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漢昌(曾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校長、碩士生導師)

李漢昌(曾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校長、碩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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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漢昌,教授,男,1956年12月生,河北高邑人。畢業於原湖北財經學院法律系和原中南政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和法學碩士學位。曾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校長、碩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訴訟法研究會副會長,湖北省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漢昌
  • 出生地:河北高邑
  • 出生日期:1956年12月
  • 職業:教師
個人經歷,受賄獲罪,

個人經歷

李漢昌教授主要從事訴訟法學領域的教學與研究。主編和撰寫《民事訴訟法學》、《仲裁與民事訴訟》、《證據學》等教材和論著,在80年代中後期和90年代成為學校本科教學的指定教材。
1996年與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資深法官吳德橋合作,在《法學評論》上發表了《適用財產保全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其中一些觀點和意見被後來頒行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所吸納,並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金陵杯”優秀論文三等獎。1998年在《法學評論》上發表《美國民事審前程式值得借鑑的幾個問題》,是中國較早提出對現行民事審前程式進行改革並對此進行系統研究的學者之一,隨後又在《法學研究》、《法商研究》、《政法論壇》、《法學評論》等刊物上發表數篇有關訴訟程式和證據制度方面的論文。
1995年與吳漢東、方世榮、齊文遠等教授合作,策劃、申報並主持由美國福特基金會資助的“地方法官培訓項目”和“全國行政法官培訓項目”。2000年在《中國法學》發表了《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素質與法官培訓之透視》一文,對該培訓項目進行了階段性總結,該論文被評為法務部優秀科研成果獎。主持的法務部科研項目“體制改革中的訴訟制度研究”已基本完成。

受賄獲罪

2009年4月8日,湖北省漢江中級法院在潛江市法院廣華法庭審判庭,對省檢察院漢江分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漢昌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案開庭審理。
據悉,公訴機關的指控包括:2001年至2008年,被告人李漢昌利用擔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黨委委員、常委、副校長的職務便利,先後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總計人民幣68.5萬元,並為其謀取利益。
2007年3月,李漢昌還利用擔任武漢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10萬元,並為其謀取利益。公訴機關據此認為,李漢昌的行為已分別構成受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應追究李漢昌的刑事責任。
據訊息人士稱,2008年年初,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會副會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校長李漢昌教授在學校分管基建工作中因涉嫌腐敗被中紀委“雙規”,據稱有關部門在搜查李漢昌家中時查獲超過百萬元現金,其餘財物不詳。據內部人士稱,同時落馬的還有學校相關幾位領導。隨後李漢昌在“雙規”期間自殺未遂,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一位知情者透露,南湖校區行政辦公樓裝修加土建總共耗資1.3億元,可以說是中國最奢侈的大學辦公樓。某建築公司在做中南財大南湖校區基建項目時,其中建第一棟宿舍樓低價中標工程虧20多萬,建第二棟文瀾樓基本沒賺錢(前兩期工程為走關係做“鋪墊”,故未賺錢)。建第三棟樓體育場賺50萬,而建第四棟樓行政辦公樓中淨賺2000萬。某些領導收受賄賂的方式可謂五花八門,借周末去九宮山旅遊,住在山上吃喝玩樂,借打麻將送錢,借過年過節送禮物送錢,通過刁難等手段等著公司乖乖地送錢。曾有人多次舉報,均無人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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