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應升(明代歷史人物)

李應升(明代歷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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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應升(1593年~1626年),字仲達,號次見,又號石照居士,南直隸江陰人。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生,因其出生時母親“夢日升天”、父親“夢日光耀室”而為其取名應升。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四月,授江西南康府推官天啟三年(1623年)二月,授福建道監察御史。天啟五年(1625年)三月,遭閹黨彈劾為“東林護法”而削藉。天啟六年三月,魏忠賢假蘇杭織造太監李實《劾周起元疏》列應升名而遭逮,當年閏六月初二日被害於京師詔獄,年三十四。

崇禎元年(1628年)三月,平反昭雪,贈太僕寺卿,蔭一子。弘光元年(1645年),謚忠毅。有《落落齋遺集》傳世。

(概述圖片來源:《赤岸李氏宗譜·李忠毅公像》)

基本介紹

  • 本名:李應升
  • 字號:字仲達,號次見
  • 所處時代:明代
  • 出生地南直隸常州府江陰縣
  • 出生時間:1593年
  • 去世時間:1626年
  • 主要作品:《落落齋集》
  • 諡號:忠毅
家世生平,明史記載,

家世生平

李應升(1593年~1626年),字仲達,號次見,南直隸常州府江陰縣人。其先色目人。
始祖嘉那,諡桓烈,元至元中官統軍元帥。孫李八撒兒,佩虎符,鎮江陰,遂以李為姓,家江陰。八世祖李珙,贅東鄉周氏,因定居赤岸。十二世祖李詡,諸生,潛心性命之學,為王陽明再傳弟子,著有《戒庵漫筆》等書。孫鶚翀、鵬翀。鶚翀,字如一,以著述顯,藏書尤多。鵬翀子應升,萬曆丙辰進士,官御史,死閹難。贈太僕寺卿,諡忠毅。應升子遜之,諸生,亦有撰著。囑子孫耕讀傳家,不必應試。自是遂無聞人。然家祠中碑刻叢列,後裔至今猶善保守。應升再從孫李崧,隱居高蹈,詩畫怡靜。子天根,著有《爝火錄》四十卷,則居無錫矣。
李應升是李鵬翀之子,生於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進士一甲第五名,授南康推官,以清廉著稱,諺謠:“前林後李,清和無比”。天啟二年(1622年),南康知府袁懋貞請李應升主持白鹿洞書院,後來又重修《白鹿洞書院志》,李應升與當時分守九江兵備左參議陸夢龍、知府夏煒分別作序,世稱李志。天啟二年(1622年)選考,授福建道御史。三年,入西台。四年,密修閹黨魏忠賢十六罪狀,代東林黨首領左都御史高攀龍作“劾崔呈秀疏”,以聲援楊漣等東林黨人,遭閹黨痛恨。因上呈魏忠賢七十二大罪,於天啟五年(1625年)罷官歸里。天啟六年(1626年)三月,被東廠逮捕。被捕之時,常州城聚集數萬居民,為其鳴冤。天啟六年(1626年)閏六月初二日,被殺於獄中。崇禎初年平反。追贈太僕寺卿,謚忠毅。
錢謙益為其作《明福建道監察御史通議大夫太僕寺卿謚忠毅李公墓志銘》,談遷為其作《故福建道監察御史贈太僕寺卿謚忠毅次見李公暨淑人錢氏合葬墓志銘》,吳偉業為撰《福建道御史李忠毅公神道碑銘》,陳玉璂為撰《贈通議大夫太僕寺正卿謚忠毅李公神道碑》及《諭祭文》。
李應升還是個藏書家,藏書五萬於“落落齋”。其子李遜之崇禎年間將其父所遺之詩文雜稿整理刻印成《落落齋遺稿》十卷,後為《乾坤正氣集》和《常州先哲遺書》所收入。

明史記載

李應升,字仲達,江陰人。萬曆四十四年進士。授南康推官。出無辜十九人於死,置大猾數人重辟。士民服其公廉,為之謠曰:“前林後李,清和無比。”林謂晉江林學曾,卒官南京戶部侍郎,以清慎著稱者也。九江、南康間有柯、陳二大族,相傳陳友諒苗裔,負固強梗,嘗拒捕,有司議兵之。應升單騎往諭,皆叩頭聽命,出所匿罪人,一方以定。
天啟二年,征授御史,謁假歸。明年秋,還朝。時天子暗弱,庶政怠弛。應升上疏曰:“方今遼土淪沒,黔、蜀用兵,紅夷之焰未息,西部之賞日增;逃兵肆掠於畿輔,窮民待盡於催科。逗遛習慣,大將畏敵而不敢前;法紀陵夷,驕兵鼓譟而弗能問。在在增官,日日會議;覆疏衍為故套,嚴旨等若空言。陛下不先振竦精神,發皇志氣,群臣孰肯任怨以破情面之世界者?祖宗有早午晚三朝,猶時御便殿咨訪時政。願俯納臣言,奮然力行,天下事尚可為也。”報聞。
頃之,復陳時政,略曰:“今天下敝壞極矣,在君臣奮興而力圖之。陛下振紀綱,則片紙若霆;大臣捐私曲,則千里運掌;台諫任糾彈,則百司飲冰。今動議增官,為人營窟,紛紜遷徙,名實乖張。自登、萊增巡撫,而侵冒百餘萬;增招練監軍,而侵冒又十餘萬。邊關內地,將領如蟻,剝軍侵饟,又不知幾十萬。增置總督,何補塞垣;增置京堂,何裨政事。樞貳添注矣,孰慷慨以行邊;司空添注矣,孰拮据以儲備;大將添注矣,只工媒孽而縱逋逃;禮、兵司屬添注二三十人矣,誰儲邊才而精典禮。濫開邊俸,捷徑燃灰,則吏治日壞;白衣攘臂,邪人入幕,則奸弁充斥。臣請斷自聖心,一切報罷。”又言:“今事下部曹,十九寢閣,宜重申國典,明正將領之罪。錦衣旗尉,半歸權要,宜遣官巡視,如京營之制。衛官襲職,比試不嚴,宜申明舊章,無使幸進將校蠶食。逃軍不招,私募乞兒,半分其饟,宜力為創懲。窮民敲扑,號哭滿庭,奸吏侵漁,福堂安坐,宜嚴其法制。”時不能用。俄劾南京都御史王永光庇部郎范得志,顛倒公論,永光尋自引去。
四年正月,疏陳外番、內盜及小人三患,譏切近習,魏忠賢惡之。已,復疏陳民隱,言有十害宜急除,五反宜急去,帝為戒飭所司。京師一日地三震,疏請保護聖躬,速停內操。忠賢領東廠,好用立枷,有重三百斤者,不數日即死,先後死者六七十人。應升極言宜罷,忠賢大恨。應升知忠賢必禍國,密草疏列其十六罪,將上,為兄所知,攘其疏毀之,怏怏而止。
楊漣劾忠賢,得嚴旨,應升憤,即抗疏繼之。中言:“從來奄人之禍,其始莫不有小忠小信以固結主心,根株既深,毒手乃肆。今陛下明知其罪,曲賜包容。彼緩則圖自全之計,急則作走險之謀。蕭牆之間,能無隱禍?故忠賢一日不去,則陛下一日不安。臣為陛下計,莫如聽忠賢引退,以全其命;為忠賢計,亦莫若早自引決,以乞帷蓋之恩。不然惡稔貫盈,他日欲保首領,不可得矣。”又曰:“君側不清,安用彼相。一時寵利有盡,千秋青史難欺。不欲為劉健謝遷者,並不能為東陽。倘畫策投歡,不幾與焦芳同傳耶?”
時魏廣微方深結忠賢,為之謀主,知應升譏己,大恨。萬燝之死也,應升極言廷杖不可再,士氣不可折,譏切忠賢輩甚至。已,代高攀龍草疏劾崔呈秀。呈秀窘,昏夜款門,長跪乞哀,應升正色固拒,含怒而去。十月朔,帝廟享頒歷,廣微後至,為魏大中等所糾。廣微恚,辨疏詆言者。應升復抗疏論之,且曰:“廣微父允貞為言官,得罪輔臣以去,聲施至今。廣微奈何比言官路馬,斥為此輩?夫不與此輩為伍者,必別與一輩為緣。乞陛下戒諭廣微,退讀父書,保其家聲,毋倚三窟,與言官為難,他日庶可見乃父地下。”廣微益怒,謀之忠賢,將鐫秩。首輔韓爌力救,乃奪祿一年。其月,趙南星等悉被逐,朝事大變。
明年三月,工部主事曹欽程劾應升護法東林,遂削籍。忠賢恨未已。六年三月,假李實劾周起元疏,入應升名。遂逮下詔獄,酷掠,坐贓三千。尋於閏六月二日斃之,年甫三十四。崇禎初,贈太僕卿,錄一子。福王時,追謚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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