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祺(拙庵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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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海虞畫苑略作名“琪”,字孟琪,號痴嬾,又號拙庵居士,新安(今安徽歙縣)人,熹裔,元末遷虞山(今江蘇常熟)。善山水,兼諸家所長,聲名籍甚。《蘇州志》、《常熟縣誌》、《明畫錄》、《海虞畫苑略》

基本介紹

  • 本名:朱祺
  • 字號:字孟琪
    號痴嬾
    又號拙庵居士
  • 所處時代:明朝
  • 出生地:新安(今安徽歙縣)
古代名人,佛岡名人,

古代名人

朱祺
[明]海虞畫苑略作名“琪”,熹裔,元末遷虞山(今江蘇常熟)。善山水,兼諸家所長,聲名籍甚。《蘇州志》、《常熟縣誌》、《明畫錄》、《海虞畫苑略》

佛岡名人

朱祺(1896~1952),原名貴良,東征後改為朱琪,後改履吉。1896年生於廣東省佛岡縣民安下岳村普通農民家庭里。他有弟妹5人,朱琪排行第一。他個性沉實,思維敏捷,品學兼優,深受鄉親愛戴。
1905年朱祺在本村一間私塾讀書,1910年往龍山關前社學就讀。1914年考入廣州市屬中學。畢業後,考上赴法勤工儉學。1920年初進入法國里昂法文補習班補習,後考入法國南特理學院學習。在此期間,他結識了周恩來、李富春、蔡暢、鄧希賢(鄧小平)等留法學生。1923年由陳家康、徐樹屏介紹他參加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後轉為中共黨員。不久,組織上安排他以個人的名義加入旅歐國民黨。並與李富春,鄧希賢、傅鐘、李大章等同學一起創辦中共旅歐支部和青年團機關刊物《赤光》半月刊,他負責該刊的編撰工作。這個刊物成為當時的勤工儉學學生、華工、華僑的理論學習資料,有較強的感召力。
1924年12月,中共旅歐支部派朱祺、蔡暢等一批共產黨員前往莫斯科學習政治和軍事,時間9個月。1925年6月底,組織上為了適應國內幹部的迫切需求,共產國際通知在莫斯科學習的中國留學生7月底回國。這批回國的學生有葉挺、聶榮臻、蔡暢、朱琪等26人。回到上海後,黨的總書記兼組織部長陳獨秀接見了他們,並把葉挺、熊雄、張善銘、紀德富、朱琪等12位同志分配到廣州。那時,廣州形勢十分緊張,街頭巷尾張貼著:“打倒帝國主義!”、“打倒軍閥!”等標語,根據形勢需要,經研究剛來廣州的同志全部投入東征,討伐軍閥陳炯明。當時,東征軍總指揮是蔣介石,顧問是蘇聯的羅加覺夫,總政治處主任周恩來,朱祺任東征軍參謀部參謀,負責前方敵情情報工作。轉載請註明出處
1925年10月14日,國民革命軍第二次東征攻克惠州,設立東征軍留守處,朱祺改名朱琪,任留守處特別支部書記。1926年1月成立中共惠州地方執行委員會,朱琪是該委員會的成員之一。同月,廣東省農民協會惠州辦事處成立,領導惠陽、博羅、河源、龍川、紫金、和平、連平、新豐等八縣的農民運動,朱琪被任命為辦事處主任。以後,他和阮嘯仙、陳國鈞回廣州,並將惠陽農民協會成立的情況向廣東區黨委作了詳細報告。隨著農民協會的蓬勃發展,為了更好地領導農會工作,廣東農民部委派朱琪為惠州特派員,負責整個惠州地區的全面工作。之後,又把朱琪調回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海軍處擔任中校秘書。東征勝利後,他回鄉處理了一宗潖江區聯鄉合鄉的械鬥,使鄉民化干戈為玉帛,受到民眾的好評。
1927年4月12日,蔣介石叛變革命,大搞清黨運動,朱琪是被清理對象之一。旋即,他潛回家鄉下岳村。當葉挺回師廣東時,與朱琪失去聯繫。從此,他一直隱蔽在家到1930年。後由國民黨清遠縣的知名人士黃開山保舉出來工作,改名朱履吉,並加入國民黨。不久,他被委任為潖江區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後又選為清遠縣參議長。
1934年、1939年和1940年初,朱履吉先後擔任過清遠縣簡易師範學校校長、清遠潖江初級中學校長職務。他熱心於教育,幾年來,培養輸送了一大批人材,為教育事業作出了貢獻。
1939年他任潖江區區長時,親自發動、組織起屬下的仁安、信靖、興禮、聯衛、高平、聯同、松潭、公和、泰安、義永、光宣、聯升等12個鄉的民眾抗日武裝自衛大隊,為衛國保家鄉,抗擊日寇侵略做了大量工作。
抗日戰爭期間,朱履吉領導著潖江12個鄉的民眾的抗日自衛隊與國民黨抗日軍隊在粵漢鐵路和廣韶公路沿線,兩次擊退了日寇向粵北的進犯,取得了粵北保衛戰的勝利,使潖江人民免受劫難,受到國民政府的嘉獎。 copyright foganglao
1939年4、5月間,王磊以抗先隊的名義前來潖江,擔任潖江工委書記,後國民黨清遠縣黨部發現王是中共地下黨員,隨即通知潖江區把王磊抓起來,正在這千鈞一髮的危險之際,朱履吉沒有執行命令,而通知王磊同志離開潖江,使王磊安全脫險。
由於朱履吉領導民眾抗日有功,1945年國民黨廣東省政府委任他為第七戰區第二挺進隊副司令員。1948年任潖江清剿委員會主任。儘管他在國民黨身居要職,但他未做過損害黨和人民利益的事情。
解放前夕,他發動民眾籌措糧食,積極配合地下黨負責人做好解放軍南下的支前工作。
1950年至1951年,朱履吉以開明人士被推選為出席清遠縣第一、二屆人民代表會議的代表。
囿於歷史原因,解放後,朱履吉被控為大叛徒,反革命。於1951年2月9日被捕。1952年5月11日北江清案委員會核准判處執行死刑。1979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根據“有錯必糾”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1986年6月12日,原清遠縣人民法院重新對朱履吉案作了大量的調查核實,認定原判錯誤。1986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86)穗法刑監字609號批覆,宣布撤銷原判、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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