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2016年10月6日,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東莞首次進行限購政策,成為廣東省第四個限購城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 印發機關: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印發時間:2016年10月6日
  • 實施時間:2016年10月7日
意見簡介,意見全文,

意見簡介

《意見》規定:自2016年10月7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對擁有1套住房、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以及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限購時間認定以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買賣契約網簽時間為準。住房限購政策視具體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另外,《意見》還規定,從2016年10月7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到住建部門辦理預(現)售前,需先到發改部門辦理銷售價格備案,備案價格在網上公示,取得預售證(或現售備案證書)後,在房管部門辦理建檔時備案價格將被鎖定,實際成交價格不得突破備案價,下浮幅度不得超過15%,房價一經備案兩個月後方可調整。
2016年1月1日後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的在售商品住房項目需於2016年10月20日前到發改部門補辦未售出住房的房價備案手續。
另外,貸款首付政策也進行了調整。
(一)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指從未購置過住房),按照國家政策,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二)對於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的或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三)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四)對於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對於本意見實施之前已簽訂認購書且交付定金、或已交付首付款、未正式網簽契約的居民家庭購房行為,如能提供認購書及定金電子進賬單原件或首付款電子進賬單原件,則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按原規定執行。

意見全文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大居住用地供應統籌力度
適度調整我市房地產用地供應結構,適當增加商品住房用地的供應規模。盤活各類存量房地產用地,從“三舊”等城市更新項目中挖掘開發增量,統籌平衡商業、居住、工業及新業態等改造項目規模,適當增加住房供應。最佳化住房供應結構,適當增加中小套型住房供應數量,支持剛性購房需求。最佳化土地供應模式,掛牌公開出讓的商住用地,土地溢價率超過一定比例的,由競價轉為競配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積,或競裝配式建築比例。市國土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土地供應計畫,充分發揮土地調節房地產市場的作用,穩定土地市場預期。
二、實施房價備案制度
由市發改、住建、房管部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價格行為實行聯動監管。從2016年10月7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到住建部門辦理預(現)售前,需先到發改部門辦理銷售價格備案,備案價格在網上公示,取得預售證(或現售備案證書)後,在房管部門辦理建檔時備案價格將被鎖定,實際成交價格不得突破備案價,下浮幅度不得超過15%,房價一經備案兩個月後方可調整。2016年1月1日後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的在售商品住房項目需於2016年10月20日前到發改部門補辦未售出住房的房價備案手續。
三、實行住房限購政策
自2016年10月7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對擁有1套住房、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以及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時間認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買賣契約網簽時間為準。住房限購政策視具體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四、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根據銀髮〔2015〕305號和銀髮〔2016〕26號檔案規定,實施限購城市首次購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自2016年10月7日起,對我市相關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如下調整:(一)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指從未購置過住房),按照國家政策,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二)對於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的或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三)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四)對於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對於本意見實施之前已簽訂認購書且交付定金、或已交付首付款、未正式網簽契約的居民家庭購房行為,如能提供認購書及定金電子進賬單原件或首付款電子進賬單原件,則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按原規定執行。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東莞銀監分局將繼續加強監管並指導各商業銀行分類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各商業銀行應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並進一步加強住房信貸風險控制。
五、加強商品房預售監管
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預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投資理財、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並嚴格按照備案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加強商品房預售常態化檢查,對存在違規銷售、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開發企業及中介代理機構,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六、加強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
市住建、國土、房管、工商、發改、金融、宣傳等相關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規範房地產市場信息發布和房地產銷售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企業不得利用網際網路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或與網際網路平台合作開展非法金融業務,堅決打擊“首付貸”、“眾籌購房”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範房地產中介機構行為。加大房地產廣告監督管理力度,嚴肅查處和曝光發布包含虛假、欺騙、誘導性質內容廣告的企業、媒體和個人。人行、銀監等金融監管部門配合住建、房管部門加強各類信貸資金監管力度,防止違規資金流入房地產市場。
七、創新住房保障方式,建立完善科學的住房保障體系
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逐步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制定支持住房租賃消費的優惠政策措施,引導城鎮居民通過租房解決居住問題,形成先租後買、梯度消費、購租並舉的住房消費模式。搭建住房租賃平台,發展規模化專業化住房租賃機構,提高房屋租賃市場的透明度和運行效率,拓展房屋租賃的新興配套服務領域。研究完善公租房貨幣化的相關政策措施,提高公租房等保障方式的覆蓋率和普惠度。鼓勵和支持鎮街、園區盤活存量資源,加強對人才住房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人才住房供應和分配體系,規劃建設一批人才公寓,形成面向人才量身定做且具有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同時,通過制定相關配套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
八、加強信息公開,正確引導輿論
市統計部門在繼續做好新建商品住房銷售情況公布的基礎上,定期公布全市及各鎮街(園區)商品住房庫存情況(即可售面積、套數),進一步提高透明度。宣傳、住建、國土、房管、發改、工商等部門強化協作聯絡機制和快速反應機制,及時通報信息,對不實報導要及時、主動澄清。相關部門加強對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打擊違法投機等方面的宣傳解讀,引導居民理性購房,為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九、加強部門聯動,完善房地產調控聯席會議制度
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市住建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房管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市工商局、市統計局、市金融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東莞銀監分局等部門參加的房地產市場調控聯席會議制度,指導、協調、推進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和研判。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研究,及時完善相關監管措施。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全面監管,保障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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