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訢

李訢(?-477年),一作李欣,字元盛,小名真奴,范陽(今河北易縣)人。北魏大臣,幽州刺史李崇之子。

初為中書學生,娶陽平王杜超之女,除中書博士,遷儀曹尚書,領中秘書,賜爵扶風郡公。出為相州刺史,為政清簡,興學廣教,南部尚書。遷司空,進爵范陽郡公,出為徐州刺史。因李敷之事得罪文明太后,太和元年(477年)坐反叛罪誅殺。

基本介紹

  • 本名:李訢
  • 別稱:范陽郡公
  • 字號:字元盛,小名真奴
  • 所處時代:北魏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范陽
  • 出生時間:不詳
  • 去世時間:477年
  • 主要成就:侍中 鎮南大將軍 徐州刺史
人物平生,家族成員,

人物平生

太武帝朝
太武帝幸中書學,見而異之,指謂從者曰:“此小兒終效用於朕之子孫。”因識眄之。帝舅陽平王杜超有女,將許貴戚,帝曰:“李訢後必官達,益人門戶,可以妻之。”遂勸成婚。南人李哲常言,李訢必當貴達。杜超之死也,帝親哭三日。李訢以杜超女婿,得在喪位出入。帝指謂左右曰:“觀此人舉動,豈不異於眾也?必為朕家幹事臣。”訢聰敏機辯,強記明察。
初,李靈文成博士,詔崔浩選中書學生器業優者為助教。崔浩舉其弟子崔箱子與盧度世李敷三人應之。給事高讜子祐、尚書段霸兒侄等以為崔浩阿黨其親戚,言於景穆太子(拓跋晃)。以崔浩為不平,聞之於太武帝。太武帝意在李訢,曰:“云何不取幽州刺史李崇老翁兒?”崔浩對曰:“臣前亦言李訢合選,但以其先行在外,故不取之。”帝曰:“可待訢還,箱子等罷之。”遂除中書助教、博士,入授文成帝經學。
文成帝朝
文成帝(拓跋濬)即位,李訢以舊恩親寵,遷儀曹尚書,領中秘書,賜爵扶風郡公。贈其母孫氏為容城君。帝顧群臣曰:“朕始學之歲,情未能專;既總萬機,溫習靡暇。是故儒道實有闕焉。豈惟予咎,抑亦師傅之不勤。所以爵賞仍隆,蓋不遺舊也。”李訢免冠拜謝。
獻文帝朝
出為相州刺史,為政清簡,百姓稱之。李訢上疏求於州郡各立學官,使士望之流,衣冠之胄,就而受業。其經藝通明者,上王府。書奏,獻文帝從之。以李訢政績為諸州之最,加賜衣服。自是遂有驕矜自得之志,受納人財物,商胡珍寶,兵人告言。尚書李敷與訢少長相好,每左右之。或有勸以奏聞,李敷不許。獻文帝聞李訢罪狀,檻車征訢,拷劾抵罪。李敷兄弟將見疏斥,有司諷以中旨嫌敷兄弟之意,令訢告列李敷等隱罪,可得自全。李訢深所不欲,且弗之知也,乃謂其女婿裴攸曰:“吾與李敷,族世雖遠,情如一家。在事既有此勸,昨來引簪自刺,以帶自絞,而不能致絕。且亦不知其事。”攸曰:“何為為他死?敷兄弟事釁可知。有馮闌者,先為敷殺,其家切恨之。但呼闌弟問之,足可知委。”訢從其言。又趙郡范𢶏具列李敷兄弟事狀,有司以聞,李敷坐得罪。詔列李訢貪冒應死,以糾李敷兄弟,故免。百鞭髡刑,配為廝役。
李訢之廢也,平壽侯張讜見李訢,與語奇之。謂人曰:“此佳士也,終不久屈。”未幾而復為太倉尚書,攝南部事。用范標陳策計,令千里之外,戶別轉運,詣倉輸之。使所在委滯,停延歲月。百姓競以貨賂,各求在前,於是遠近大為困弊。道路群議曰:“畜聚斂之人,未若盜臣。”李訢弟左將軍李璞謂之曰:“范𢶏善能降人以色,假人以辭,未聞德義之言,但有勢利之說。聽其言也甘,察其行也賊,所謂諂諛讒慝,貪冒奸佞。不早絕之,後悔無及。”李訢不從,彌信之,腹心事皆以告范𢶏。李訢既寵於獻文帝,參決軍國大議,兼典選舉,權傾內外,百寮莫不曲節以事之。范𢶏以無功起家拜盧奴令。
孝文帝朝
獻文帝(拓跋弘)崩,遷司空,進爵范陽郡公,出為侍中、鎮南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徐州刺史。范𢶏知文明太后之忿李訢,又知內外疾之,太和元年,希旨告李訢外叛。文明太后征李訢至京師,言其叛狀。李訢曰:“無之。”引𢶏證訢。李訢言:“爾妄雲知我,吾又何言!雖然,爾不顧余之厚德,而忍為此,不仁甚矣。”𢶏曰:“公德於𢶏,何若李敷之德於公?公昔忍於敷,標今敢不忍公乎?”訢慨然曰:“吾不用李璞言,自貽伊戚,萬悔於心,何嗟及矣!”遂見誅。

家族成員

曾祖:李產,知名於慕容氏
祖父:李績,知名於慕容氏。
父親:李崇,平西將軍、北幽州刺史、固安侯。卒,年八十一,謚曰襄侯。
母親:孫氏,容城君。
妻子:杜氏,陽平王杜超之女。
兒子:李邃,散騎常侍,平東將軍,早卒。邃弟令和、令度,與欣同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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