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網上創業就業認定證明申請指南

杭州網上創業就業認定證明申請由市就業局受理。

設定依據,受理條件,服務指南,辦理程式,

設定依據

1、《關於進一步利用電子商務保就業拓市場促轉型的若干意見》(市委辦〔2009〕22 號)第一條;
2、《關於網上創業就業認定和扶持有關問題的通知》(杭勞社就〔2010〕94號 杭財社〔2010〕370號)

受理條件

未進行工商註冊登記的網店達到以下條件的,可認定為網上創業就業: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和農村轉移勞動力、非主城區戶籍人員在網上交易平台通過實名註冊認證從事電子商務(網店)經營,其賣家信用積分累計達到1000分以上,好評率(好評數與交易數的百分比)在98%以上,或經營三個月以上且月收入超過杭州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的。

服務指南

非主城區戶籍人員憑身份證暫住證房屋租賃契約在區就業管理服務處獲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登入賬號和密碼;主城區戶籍人員憑市民卡卡號和密碼登入網站。

辦理程式

1、申請
需認定為網上創業就業人員的,可登錄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提出網上申請,如實填寫並提交《網上創業就業認定登記表》。
2、確認
市人社部門收到網上創業就業認定申請後,向申請人經營所在電子商務平台企業確認。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就《網上創業就業認定登記表》所填內容進行確認,並將確認意見反饋至市人社部門。電子商務平台不予確認的,市人社部門不認定為網上創業就業人員。
3、審核
市人社部門對確認通過的申請人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的,通過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向申請人發出領證通知。
4、領證
申請人在收到通知的30日內憑失業證或畢業證和戶口本(戶籍不在主城區的憑身份證、場地租賃證明)至戶籍所在區就業管理服務處(戶籍不在主城區的至經營所在區就業管理服務處)領取《網上創業就業認定證明》。認定證明有效期為自發證之日起的一年。申請人提交的失業證由區就業管理服務處註銷,在杭州就業事務管理系統中將其就業狀態改為“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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