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繁擅發兵案

李繁擅發兵案,此案發生於唐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繁擅發兵案
  • 發生年代:唐代
  • 涉及人物:李繁
  • 出處:《舊唐書》《新唐書》
案件詳情
唐敬宗寶曆年間,德宗朝宰相李泌之子李繁出任亳州刺史。境內有群盜,經常闖入民宅搶劫財物,前幾任刺史皆不能捕獲。李繁乃設計,先派人刺探出群盜的巢穴,然後發兵至其老巢,一舉捕獲,悉加誅斬,然後上奏朝廷。朝廷以為其未先報請其上級宣武節度使批准,便擅自發兵,犯有擅興之罪,唐律規定:“凡無緊急情況,又不先言上而擅發兵者,為擅興之罪;發兵十人以上徒一年,百人徒一年半,以後每百人加罪一等,滿千人者絞。李繁不告節度使而擅發兵,所犯涉於此條。於是朝廷派遣監察御史舒元輿前往按問,舒元輿素與李繁有怨隙,又因上任不久,欲表現一番,於是推翻李繁捕盜之說,羅織構成李繁濫殺無辜,並以此上奏。敬宗下敕將李繁賜死於京兆府。世人皆以為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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