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能決定論

本能決定論是決定論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認為有機體的一切行為都由本能決定。是具有生物學傾向或受生物學影響的心理學家對行為的一種理解方式。19世紀下半葉。隨著生物進化論的問世,本能概念在心理學中廣泛流傳.以麥獨孤本能論心理學體系的建立為典型。20世紀初,隨著行為主義的發展,本能概念在心理學中受到懷疑.1919年,鄧拉普掀起一場反本能運動。

在心理學中。該學說有兩種影響較大的理論形態:(1)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他早期把本能分為兩種,即自我本能與性本能,分別說明個體生命保存和種族生命延續現象。後期把二者合為生的本能.用以說明人類的創造性括動,與此相對,提出死的本能用以解釋人的破壞與毀滅行為。(2)習性學理論。認為動物的一切行為都由以基因方式預先存在於動物體內的本能力量決定。習性學家將其理論套用於人類的行為與心理現象研究,導致社會生物學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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