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棟

李建棟,男,1971年1月出生,河南開封人。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金融發展研究院助理教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建棟
  • 性別:男
  • 出生日期:1971年1月
  • 籍貫:河南開封
  • 職位:研究院助理教授
  • 研究領域:金融市場
人物介紹,主要觀點,

人物介紹

李建棟,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金融發展研究院助理教授。1971年出生於河南。於清華大學汽車工程系學習內燃機專業,後保送繼續研究生學習。在校期間較活躍,曾擔任班長、黨支部書記、清華大學第十四屆校研究生會副主席等職務。碩士畢業後曾供職於當時國家科委下屬“中國國際科學中心”、德國申克(Schenck)公司、康富-英格爾投資公司。期間主要承擔“中國機動車污染控制對策研究”的組織工作和策劃CATEC97,第一屆中國國際汽車環保技術展覽會暨研討會。
2000年留學美國,分別於印第安納大學(Indiana University at Bloomington)商學院和德雷克塞爾大學 (Drexel University at Philadelphia)商學院獲得MBA和金融學博士學位。期間曾於IHT交易公司(美國印第安那波利斯市)擔任交易員。
2007年博士畢業後即於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金融發展研究院任職。李建棟教授《公司理財》《金融風險管理》等課程;主要研究領域是金融市場,所發表的論文主要是關於市場的羊群行為、收益率的非常態分配、不同市場的相關性等;積極參與公司股票上市、重組改制等方面的諮詢與培訓工作,也在金融市場積累了豐富經驗。
2010年,基於其博士期間的論文,出版了《認識價值論》一書。書中主要指出馬克思在價值概念上的不足之處,也指出西方經濟學中跳過價值直接討論價格所帶來的缺失。《認識價值論》指出價值是一種認識關係,而不是物品的屬性。提出在“不等價交換”的基礎上建立經濟學。
2011年,出版著作《佛法求財:佛法中的財富智慧》,倡導以佛法指導人們的財富追求。
李建棟

主要觀點

《認識價值論》主要觀點
1.等價交換如同地心說理論,可以解釋些現象,但根本上是錯誤的。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區分是不等價交換的最好證據。
2.交換的本質不是使用價值的交換,象古人說的那樣“抱布貿絲”、“以所有致所無”,而是價值的增加,“以低價致高價”。
3.所有交換都是不等價交換,等價交換是特例。“交換的動機是為了獲利、交換的形式是等利交換、交換的結果是剩餘價值”。
4.價值不是商品的屬性,它屬於認識範疇,是人們認知的稀缺度。也就是所謂“物以稀為貴”。
5.使用價值、價值、交換價值之間的關係如同科學研究中變數的三個漸進的層次:非數量性描述(定名性)、序數性、基數性。
6.認識價值論的優勢在於它統一了目前常見的勞動價值論效用價值論、與均衡價值論。它們三個是對經濟現象局部的描述:勞動價值論側重生產(供給/稀缺),效用價值論側重於消費(需求/認知),而均衡價值論側重於交換,也即是生產與消費之間的溝通環節。
使用價值、價值、交換價值之遞進關係使用價值、價值、交換價值之遞進關係
7.正是因為價值具有相對性,交換具有不等價性,所以我們必須改變我們對交換、價值、商品、財富等的觀念;承認不等價交換便打破了尋求商品“內在價值”、“市場價格”這樣一種誤區。
8.過去常說的“價格偏離價值”,是一種似是而非的說法。價格就是貨幣化的交換價值
9.生產利潤是價值轉移加上不等價交換所產生的剩餘價值。剩餘價值歸價值發現者所有,不是工人創造的,也不是資本創造的。
《佛法求財:佛法中的財富智慧》主要觀點
1.佛具一切種智”,了知這個世界的所有因緣。除了求證無上菩提,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求長壽、求財富、求美貌、求平安,也都可以在佛法中找到方法道路。
2.佛法的宗旨是讓人離苦得樂。在你還對財富有欲求時,講解佛法中關於求財致富的道理就有必要,以便“如法求財”。
3.獲取世間財富利益並非佛法的目的,佛法中求菩提智慧才是最終目標。
4.財富是自己認為的財富,而不是別人眼中的財富。你想用於交換出去的不是財富,而你想交換來的才是財富。
5.佛應天人的詢問“云何得財業”而開示道“布施得財寶”。
6.施不望報是名布施。
7.布施之後很難做到想也不想布施這回事。這時要相信“理必固爾”。凡是布施必得福,又何必掛記在心上。
8.真正能致富的是“運用知識”而不是知識本身,而且是正確地運用了知識。運用知識是一種方法、一種技巧或說是一種智慧。這也就是達摩祖師以智慧為財富的道理。
9.斷除慳貪、戒除偷盜、廣行財施是求取財富必經之道,是獲取財富的種子,是擁有財富的原因。其它勤勞、知識、職業等是緣,也即助力因素。
10.諸布施中,法施第一。
11.於佛法之外也有法布施。(這句話實際上是錯誤的。因為一切法皆是佛法。)比如我們看到貧窮者,可以布施他錢財,在經濟上幫助人家。也可以教授給他一種謀生手段,使他學會謀生的方法,這也是一種布施。這種布施比起你直接給他一二百元錢的好處、作用要大得多。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這也屬於法布施
12.我們通常瞧不起生來就富裕的人,或“富二代”,而更欣賞白手起家的人。這在佛法中不屬於正見。有些富二代確實沒有超常的能力與見識,這屬於智慧的範疇。但他們確實有布施之因,才會有此福報。而很多白手起家的人,得來的財富反而並不肯定是“淨財”。
13.佛教認為越是沒有錢,越不能吝嗇、小氣。沒有錢是因為過去不知道布施的道理,也沒有布施的行為。現在知道了布施的道理,如果遇到需要幫助的人或動物,則一定要幫助。正是因為是窮人,所以能行布施,才是難行能行。以此信心,所得功德是富人很難企及的。貧窮不是我們追求的,但在貧窮情況下,布施的結果往往百倍於富裕之時的布施。
14.布施並非是脫離我們生活的事情。只要我們懂得布施的道理,我們可以時時刻刻踐行布施。布施不僅僅是布施金錢,還包括布施我們的汗水,布施我們的語言,布施我們的思想。人人都希望自己能身心安樂,那么聯想到別人也有這樣的願望,所以我們要布施我們的身口意,一念一言一行給別人帶去安樂。
15.佛法認為財富源於布施。布施是因,是種子;而財富是果,藉著緣份而成熟。沒有布施之因,斷無財富的獲取。我們無數前生犯有無數罪業,但也積有無數的布施福德。如果我們不向惡種子澆水,而是向善種子澆水,則惡種子此世並不會發芽。善種子即使很少,由於我們的澆灌也會此世開花結果。
16.佛法中有各種增長福報、財富的方法。但財富福報並非由什麼神來主宰,是由眾生奉行善業獲得。就是說,佛法中只告訴你求財富增福報的辦法,然後需要眾生依據這些方法去採取實際行動才行,並不是由某個特定的神來掌管。我們通常拜財神,是求財神加持自己讓自己發財,也就是讓財寶都聚集在自己這裡。這與佛法中的布施不相應。
17.如果有財神,財神之所以能成為財神,是因為他給眾生財,也就是說財神是散財、是大施主。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拜財神就應該學習財神,願一切眾生財寶具足。我們拜財神的真正目的是學財神的精神,把自己也修成眾生心目中的財神,利益眾生,這才是正確的修財神法理念。學習到了財神的精神,真正的財神就是你自己。把“求”財的心,變成“施”的心,就會發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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