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保護約款

東南保護約款

光緒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五月三十日(公曆6月26日),在北方義和團活動激烈,清政府要求地方各省準備對列強各國作戰之際,上海道台余聯沅代表兩江總督劉坤一、湖廣總督張之洞與列強駐滬領事議定了《中外互保章程》及《保護上海城廂內外章程》,亦稱《東南保護約款》。規定了各自保護範圍,上海租界由各國共同保護,長江及蘇杭內地由各省督撫保護,雙方不相開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南保護約款
  • 時間:1900年
  • 簽訂地點:上海
  • 目的:規定了各自保護範圍
簡介,東南保護約款內容,意義,

簡介

清廷向“英、美、法、德、意、日、俄、西、比、荷、奧”十一國宣戰後,劉坤一張之洞稱皇室詔令是義和團脅持下的“矯詔““亂命”,兩人聯銜會奏,請轉變對列強作戰方針,並稍為透露“東南互保”情形。兩廣總督李鴻章、閩浙總督許應、四川總督奎俊、山東巡撫袁世凱、浙江巡撫劉樹棠等得知後也表示參加“互保”,不向列強開戰。這一互保章程雖未正式簽字,但卻在實際中得到了執行。史稱“東南互保”。
張之洞張之洞

東南保護約款內容

一、上海道台余,現奉南洋大臣劉、兩湖督憲張電示,與各國駐滬領事官會商辦法,上海租界歸各國共同保護,長江及蘇、杭內地均歸各省督撫保護,兩不相擾,以保全中外商民人民產業為主。
劉坤一劉坤一
二、上海租界公同保護章程已另立條款。
三、長江及蘇、杭內地各國商民教士產業均歸南洋大臣劉、兩湖督憲張允認切實保護,現已出示禁止謠言,嚴拿匪徒。
四、長江內地中國兵力已足使地方安靜,各口岸已有各國兵輪者仍照常停泊,惟須將來水手等人等不可登岸。
五、各國以後如不待中國督撫商允,竟至多派兵輪駛入長江等處,以致百姓懷疑,藉端起釁,毀壞洋商教士生命產業,事後中國不認賠償。
六、吳淞及長江各炮台,各國兵輪切不可近台停泊,及緊對炮台之處。兵輪水手亦不可在炮台附近地方操練,彼此免致誤犯。
七、上海製造局火藥局一帶各國允兵輪勿往游弋停泊,及派洋兵巡捕前往,以期各不相擾。此局軍火專為防剿長江內地土匪,保護中外商民之用,設有督撫提用,各國毋庸驚疑。
八、內地如有各國洋教士及遊歷各洋人,遇偏僻未經設防地方,切勿冒險前往。
九、凡租界內一切設法防護之事,均須安靜辦理,切勿張皇,以搖人心。

意義

該協定解除了列強的後顧之憂,使之可全力鎮壓北方的義和團;同時它又具有約束、限制外國兵輪、水手、商人等肆意侵擾東南各省的作用。在北方陷入空前危機的情況下,南方各省避免於義和團與八國聯軍戰亂的波及,保持了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也免受影響;但也使地方督撫的權力進一步擴張,清廷的威信嚴重下降。
大清帝國大清帝國
清廷也於光緒二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8月20日)以光緒帝名義下“罪己詔”,言:各直省督撫,更宜整頓邊防,力固疆圉。前據劉坤一張之洞等奏,沿海沿江各口商務照常,如約保護。今仍應照議施行,以昭大信。 無奈地承認了“東南互保”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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