣象公共服務中心、東莞市防雷設施檢測所(更名為東莞市氣象公共安全技術支持中心)、東莞市氣象局機關服務中心。
(1)東莞市生態氣象中心(東莞市環境氣象預報預警中心)
承擔全市氣象服務生態文明能力建設,開展生態環境承載力、生態資源與生態災害的氣象監測評估、預報預警和決策諮詢服務,為發改委、科技、環保、農業、國土、海洋與漁業、水利、林業等部門提供生態文明決策諮詢服務。承擔全市環境氣象監測評估、預報預警與服務和業務指導,開展環境氣象業務相關技術研究和合作交流;加強與環保部門合作,建立重污染應急回響聯動機制。建設城市生態氣象觀測體系,建立覆蓋全市的空間三維監測系統,完善城市生態氣象監測體系;負責清溪、松山湖、麻涌、常平、沙田、謝崗等生態氣候指標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城市氣象、地質氣象、交通氣象、林業氣象、旅遊氣象等專業氣象服務。開展氣象衛星和其它遙感衛星資料套用開發與服務工作,拓展衛星遙感套用服務領域。
(2)東莞市氣象公共服務中心
負責依法開展防雷裝置安全監測、專業氣象服務、氣象為“三農服務”、氣候可行性論證、氣象災害風險評價(估)等各類氣象服務及服務效益評估; 負責開展報刊雜誌、廣播電視、移動互聯等各類媒體的氣象信息服務及其廣告業務; 負責承接防雷設施(裝置)的設計技術評價、預警信息發布等政府購買服務。
(3)東莞市防雷設施檢測所 更名為東莞市氣象公共安全技術支持中心
負責防雷檢測技術的研究與開發;負責防雷檢測機構的專業技術培訓;負責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工作。
(4)東莞市氣象局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做好本局主持召開的各種會議、舉辦各種活動的後勤保障,協助相關公務接待工作;負責本局車輛的調配使用、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本單位所屬場所物業管理;負責本局安全保衛、消防、供水供電等管理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精神文明、環境衛生、戶籍管理、綠化等社會事務工作。

地理位置

東莞市南城區坦公塘路1號(市植物園內)。
東莞市氣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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