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

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一般指本詞條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為依據,貫徹“以評促改,以評促建,以評促管,評建結合,重在建設”的原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教育法
  • 指標體系:一級指標,二級指標
  • 評估結論:四種
簡介,評估體系,評估結論,評估標準,歷史沿革,

簡介

通過水平評估進一步加強國家對高等學校教學工作的巨觀管理與指導,促使各級教育主管部門重視和支持高等學校的教學工作,促進學校自覺地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按照教育規律進一步明確辦學指導思想、改善辦學條件、加強教學基本建設、強化教學管理、深化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
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
評估方案努力體現國家的教育方針及對高等學校教學工作和人才培養的基本要求,反映各類高等學校教學工作的基本規律及現階段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的走勢與發展方向,特彆強調“三個符合度”,鼓勵學校從實際出發,辦出特色。

評估體系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有如下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1. 辦學指導思想
  2. 1.1學校定位
1.2辦學思路
2.師資隊伍  2.1師資隊伍數量與結構
2.2主講教師
3.教學條件與利用  3.1教學基本設施
3.2教學經費
4.專業建設與教學改革  4.1專業
4.2課程
4.3實踐教學
5.教學管理  5.1管理隊伍
5.2質量控制
6.學風  6.1教師風範
6.2學習風氣
7.教學效果  7.1基本理論與基本技能
7.2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
7.3思想道德修養
7.4體育
7.5社會聲譽
7.6就業
特色項目

評估結論

評估結論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種,標準如下:
優秀:A≥15,C≤3,(其中重要項目A≥9,C≤1),D=0,特色鮮明。
良好:A+B≥15,(其中重要項目A+B≥9,D=0),D≤1;有特色項目。
合格:D≤3,(其中重要項目D≤1)。

評估標準

方案二級指標共19項。其中重要指標(黑體字)11項,一般指標8項。二級指標的評估等級分為A、B、C、D四級,評估標準給出A、C兩級,介於A、C級之間的為B級,低於C級的為D級。

歷史沿革

事實上,自上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已組織舉行過多次本科教學評估。其中,公眾記憶猶新、印象深刻的是從2003年到2008年持續開展的高校本科教學評估。
1985年,國家教委頒布《關於開展高等工程教育評估研究和試點工作的通知》,一些省市開始啟動高校辦學水平、專業、課程的評估試點工作。
1990年,國家教委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教育評估暫行規定》,就高教評估性質、目的、任務、指導思想、基本形式等作了明確規定,這是中國第一部關於高等教育評估的法規。
1994年初,國家教委開始有計畫、有組織地實施對普通高等學校的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從發展過程來看,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評估相繼經歷了三種形式:合格評估、優秀評估和隨機性水平評估。
2002年,教育部將合格評估、優秀評估和隨機性水平評估三種方案合併為一個方案,即《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的結論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種。
2003年,教育部在《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畫》中明確提出實行“五年一輪”的普通高等學校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制度。
2003年,教育部針對高職高專院校制定了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方案,開始對26所高職高專院校進行試點評估。
2004年8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正式成立。建立五年一輪的評估制度及成立評估中心標誌著中國高等教育的教學評估工作開始走向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和專業化的發展階段。
2010年,國家頒布了《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
2011年,教育部頒布了《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評估工作的意見》,確定了以學校自我評估為基礎,以院校評估、專業認證及評估、國際評估和教學基本狀態數據常態監控為主要內容的高等教育教學評估頂層設計。
2012年初,教育部下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實施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指標體系》,新一輪評估方案基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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