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2002年2月9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83號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本溪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2.02.09
  • 實施時間:2002.02.09
為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進程清理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見》(中辦發[2001]22號)要求,經過清理,市政府決定修訂《本溪市新產品開發暫行規定》等15件市政府規章(見附屬檔案1)、廢止《本溪市維護信訪工作秩序若干規定》等10件市政府規章(見附屬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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