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魯忽赤

札魯忽赤

札魯忽赤,蒙古和元朝的官名。又作札魯火赤、札魯花赤,漢譯斷事官。蒙古建國之初,司法行政事務簡單,只設札魯忽赤總領其事,以分封領民和刑罰為主要職掌。他是當時國家最大的司法行政長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札魯忽赤
蒙古元朝的官名﹐蒙古語“斷事官”,亦作札魯花赤、札魯火赤。為所在地方﹑軍隊和官衙的最大監治長官。蒙古語daruqa i(鎮守者)的音譯﹐相當於突厥語的巴思哈(basqaq)。蒙古汗國初建時,只設此官,處理各種事務。蒙古貴族征服許多其它民族和國家﹐無力單獨進行統治﹐便委付當地統治階級人物治理﹐派出達魯花赤監臨﹐位於當地官員之上﹐掌握最後裁定的權力﹐以保障蒙古大汗和貴族的統治。
成吉思汗時期﹐蒙古就設有這一官職。征金戰爭中﹐成吉思汗曾任命西域人札八兒火者為黃河以北鐵門以南都達魯花赤。蒙古西征﹐占領歐亞大片土地﹐在重要地區和城鎮﹐都設定達魯花赤。花剌子模都城撒麻耳乾﹐曾由契丹人耶律阿海任達魯花赤。1257年﹐蒙哥汗派剌真駙馬之子乞 赴斡羅思任達魯花赤﹐籍戶口﹐收賦稅﹐簽發兵丁﹐權力極大。
入元以後﹐路﹑府﹑州﹑縣和錄事司等各級地方政府﹐都設定達魯花赤﹐雖然品秩與路總管﹑府州縣令尹相同﹐但實權大於這些官員。設在南方少數民族地區的長官司﹐也設達魯花赤。兼管軍民的安撫司﹐大都設有此職。各投下分邑的達魯花赤則由各該諸王駙馬委派自己的陪臣充任。
蒙古軍和蒙古探馬赤軍一般不設達魯花赤。其它各族軍隊除特殊情況外﹐都在元帥府﹑萬戶府﹑千戶所設達魯花赤以監軍務﹐品秩與元帥﹑萬戶﹑千戶相同。
元朝皇室﹑各斡耳朵和諸王駙馬擁有編戶齊民之外的私屬人戶──打捕鷹房諸色人匠等怯憐口﹐各設總管府或提舉司管理。這些府﹑司照例都設有達魯花赤。與重要財政收入有關的官衙﹐如規運所﹑運糧提舉司﹑茶園提舉司﹑栽種提舉司以及各種寶鈔庫﹐皆設此職。設達魯花赤的還有御藥院﹑行御藥局﹑回回藥物院﹑監造金玉寶貝官﹑御衣局﹑尚衣局﹑掌管大寺院財務的各總管府﹑營繕司﹑提舉等司。
元代達魯花赤品秩最高曾達正二品(大都﹑上都達魯花赤﹐後降為正三品)。品秩最低的是路府治所的錄事司達魯花赤﹐正八品。在重要地方和軍隊還設有副達魯花赤。
至元二年(1265)﹐元廷正式規定﹐各路達魯花赤由蒙古人充任﹐總管由漢人﹑同知由回回人充當。之後﹐漢人作達魯花赤的﹐便解除官職。在缺少蒙古人時﹐允許由“有根腳”(門第高貴)的色目人充任。此職的設定有明顯的民族歧視和壓迫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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