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違式

文書制度名。清制,題奏本章均有一定程式,如不符程式即為違式。光緒朝《大清會典·通政使司》:“本內抬寫錯誤、本面挖補折皺、沾污破損、偽字遺字、接縫處遺漏背印、空白空幅、首行官銜雙列、年月下遺書官銜、前後官銜不符、本內僅書某官不書名者,均為違式。由司揭送內閣,請旨飭行,重者參處。貼黃違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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