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英(河南項城市農婦)

李桂英(河南項城市農婦)

李桂英近六十歲了,河南省項城市南頓鎮齊坡村人。

2016年6月7日,項城法院向李桂英發出出庭通知,最後兩名被抓獲的嫌犯齊好記、齊擴軍故意殺人一案,定於6月17日開庭審理

7月14日上午,河南“農婦追兇17年”一案,由周口市中級法院在項城市法院開庭審理。此次出庭受審的,是該案中最後抓獲的兩名被告人齊好記、齊擴軍。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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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李桂英,村里管計畫生育的婦女主任。身材微胖,她的娃娃臉又讓她看起來比實際年齡要小很多。最明顯的,兩條橫眉中間有一深深的皺紋。熟悉她的人說,那是多年焦慮皺眉留下的痕跡。

案件經過

2016年9月,該院對齊好記、齊擴軍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兩人均犯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和有期徒刑15年。此後,李桂英等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以及兩名被告人,均提出抗訴。
2017年1月,河南省高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部分犯罪事實不清”,撤銷周口市中院的一審判決,發回該院重審。
7月14日上午,河南“農婦追兇17年”一案,由周口市中級法院在項城市法院開庭審理。此次出庭受審的,是該案中最後抓獲的兩名被告人齊好記、齊擴軍。

案件宣判

在14日的庭審中,公訴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以及當事人的代理律師,均發表意見,並進行了辯論。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齊好記、齊擴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兩名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認為,起訴書的相關指控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沒有形成證據鏈條,故意傷人罪屬定性錯誤。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桂英及其代理人認為,此案系共同犯罪,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兩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應判處兩人死刑。
7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了賠償要求,要求被告人賠償死亡賠償金、父母贍養費、子女撫養費、醫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總計1902087元。
經過5個多小時的庭審後,法庭宣布休庭,將擇日宣判

人物事件

19年前的李桂英,是村里管計畫生育的婦女主任。1998年1月30日,她與村民齊學山發生口角。當時,她的丈夫齊元德和本村另外4位村民捲入衝突,造成血案。衝突中,齊元德失血休克,搶救無效死亡,李桂英的傷情構成輕傷。
案發後,嫌犯齊學山、齊金山、齊保山、齊擴軍、齊好記逃逸。此後,齊元德的妻子李桂英遍訪多省,17年裡堅持尋找兇手。截至2015年底,涉案的5名嫌犯均被公安機關抓獲,其中3人被判有期徒刑或死緩,判決已生效。最後抓獲的齊好記、齊擴軍成為此次庭審的兩名被告人。
追責原因主要有三:
公安機關不積極偵破案件,沒有履行相應的職責;當年一名在逃人員篡改了自己的身份信息;李桂英懷疑有人在案件偵破中通風報信。
“最開始被抓獲的3名嫌疑人中,一人被定為故意殺人罪,但另兩人定的是故意傷害罪,最後的量刑也很輕。”孫曉敏說,即然是同案犯,罪名當然也應該一樣,“這也是我們質疑的問題”。
李桂英之子周周(化名)證實了孫曉敏的說法。他還向澎湃新聞補充道,除了已經抓獲的五名嫌疑人外,其實還有一人曾涉嫌包庇。“批捕書里曾遇到過這個人,說他開車把幾個嫌疑人送出村子,但後來並沒有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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