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提高污水處理效能實施方案

《東莞市提高污水處理效能實施方案》是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3年11月20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莞市提高污水處理效能實施方案
  • 適用地區:東莞市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 分類: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東莞,實現高水平崛起的核心任務,以建設生態文明為統領,按照“統籌兼顧、科學規劃、突出重點、注重效果”的原則,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強水污染綜合整治,強化監管,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效能。
二、工作目標
到“十二五”末,全市污水處理能力進一步提高,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截污管網建設進一步完善,逐步提高污水進水濃度;完善價格形成機制,促進節能減排;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至2015年底,全市基本消除劣V類水體(指粵環〔2011〕14號文劃定的環境功能區水體),石馬河、掛影洲圍主幹河湧水質基本達到IV類;2020年基本消除主要內河涌黑臭現象。
三、工作任務
(一)大力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升減排效果
1.加快截污管網建設。採取多種建設運營模式,拓寬資金籌集渠道,加快推進截污管網建設。一是加快截污主幹管網建設。落實屬地管理,加快全市截污主幹管網工程收尾及驗收工作,推動截污泵站、截污井(堰)投入使用,實現截污主幹管網全線貫通, 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截污主幹管網項目。二是大力推進截污次支管網建設。截污次支管網建設以市政府統籌推進為主,市、鎮兩級政府加大財政預算資金投入,採取切實有效的建設運營模式,解決各鎮街建設資金短缺、工程進度緩慢等問題。一方面,東莞市水務投資集團要提高融資能力,結合《東莞市污水處理廠擴建及提標改造工作實施方案》,於2016年前,對有擴建、提標改造需要的鎮街的配套截污管網進行建設。另一方面,其餘鎮街截污管網通過採取多種建設運營模式,拓寬資金籌集渠道,加快工程建設進度。市水務局要通盤考慮全市各鎮街次支管網整體布局,組織各鎮街實事求是地開展排水規劃,優先實施飲用水源地保護、重點污染源截污、原有管網改造和排污口接入、城市基礎設施升級配套管網,制定符合地區實際和發展需要的建設目標,做到分區域、分階段、有重點地推進;各鎮街要根據截污次支管網規劃和規定的目標任務,結合當地實際,按年度制定截污次支管網工程實施方案,明確工程規模、資金安排、工程建設進度等內容。三是推進現有管網的改造。徹底摸清污水截污主幹管和次支管建設存在的問題,認真排查整改排水和污水收集管道的混接、錯接、漏接問題,2013年啟動市區範圍現狀排水管網的改造工作,2015 年前提出鎮街具體改造實施方案,改善管網的污水收集效能。2020年前基本建成比較完善的覆蓋城鎮截污管網體系,進一步提高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各鎮街、園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東莞市水務投資集團)
2.提高污水處理能力。2014年底前,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完成《東莞市污水處理工程建設規劃〔2003-2020〕》(指污水處理厂部分)修編工作,指導未來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按照《東莞市污水處理廠擴建及提標改造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推進我市污水處理廠新建、擴建及提標改造工作,提高全市污水處理能力,實現城鎮污水處理率目標。(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各鎮街、園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發改局、規劃局、國土局、環保局)
3.提升污水處理標準。根據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和省人民政府對石馬河流域整治要求,積極推進污水處理廠提標工作。一是提高污水處理廠出水標準。新、擴和改建污水處理廠出水原則上應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及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6-2001)的較嚴值。積極推進石馬河流域污水處理廠的升級改造工作,對於2009年後建成的污水處理廠,在“十二五”期間出水要提高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二是提升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2015年前,尾水直排重要水庫的污水處理廠,要採用活性炭吸附、臭氧氧化、反滲透等先進技術完成深度處理升級改造,強化脫氮除磷功能,排入重要水庫的出水水質應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III類水質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各鎮街及園區;配合單位:市環保局,污水處理企業)。
(二)充分發揮價格槓桿作用,促進水污染治理
1.合理調整污水處理費。2013年底前,按照補償污水處理廠運營成本和合理投資回報,適當籌集截污管網建設資金的原則,根據污水處理成本、污水處理率和政策目標要求等合理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保障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費用。(責任單位:市物價局,配合單位:市水務局、財政局)。
2.實行差別收費。結合污水處理費調整工作,實行污水處理費差別收費政策,對我市重污染行業和淘汰限制類企業實行高收費,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節約用水、工業廢水減排和我市產業結構調整。(責任單位:市物價局,配合單位:市環保局、水務局)。
3.完善價格形成機制。一是建立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與收費水量處理率聯動的動態調整機制,以污水處理成本為基礎,根據實際收費水量處理率,確定調整具體的污水處理費實際收費標準,及時真實反映污水處理的支付需要和用戶的合理承擔水平,促進污水處理率的提高。二是建立污水處理收費與治污成效掛鈎的減排約束價格機制,設定每年主要污染物的減排指標,按完成情況相應調整徵收標準,促進調價後治污工作的落實。三是強化成本約束機制。物價部門要加強成本監審,以補償成本、合理利潤為原則,合理制定、調整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價格和標底上限基準價格。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原BOT項目污水處理廠處置價格調整機制,控制污水處理成本。(責任單位:市物價局,配合單位:市水務局、環保局、財政局)。
(三)全面推進水污染綜合整治,改善水環境質量
1.實行更嚴格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對重點行業、重點流域執行更嚴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電鍍、造紙等重點污染行業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執行國家排放標準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2013年底前,全市要基本完成不符合原地保留條件的電鍍企業搬遷進入基地或關閉。從2013年9月起,在造紙行業全面推動執行特別排放限制標準,實施限期治理。穩步推進漂染、洗水、印花行業整治,確保在基地建成後半年內完成整治任務。在水環境達不到功能區要求、無環境容量的地區,廢水直接排放入水體的涉水項目,廢水排放必須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V類或以上級別標準。(責任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各鎮街、園區,市財政局)
2.加強面源污染整治。最佳化畜禽養殖發展布局,2013年底前,劃定畜禽養殖業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堅決關閉禁養區範圍內的養殖場。合理規劃農業生產區域,建立科學的種植制度和生態農業體系,全面推廣科學施肥方法,切實控制農藥、化肥及農用物資帶來的面源污染。合理確定水產養殖規模和布局,強化水產養殖污染防治。(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配合單位:各鎮街、園區)
3.推進水體生態修復。深入推進石馬河、茅洲河、寒溪河、東莞運河和水鄉特色發展經濟區的水污染綜合治理,實行污染物容量總量控制,確保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各階段整治目標按期實現。落實“河長制”政策的實施,各鎮街要每年整治一條以上污染較重河涌,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則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目標、任務和內容。(責任單位:水務局、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各鎮街、園區)
(四)切實加強監管,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
1.加強污水處理管理制度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和健全污水處理工程建設、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污水排放、水質監測以及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爭取2013年年底前建立較完善的污水處理管理制度體系,為全面加強管理提供制度保證。(責任單位:市水務局、物價局、環保局、財政局)
2.加強工程建設管理。開展深入調查摸底,充分論證,以科學規劃統攬全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格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證審批、工程驗收等建設規程,採取水務建設企業資質備案、誠信手冊管理體系等綜合措施,規範工程和參建單位的管理。落實設計監理制度,對設計階段方案合理性、科學性、技術性進行審查。實行管材甲方採購和監造制度,保障管材質量。(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各鎮街、園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3.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監管。加強對污水處理項目運營單位的監督,督促運營單位加強培訓,完善包括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安全管理、運行記錄等在內的系統管理制度;落實水質化驗制度,按規定的項目、頻次和方法,做好水質化驗工作;健全包括進出水水質、處理水量、污泥產量、生產用電量、藥劑投加量等在內的運行檔案,提高管理水平。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城市排水許可制度,強化對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水量、水質的監測,提高線上監控水平,保證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正常運行;建立健全污水處理廠運行考核制度,提高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效能。加強截污管網維護、維修管理,建立工作規程,定期組織安全、質量檢查,充分發揮管網的污水收集效能。(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各鎮街、園區;配合單位:污水處理企業)
4.加強環境執法力度。深入開展環保執法專項行動,對重點污染源加大現場巡查力度和監測頻次,從嚴從重查處無證排污、超標排污、偷排漏排、閒置治污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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