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至縣監察委員會

東至縣監察委員會

東至縣監察委員會是由東至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東至縣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至縣監察委員會
  • 組織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產生方式:東至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 負責對象:東至縣人民代表大會
職權調整,機構成立,

職權調整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機構成立

12月21日上午9:00,東至縣舉行“東至縣監察委員會”揭牌儀式,縣委書記孫革新,縣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劉傑共同為“東至縣監察委員會”揭牌,縣委副書記、縣長李明月,縣委副書記、縣政協主席劉社教出席揭牌儀式,縣紀委、監委領導班子及全體幹部職工參加揭牌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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