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摶

李摶(1902~1981),字志萬,廣東省五華縣水寨鎮大布村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摶
生平
1925年春,考取日本東京帝國大學經濟部。喜讀《經濟思想史》、《共產黨宣言》、《嚮導》等進步書刊,曾以留日學生代表,回國宣傳反對段祺瑞的“中日軍事協定”。
1928年冬畢業回國,在國民黨十一軍(原十九路軍)政治部任中校總務科長。半年後去職,赴上海翻譯日本山崎覺次郎的《經濟原論》等著作。
1929年,任浙江省民政廳編纂,編輯《民政》日、旬、月、年刊,一年後任視察。
1931年任南京市政府自治事務所組長。
1932年夏,赴任福建省財政廳秘書。翌年冬,陳銘樞、蔣光鼐舉旗反蔣,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李摶任財政科科長。反蔣失敗後被通緝,後回粵任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省禁菸委員會指導員、廣州市府秘書處股長。抗日戰爭爆發,被裁員回家。
1938年春,李摶出任五華縣立二中校長,聘請鐘靖寰、鐘雄亞、何德雄(均共產黨員)任教,組織校內外抗日活動,親任“抗日前衛隊”隊長,利用暑假期間進行軍訓,率隊到鄉村、華城野營宣傳抗日救國。同時,支持掩護中共的組織活動,為重建中共五華組織提供了良好條件。
1939年,赴任韶關第四戰區黨政分會科長、省設計委員會專員及教官、河婆中學校長。
1945年夏任中山大學工學院教授,兼省實業公司酒精廠廠長,後被無辜下獄,一年後無罪獲釋回家。
1949年春,李摶參加粵贛湘邊縱隊,隨隊進駐華城,奉令接收縣立一中。先後任一中、安中校長。
1957年夏當選五華縣副縣長。
1958年被錯劃為“右派”,調水寨中學任教。
1970年夏被“開除出隊”,直至1979年獲得公開平反和恢復名譽,辦理離休。
1981年病逝于海南。中共五華縣委根據其生前願望,追認他為中共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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