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決賠案

未決賠案是指保險有效期限內已經發生損失、並已立案,但尚未處理或已經處理尚未最後確定賠償金額,也未辦理賠付手續的賠案。建立未決賠案上報制度,是為了提高結案速度,降低未決賠案數量,加強未決賠款準備金的管理,掌握各地保險經營風險。2004年,中國漁船船東互保協會實行未決賠案上報制度,並將未決賠案管理納入互保業務考核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未決賠案
  • 發生時間:保險有效期限內
  • 條件:已經發生損失、並且已立案
  • 目的:掌握各地保險經營風險
賠償制度,存在問題,賠償辦法,

賠償制度

建立未決賠案上報制度的原因(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章第九十五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已經提出的保險賠償或者給付金額,以及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險賠償或者給付金額,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
2.《保險公司財務制度》中規定,“保險公司對在保單有效期內發生的未決賠款所計提的賠款準備。按最高不超過當期已經提出的保險賠償或者給付金額的100%提取;保險公司對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險賠償或者給金額提取的賠款準備。按不超過當年實際賠款支出額的4%提取。”
(二)準確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保險公司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的原因有兩點:一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已經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保險事故的情況下,提出了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要求,但是由於保險公司尚未勘察,或者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對賠償、給付金額有爭議,尚未結案,還沒有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需要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二發生保險事故以後,由於種種原因,被保險人尚未提出保險賠償或者給付金額。但是,保險公司最終還是要進行賠償或者給付這筆保險金。
(三)合理計算賠付率就賠款而言,未決賠款是保險公司將來的支出,因而在計算賠付率時就不能只考慮已決賠款,同時也要計算未決賠款。未決賠款是保險公司的主要負債之一,未決賠款估算準確與否,對了解真實的償付能力至關重要。從賠付率的計算公式可知,當分母保費不變時,賠付率將隨賠款支出而變動。賠款中,已決賠款是一個定數,不會發生增減,而未決賠款則是一個變數,當未決賠款未發生變化或變化量較小時,賠付率就低,反之則高。因此,未決賠款是影響賠付率的關鍵因素,保險公司必須對它加以重視。
(四)提高賠案的結案率結案率=結案數量/有效報案數量,其中有效報案數量就包括未決賠案。結案率的高低是理賠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直接體現保險公司的服務水平,同時也直接影響公司的盈利情況。未決賠案不真實,結案率過低,一方面會對公司的社會形象、信譽造成較大危害,對具體工作的開展也產生一系列的負面影響;另一方面則影響公司財務會對未決賠款準備金數據的估算,對公司盈利情況的正常體現,產生負面的效應。

存在問題

未決賠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一)重視不夠各互保經辦機構對未決賠案的作用和影響缺乏深刻的理解和認識,在規範未決賠案管理上缺少力度。
(二)未決賠案理念不清未決賠案包括已立案未調查、已調查未理賠計算、已理賠計算未核賠、已核賠未作賠案處理或已結案未支付賠款的賠案。在實際操作中,互保經辦機構只注重前3項未決賠案的統計上報,而忽略後兩項的統計上報。
(二)存在不報、漏報情況賠案處理包括會員報案,經辦機構受理立案、理賠查勘、調查研究,上級機構的賠案審核、理賠計算和賠付結案6個環節。任何一個環節工作未完成,都可能造成賠案的未決。未決賠案的不報和漏報,使業務經營狀況無法如實反映,嚴重影響評估互保風險。
(三)損失金額估算不準確未決賠案的損失金額不是會員船事故損失金額,是指綜合考慮互保責任、互保比例、會員船事故損失金額、會員船事故責任比例和免賠率後估算的賠償金額。如果會員船發生全損事故,此項損失金額應為會員船的互保金額。損失金額不填寫或估算不準確,將直接影響未決賠款準備金的提取。
(四)未決賠案結案不及時未決賠案結案不及時,直接影響結案率和未決賠款準備金的提取。
(五)撤案或拒賠的案件缺少統計未決賠案在處理中,缺少對船東自行撤案及拒賠案件的統計。對於這類案件,應定期統計,在未決賠案報表中刪除。

賠償辦法

規範未決賠案上報制度的措施(一)重視未決賠案的管控在經營中,保險公司首先應努力降低未決賠款估算的隨意性,力求做到未決賠款的真實和準確。為了提高未決賠款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採用賠案及時報案率、預估損失偏差率、結案率等一系列輔助指標隨時對未決進行修正,最大限度地降低估計損失金額與實際損失金額的偏差。
(二)規範報案的時效對會員出險後報案時效,在《互保條款》
第六條中有明確的規定。“發生互保事故後,會員應及時採取一切可能的施救保護措施以減少損失,同時利用最有效的通訊手段立即通知有關漁港監督和互保機構,並須在到達第一個港口後24小時內,提交事故報告,若會員不按規定及時報案影響本會及時勘驗、準確理賠的,本會有權視作自動放棄權益拒絕賠償或相應扣減賠款。”
(三)加強未決賠案的管理加強未決賠案的管理,必須降低未決賠款的變化。各經辦機構每年應對未決賠款進行分類清理:
1.對於已立案、會員未提供材料的,應通知會員及時提供事故材料;
2.對重複登錄、撤案或拒賠的未決賠款,應及時清理;
3.對於可以結案的案件,應及時催促客戶結案;
4.對因客戶未能提供有關資料且長期失去聯繫的未決賠案,在超過一年索賠期限後,應拒賠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會員。
5.嚴格按照《保險公司財務制度》的規定對預付賠款進行管理,減少因預付賠款原因造成未決賠款長期不能結案的情況。
(四)採用逐案計提的方式計提未決賠款準備金
會計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配比原則,即收入和為取得收入所耗費的支出必須相互配比。未決賠款是保險公司為取得保費收入所必須支付的主要成本之一,只有正確估算未決賠款,才能有效貫徹配比原則,正確反映公司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在未決賠款準備金計提標準等規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未決賠款準備金的計提應堅持採用逐案計提的方式,即理賠人員對已報告的全部賠款進行逐案分析判斷,做出每案賠款額的估計數,然後匯總得出總的未決賠款估計數。它能較完整地反映未決賠款的情況,有助於減少未決賠款準備金計提的隨意性。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