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教會法綱要

東方教會法綱要是基督教東派教會的教會法和羅馬帝國部分宗教法律、法令的彙編。原為希臘文,6世紀初譯成拉丁文。公元692年正式編訂成冊,後經多次重訂和附加注釋。最著名的有9世紀的佛提烏本、12世紀的巴勒薩蒙本、14世紀的布拉斯塔雷斯本等。主要內容規定了教會的組織、教階制度及教徒生活規則等。

早期俄羅斯人接受基督教以前,俄國只有多神教,法律受宗教的影響很小,習慣法是9世紀基輔羅斯主要的法律淵源。公元10世紀,基輔羅斯皈依拜占庭東正教,宗教精神和教會法規不僅規範了道德和宗教儀式,而且影響了俄羅斯法律文化的形成和發展。拜占庭的教會法和世俗法動搖了古羅斯的法律習慣,國民逐漸接受了教會信條和神學政治法律觀。在俄羅斯傳統法中,宗教和教會法成為審判依據和法律淵源,宗教法庭擁有廣泛的司法權,法律文化具有鮮明的宗教性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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