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鋒(搭訕遭拒刺死女大學生案罪犯)

李俊鋒(搭訕遭拒刺死女大學生案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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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鋒(?—2021年7月),男,搭訕遭拒刺死女大學生案罪犯。

2021年7月,太原男子搭訕遭拒刺死女大學生案罪犯李俊鋒被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俊鋒
  • 死亡日期:2021年7月
  • 性別:男
  • 重要事件:2021年7月,太原男子搭訕遭拒刺死女大學生案罪犯李俊鋒被執行死刑。
  • 判罰:死刑
案件經過,一審判決,執行死刑,

案件經過

2020年4月14日23時許,抗訴人李俊鋒在山西省清徐縣鳳儀北街某酒吧喝酒時,因多次搭訕、調戲在該酒吧打工的被害人張某某(歿年20歲)遭拒,李俊鋒惱羞成怒,遂以侮辱性語言辱罵張某某,繼而起身到其停放在酒吧外的轎車上取出三棱刀返回酒吧,向張某某的腹部猛刺一刀,致張某某下腔靜脈破裂大失血死亡。案發後,李俊鋒逃離現場,後於次日凌晨被抓獲歸案。該起犯罪繫上訴人李俊鋒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內所實施。

一審判決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李俊鋒攜帶管制刀具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調戲被害人張某某遭拒後,當眾持三棱刀捅刺被害人身體重要部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李俊鋒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後果嚴重。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但不思悔改,又在緩刑考驗期內故意殺人,且在緩刑考驗期內還有其他違法行為,其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應依法判處死刑。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李俊鋒的抗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不予採納。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遂作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的裁定,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執行死刑

202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2020年4月14日23時許,李俊鋒在山西省清徐縣鳳儀北街的“老地方”酒吧喝酒時,搭訕、調戲在該酒吧打工的被害人張某某(女,歿年20歲),要求加張某某的微信。遭到張某某拒絕後,李俊鋒起身到酒吧外其停放的轎車上取得三棱刀一把,返回後在繼續喝酒期間辱罵張某某,後突然拔出三棱刀向張某某的腹部捅刺一刀,致張某某下腔靜脈破裂大失血當場死亡。李俊鋒案發後逃離現場,次日凌晨被抓獲歸案。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李俊鋒目無國法,在公共場所持三棱刀無端捅刺他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系在緩刑考驗期內故意殺人,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實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後,依法對罪犯李俊鋒宣判並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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