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

材是一個漢字,基本意思是木料,泛指一切原料或資料。

五材:金、木、水、火、土也。又六材:木工、金工、皮工、設色之工、刮磨之工、搏埴之工也。百工飭化八材:珠、象、玉、石、土、金、革、羽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材
  • 外文名:material
  • 拼音::cái
  • 注音::ㄘㄞˊ
  • 部首::木
  • 總筆畫:7劃
  • 部外筆畫:3劃
基本信息,漢字釋義,古籍解釋,古建築名詞,材分°制的消亡,

基本信息

部外筆畫:3,總筆畫:7
五筆86&98:SFTT
倉頡:DDH
鄭碼:FDM
筆順編號:1234123
四角號碼:44900
UniCode:CJK 統一漢字 U+6750
漢字演變
材

漢字釋義

基本字義
(1)木料,泛指一切原料或資料:~料。教~。素~。題~。就地取~。
(2)能力,資質:大~小用。因~施教。
(3)棺木:壽~。
詳細字義
〈名〉
(1)形聲。從木,從才,才亦聲。“才”意為“備而未用”、“儲備待用”(見互動百科“才”字條 )。“木”與“才”聯合起來表示“儲備待用的木料”。本義:庫存木料。
(2)同本義。
材,木梃也。——《說文
五曰材貢。——《周禮·太宰
駕而乘材。——《國語·晉語
無所取材。——《論語
自吾執斧斤以隨夫子,未嘗見材如此其美也。——《莊子·人間世
材朴委積兮。——《楚辭·九章·懷沙
因造玉清宮,伐山取材。——宋·沈括《夢溪筆談
(3)又如:木材;材器(材木與器物)
(4)泛指原料、材料。
飭化八材。——《周禮·太宰》。
其材足以備器用。——《左傳·隱公五年》
獻材於殯門外。——《儀禮·士喪禮》。
(5)又如:鋼材;器材;木材;就地取材
(6)資料。如:教材;題材;素材
(7)人的體貌。如:身材(身體的高矮和胖瘦)
(8)資質;本能。如:蠢材(笨傢伙);因材施教
(9)棺木。如:壽材;材鋪(棺材店)
(10)通“才”。才能,能力。
任官惟材,左右惟其人。——《書·鹹有一德
士脩身功材。——《管子·五輔》。
賢於材人遠矣——《傷仲永
(11)通“財”。財物。
廣闢土地,著稅偽材。——《墨子·公孟
知務本禁末之為多材也。——《荀子·君道
材伎之士。——《荀子·王制
常用詞組
◎材積 cái jī
林木砍伐成為木材後的體積。
◎材料 cái liào
(1)原料;可供製成成品的東西。
(2)資料;可供參考或作為素材的事物。
(3)勝任某事的人選。
材的書法
字源演變
材
字形對比
“材”字的字形對比“材”字的字形對比

古籍解釋

康熙字典
《唐韻》昨哉切《集韻》《韻會》《正韻》牆來切,𠀤音才。《說文》木梃也。徐曰:木勁直堪入於用者。《孟子》材木不可勝用。
《周禮·地官》委人掌斂疏材。《疏》材是木實,榛栗之屬。
《周禮·冬官考工記》五材:金、木、水、火、土也。
六材:木工、金工、皮工、設色之工、刮磨之工、搏埴之工也。
《太宰之職》百工飭化八材:珠、象、玉、石、土、金、革、羽也。
與才同。《書·鹹有一德》任官惟賢材。
與財通。《孟子》有達財者。
質性也。《中庸》必因其材而篤焉。
《集韻》昨代切,音在。材具也。
葉前西切,音齊。《劉向·列女傳》妻往說公,陳其乾材,列言勞苦。公遂釋之。

古建築名詞

材是宋代《營造法式》中建築構件的長度的標準。《營造法式》卷四《大木作制度一》開章明義:“凡構屋之制,皆以材為祖”。
營造法式“凡構屋之制皆以材為祖”營造法式“凡構屋之制皆以材為祖”
宋代官式建築所用的木材規格,按木材橫斷面的大小,分為八個等級,一等最高,八等最低。
《營造法式》規定,木材的廣度和厚度之比一律是3:2。簡單說,宋代有八等木材。
《營造法式》規定,以每種規格木材本身的的廣度作為長度的度量模數,就叫1材,又將1材均分為15份,每份為“1分”°(讀如“份”)。1材、1分°的實際尺寸,隨不同等級的木材的廣度按比例增減。例如一等木材的廣度=1材=9寸=90分,除15=6分≅1分°;而六等木材的“材”=6寸,六等木材的1分°就按比例縮小成為4分了。
“材”是宋代木材長度度量的基礎(“以材為祖”),分°就是從材派生出來的。重要的木構件(如斗拱、梁、柱等)的長、寬、厚,必須用“材、分°”標明,不得用“寸、分”標明。用“材、分°”模數制標明的建築構件,靈活性大,一套圖樣可用於一等材構件,也可以按比例縮小,用於二至八等材構件,只需一套“材、分°”模數;如果用“寸、分”來表示,從一等材構件到八等材構件,就須要八套尺寸了。宋代建築,已經發展得十分複雜,以一座四等三開間的殿堂為例,斗拱、昂、樑柱、枋額等等,共有二千多構件,而且環環相扣,需要大量的構件圖樣;好在這套構件圖樣的“材分°”模數,可以套用用於一等材料建築的十一開大殿,二等材建造的第二等建築,以至用在第八等的小亭子,無需八套不同的數字了。
山西大同華嚴寺薄伽教藏大殿一等材斗拱山西大同華嚴寺薄伽教藏大殿一等材斗拱
宋代官式建築用木材的八等規格和相應的材、分°,列表如下:
木材等級廣度(寸)=1材厚度(寸)每分°=分建築類別
一等
9
6
6
九至十一開間的大殿
二等
8.25
5.5
5.5
五至七開間的殿堂
三等
7.5
5
5
三至五開間殿、七開間堂
四等
7.2
4.8
4.8
三開間的殿、五開間的廳堂
五等
6.6
4.4
4.4
小三開間殿、大三開間廳堂
六等
6
4
4
亭榭、小廳堂
七等
5.25
3.5
3.5
亭榭、小殿
八等
4.5
3
3
小亭榭、藻井
材、分°模數制多用於大木作中複雜而又環環相扣的部件,如斗拱、梁、柱等:
《營造法式》規定:櫨斗皆是三十二分°,若在角柱上,則是三十六分°。一等角柱櫨斗長度=36*6分=21.6寸,二等角柱櫨斗長度=36*5.5寸=19.8寸;余類推。
《營造法式》規定:“華栱於底面開口,深五分°,廣二十分°”。
《營造法式》規定:“瓜子栱長六十二分°”。一等瓜子拱長度合62*6分=37.2寸,二等瓜子拱長度=62*5.5分=34.1寸;余類推。
《營造法式》規定:“大角梁﹐廣二十八分°”。
其他單純的木構件,仍用尺、寸標明,而不用材、栔、分°模數制,如“日月版長四寸,廣一寸二分”。
“材分°”模數制並非始於宋代,梁思成考察唐代、遼代建築遺物,發現其斗拱的廣度、寬度和廣寬比,和《營造法式》中的木材規格十分接近,認為在唐代已經“以材為祖”了。
《營造法式》中還使用一種附加度量:“栔” “栔廣六分°,厚四分°”有些木製部件,一材的廣度還不夠,還要多加一栔;一材一栔叫做“足材”,例如華栱就是一種足材栱(廣21分°)。
《營造法式》規定:殿柱的直徑定為兩材兩栔至三材。一等的兩材兩栔殿柱直徑=2x9寸+2x6分=19.2寸,二等兩材兩栔殿柱直徑=2x8.25+2x5.5=17.6寸;余類推。
實物
  • 一等材實物:
山西大同遼代華嚴寺大雄寶殿。其斗栱碩大雄厚,梁思成實測廣度30厘米,厚度20厘米,廣厚比=3:2,和《營造法式》中的木材斷面廣厚比一致;廣度折合9.45寸,略大於《營造法式》規定的一等材
佛宮寺釋迦塔二等材 轉角鋪作佛宮寺釋迦塔二等材 轉角鋪作
山西五台山遼代佛光寺東大殿。
遼寧義縣奉國寺大殿。
  • 二等材實物:
山西大同善化寺大雄寶殿,材廣26公分,厚17公分折合營造尺8.2x 5.4寸,相當《營造法式》二等材 。
山西大同善化寺二等材斗拱山西大同善化寺二等材斗拱
山西應縣木塔,最大的材廣26公分,厚17公分,折合營造尺8.2x 5.4寸 。

材分°制的消亡

從明代開始,斗拱越作越小,用材的等級比宋代下降了4到5級,明初重要的十一開間的太和殿,經測量斗口
太和殿斗拱太和殿斗拱
厚度僅有4寸,相當《營造法式》規定的用於小亭榭的八等材;湖北武當山紫霄宮的斗口測得2.5寸。清代建築,縮水更多,故宮中和殿斗口,僅得2.5寸,只合宋代“等外材”;木材截面的廣厚比也由3:2趨向於1:1;其原因是楠木短缺,難得截面大的木材。
由於清代官用木材的寬、厚以及寬厚比都偏離宋代規格太遠,《清工部工程做法則例》、《清式營造則例》等官方檔案已不用“材分°”模數制,另創斗口模數制了。
紫霄殿的斗栱紫霄殿的斗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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