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亞國家聯盟協調一致宣言

東南亞國家聯盟協調一致宣言,1976年2月14日在印席尼西亞巴厘島舉行的第1次東南亞國家聯盟首腦會議上籤署的東協國家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知識及安全方面加強合作的宣言。宣言共包含6個方面的內容:在經濟合作方面,宣言主張成員國“應該就它們本國或本地區的發展計畫採取合作行動、最大限度地利用東協地區的自然資源,來進一步相互補充各國經濟”。宣言強調,東協合作的原則,也應反映在共同探討國際商品和其他世界經濟問題方面,以便有助於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還宣稱:各個成員國決心消除顛覆活動對其穩定造成的威脅,從而加強成員國以及東南亞國家聯盟的抗禦力,並在有關安全方面規定:聯盟各成員國,在非東南亞國家聯盟的基礎上進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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